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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制度及流通市場、永續發展債券與債務管理相關問題之探討

一、中央政府公債發行雖已採2階段公告方式辦理,惟仍存有公債發行前交易制度成效不彰及小額投資人申購意願待提升等問題,允宜研議改進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制度及流通市場、永續發展債券與債務管理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目前採「定期適量發行制度」,以2階段公告方式辦理,第1階段於每年底(12月23日)公告次一年度全年各月公債發行年期暨第一季各月發行金額、標售日及發行日等資料明細;第2階段於當年度按季於3月23日、6月23日及9月23日,公告次一季各月發行金額、標售日及發行日等資料明細資料。經查:

(一)112年度公債發行前交易金額不高,113年度各期交易金額占各該期公債比率偏低

1.公債發行前交易(下稱期前交易)具有投資、避險及價格發現等功能,係政府發行公債時,有效減低交易商投資風險與提高競標意願之重要機制。為健全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擴大證券商債券業務經營空間及買賣操作彈性,前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參考國外先進債券市場制度慣例,及配合國內市場發展需要,規劃建立我國公債發行前交易制度。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公債發行前交易制度於91年12月2日實施,截至92年6月12日止,約半年累計成交金額7,328億元。

2.嗣為活絡公債市場交易、提升公債交易量及參考各界意見,櫃買中心自110年5月24日起,將公債發行前交易期間由現行15個營業日,延長為自財政部發布每季發債計畫之次一營業日起至發行日前一個營業日止,並修改「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第2條第5項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前交易辦法」第3條規定。

3.詢據櫃買中心近6年(107至112年度,以下同)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介於1,290.95億元至5,998億元間,其中以107年度最高,112年度最低,且該期間期前交易成交金額占該年度公債發行總額比率概成下降,自107年度之172.7%下降為112年度之27.0%(詳表3-1-1)。另彙整113年1月至6月各期公債發行前交易情形(詳表3-1-2),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介於10億元至65.5億元間,合計成交金額407.494億元,占該期間公債發行總額之13.0%,顯示公債發行前交易並不暢旺。

表3-1-1 中央政府107至112年度公債發行前交易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

當年度公債

發行總額

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當年度公債發行總額

107

5,998

3,473.014

172.7

108

3,665.5

4,100

89.4

109

2,433

5,350

45.5

110

1,533.36

6,170

24.9

111

2,266.69

5,200.514

43.6

112

1,290.95

4,780

27.0

資料來源:櫃買中心。

表3-1-2 中央政府113年1月至6月公債發行前交易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期別

發行日

年期

發行金額

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

該期公債發行前交易成交金額/發行金額

113甲1期

113.01.05

2

300

41.5

13.8

113甲2期

113.01.18

20

300

41

13.7

113甲3期

113.01.29

5

300

33.5

11.2

113甲4期

113.02.23

10

350

65.498

18.7

增額113甲3期

113.03.01

5

350

47

13.4

113乙1期

113.03.15

2

200

9.5

4.8

增額113甲4期

113.04.19

10

350

52.496

15.0

113甲5期

113.04.25

5

300

20

6.7

113乙2期

113.05.10

10

80

10

12.5

113甲6期

113.05.24

30

250

24

9.6

113甲7期

113.06.21

10

350

63

18.0

合 計

3,130

407.494

13.0

資料來源:櫃買中心。

(二)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意願有待提升

1.依據財政部公債發行公告,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除中央公債交易商得參與公債標售外,小額投資人亦可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進行申購,每期公債發行公告均明訂發行數額之2%可供小額投資人申購。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受託及轉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代售予小額投資人,目前全國計141處郵局提供代售公債之服務,小額投資人申購數額以1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為限。

2.觀察近6年公債公告發行數額介於3,550億元至6,170億元間(詳表3-1-3),小額投資人至多可申購其中2%,金額介於71億元至123.4億元間,從該期間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數額以觀,分別為950萬元、1,180萬元、1,050萬元、4,580萬元、1,520萬元及1,340萬元,其占當年度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介於0.1%至0.37%間。另113年1月至6月,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數額合計260萬元,占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僅0.04%,且該比率自110年達最高之0.37%後概呈下降,111及112年度降為0.14%,113年度迄至6月底止僅0.04%,顯示申購意願有待提升,允宜加強推廣。

表3-1-3 小額投資人107至112年度申購公債數額及占當年度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公債公告發行數額

小額投資人可申購之最大數額

小額投資人

申購數額

小額投資人申購數額占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

107

3,550

71

0.095

0.13

108

4,100

82

0.118

0.14

109

5,350

107

0.105

0.10

110

6,170

123.4

0.458

0.37

111

5,280

105.6

0.152

0.14

112

4,780

95.6

0.134

0.14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