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學校輔導法第11條即規定各級學校應依校內班級數或學生人數配置專責心理輔導人員。依教育部提供資料(詳表9),符合兒少定義之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學生與學校配置之心理輔導人員人數均隨校內班級數與學生人數調整,且各級學校多有推動「自殺防治守門人計畫」,相關輔導人力之設置雖尚符現行法令之規定,惟實務上,許多專業輔導人力往往身兼數校之輔導工作,個案管理負擔相對沉重。
又據教育部提供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生於校園內遭受危害身心事件統計資料(詳表10)顯示,108至112年度體罰事件受害者人數自365人增至576人,霸凌事件受害者人數自262人提高至446人,受害者性別皆以男性居多數;同期間性侵事件受害者則自225人略增至244人,受害者性別以女性為多數;至於自殺、自我傷害通報件數則自108年度之2,955件躍升至112年度之1萬1,407件,顯見危害校園兒少身心案件仍呈增加,對各校心理輔導專責人力配置之適足性及輔導成效允宜適時檢討精進。
表9 108至112年度我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生與專責心輔諮商人員配 置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數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學生人數(A)
2,419,038
2,378,964
2,361,527
2,350,693
2,335,627
專責心輔諮商人員數(B)
539
574
599
633
662
平均每位心輔諮商人員服務之學生人數(A/B)
4,488
4,145
3,942
3,714
3,528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10 108至112年度我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生校園內遭受危害身心事件統計表 單位:人數;件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體罰
受害男性
274
274
242
260
431
受害女性
91
57
101
80
145
小計
365
331
343
340
576
霸凌
受害男性
148
184
190
181
242
受害女性
114
117
136
150
204
小計
262
301
326
331
446
性侵
受害男性
56
68
45
48
55
受害女性
169
195
176
216
189
小計
225
263
221
264
244
自殺、自我傷害
通報件數
2,955
6,371
7,701
8,380
11,407
說 明:性侵部分之欄位均屬經調查屬實之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