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近年中央相關部會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成效之檢討

二、近年兒少受虐、家暴事件被害者屬於兒少年齡群之人數均有增加趨勢,又施虐者身分為(養)父母者之比例約5成,親職教育之輔導成效容待強化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相關部會推動兒少保護措施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分析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彥斌

依衛福部統計資料,108至112年度兒少受虐人數自1萬1,113人增至1萬2,646人,受虐類型以身心虐待(包括不當管教)為最大宗,112年度其占整體兒少受虐人數比率達54.54%,已逾5成(詳表4);同期間家暴通報事件被害者中屬於兒少年齡群之人數自1萬7,887人提高至2萬2,834人,其占整體家暴通報事件被害者人數比率介於17.19%至18.74%間(詳表5);施虐者身分為(養)父母者之人數自4,943人成長至6,659人,占整體施虐者人數比率約5成(詳表6),亦即家暴通報事件中居相當比例之兒少受虐案件,其加害者多數係與兒少關係密切之(養)父母。

表4 108至112年度我國兒少受虐類型與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總計A

11,113

12,610

11,523

11,950

12,646

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身心虐待A1

4,052

4,922

5,858

6,027

6,897

A1/A

36.46

39.03

50.84

50.44

54.54

性虐待A2

3,141

1,970

3,827

4,007

4,113

A2/A

28.26

15.62

33.21

33.53

32.52

疏忽A3

1,003

1,232

1,264

1,440

1,314

A3/A

9.03

9.77

10.97

12.05

10.39

其他A4

2,917

4,486

574

476

322

A4/A

26.25

35.57

4.98

3.98

2.55

說 明:1.身心虐待包括不當管教;其他包括遺棄、目睹家暴、兒少物質濫用等。

2.110年度起其他類型大幅減少係因衛福部將部分原屬其他類者轉至妥適類別項下。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本中心彙整。

表5 108至112年度我國家暴通報事件被害人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整體受害者人數(A)

103,930

114,381

118,532

113,741

132,147

屬兒少者人數(B)

17,887

21,432

20,835

21,275

22,834

屬兒少者人數占比(B)/(A)

17.21

18.74

17.58

17.19

17.28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家庭暴力防治,本中心彙整。

表6 108至112年度我國兒少受虐事件施虐者身分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整體施虐者

人數(A)

10,192

11,746

10,809

11,350

12,129

屬(養)父母

人數(B)

4,943

5,531

5,791

5,948

6,659

屬(養)父母人數占比(B)/(A)

48.50

47.09

53.58

52.41

54.90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本中心彙整。

進一步探究108至112年度家暴通報事件之原因,主要包括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及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詳表7)。按兒少權法第2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各縣市政府平時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之兒少服務,其中包括對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同法第64條第2項亦規定針對兒少保護個案之處遇計畫內容包括親職教育,另同法第102條針對違反兒少權法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一定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將處以罰鍰,顯見立法者希冀透過公權力,促使為人父母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接受親職教育,以建立正確教養觀念。

依教育部公布之有關各縣市政府辦理家庭、親職教育相關活動成果統計資料(詳表8),108至112年度家庭教育活動辦理場次介於1萬1,721場次至1萬4,908場次間,平均每場次受益人次則自73人次降至49人次,呈略減趨勢,致年度受益人次亦呈下滑情形;另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件數呈先減後增情形,惟112年度仍較111年度服務件數略減;參照當下兒少受虐案件之發生原因仍以兒少照顧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為主,而相關教育活動112年度之受益人次遠未及108年度,同期間諮詢專線服務件數亦未顯著增加,反映當前縣市政府辦理家庭親職教育之成效容待強化。

表7 108至112年度我國兒少受虐事件施虐者本身因素居前三位者情形表

年度

排名

108

109

110

111

112

第一位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第二位

其他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第三位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負向情緒行為特質

親密關係失調

親密關係失調

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專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本中心彙整。

表8 108至112年度我國縣市政府辦理家庭教育活動成果統計

單位:人次;場次;件

年度

活動類別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家庭教育活動

受益

人次(A)

1,092,144

641,252

989,399

682,003

662,838

辦理

場次(B)

14,908

12,454

11,721

14,855

13,597

平均每場次受益人次

(A)/(B)

73

51

84

46

49

家庭教育諮詢

專線服務件數

10,752

10,391

9,484

13,072

12,996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聯合國權利公約(CRC)」資訊網、行政院網站-國情簡介-文教與休閒-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本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