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近年中央相關部會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成效之檢討

一、中央相關部會就兒少保護事項合作概況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相關部會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中央相關部會近年辦理之兒少保護措施及其相關經費執行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彥斌

有關兒少保護事項,參考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概念,大致可區分為一般教育宣導之預防類措施、針對高風險對象之預警性措施,以及提供受害者之保護類措施,謹分述如後:

(一)預防類措施:此類措施包括一般性預防兒少身心遭受危害之作為主要包括:

1.預防兒少從事禁制行為及接觸不良內容:兒少權法針對菸、酒、檳榔、毒品等物質與3C(包括電腦及其周邊通訊、消費性電子產品、網路使用)、視聽內容等非物質等可能成癮之標的,以及出入不良場所、危險駕駛行為有所規範(參照兒少權法第43至48條規定)。對此,衛福部與教育部、法務部、通傳會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等合作,除加強宣導外,並辦理促進兒少身心健康活動(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內政部警政署並結合中央相關部會擬定兒少犯罪預防方案(包括反毒、防制藥物濫用、飆車之教育宣導活動等)且據以推動;文化部、數發部為兼顧產業發展與兒少身心健康,推動出版品、遊戲軟體分級與業者自律及適讀宣導活動。

2.防制兒少遭家庭暴力、虐待、性侵害(剝削):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庭、親職教育,宣導正當管教作為並提供諮商服務;法務部與民間團體合辦防制兒少遭性侵害(剝削)相關實務研習活動,以提升業務執行成效。

3.兒少交通安全: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各項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幼童專用車汰購計畫及推動學校交通車管理措施。

(二)預警類措施:此類措施包括針對高風險對象(或情境)所採取之作為主要包括:

1.強化服務據點功能:衛福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普設及強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社福服務中心)功能;原民會透過主管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原民家服中心)與衛福部加強合作,提升對原住民之服務品質。

2.維護校園食品安全:教育部除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維運外,並與各縣市政府合作,持續精進平台功能,另透過與衛福部及農業部之系統介接,適時辦理通報,並落實校園餐飲及食品安全衛生輔導訪視計畫。

3.對矯正機構收容兒少之輔導措施:為使收容兒少回歸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法務部除透過所屬各矯正教育機構(包括敦品中學、誠正中學、勵志中學及明陽中學)辦理矯正教育外,並與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及民間社福機構合作辦理包括家庭支持服務、自立生活服務、特殊教育支持網絡以及就業輔導等計畫、方案。

(三)保護類措施:此類措施包括針對身心已遭受侵害之對象所採取之因應作為主要包括:

1.提升保護人力之質與量:衛福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聘用保護社工人力,俾提供保護服務;教育部除針對教保人員辦理研習外,並就教保違法事件之調查培訓專業人力。

2.提供整合性保護服務:包括衛福部針對兒少保護個案提供多元支持服務與資源;法務部針對矯正學校收容之吸毒個案經評估後提供適當處遇方案;衛福部透過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針對兒少保護個案除提供身心診療、家長親職衛教等服務外,並結合社政、檢警單位建立網絡合作機制;原民會提供原住民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律服務。

3.網路內容防護:通傳會邀集衛福部、教育部、文化部、數發部、內政部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並分攤該機構運作所需經費。除辦理相關教育宣導外,亦受理民眾申訴案件轉請相關權責機關或網路平台業者處理;衛福部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以單一窗口受理相關案件申訴,協助被害人移除性影像。

4.設立中途學校安置遭受性剝削之兒少:教育部與衛福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協調各縣市政府設立安置遭受性剝削之兒少被害人之中途學校,針對兒少被害人進行全天候關懷教育與心理輔導,俾利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