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總統並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該法第6條第5款明訂,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係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基本原則之一,且政府應建構綠色金融機制及推動措施。運用金融市場之力量推動永續發展,為目前國際上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透過金融機制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並藉由公私共同合作以達成我國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經查:
(一)我國永續發展債券發展歷程概述
如前貳、四、所述,在金管會指導下,櫃買中心於106年4月建立綠色債券櫃檯買賣制度,並配合國際市場永續金融之發展趨勢,分別於109年10月、110年4月及111年7月陸續推出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櫃檯買賣制度,將永續發展債券涵蓋擴大包含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以提供市場可直接落實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投資精神之籌資平台與投資工具,該中心近年推動永續發展債券發展歷程詳如表3-2-1。另據櫃買中心統計113年1月至6月,我國綠色債券計發行14檔、559億元、社會責任債券計發行9檔、130億元、可持續發展債券計發行6檔、70億元,合計29檔、759億元。
表3-2-1 櫃買中心近年推動永續發展債券發展歷程
年度
日期
辦理事項
106
4月21日
發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建立綠色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5月19日
首批綠色債券上櫃及發行
7月20日
舉辦「綠色債券國際研討會」
107
5月3日
簡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申請綠色債券相關作業規定
5月25日
加入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會員
108
1月19日
建立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認可機制
11月6日
舉辦「2019臺北綠色債券國際研討會」
12月16日
我國綠色債券流通在外餘額突破新臺幣1,000億元
109
10月6日
發布「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建立可持續發展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10月23日
建置永續發展債券資訊專區
11月6日
首批可持續發展債券上櫃發行
12月25日
我國綠色債券流通在外餘額突破新臺幣1,500億元
110
4月29日
發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並建立社會責任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5月18日
永續發展債券專板啟動及首批社會責任債券上櫃掛牌
7月6日
加入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之會員
12月16日
建立永續發展政府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111
3月24日
揭露發行人整體永續發展策略概要資訊
4月20日
我國永續發展債券流通在外餘額突破新臺幣3,000億元
7月8日
建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櫃檯買賣制度
9月14日
首批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上櫃發行
112
5月3日
我國永續發展債券流通在外餘額突破新臺幣4,000億元
12月14日
建立永續發展轉(交)換公司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資料來源:櫃買中心。
(二)臺北市及高雄市等地方政府均已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惟截至113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是類債券
1.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6日發布增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第6條第5款規定,將中央政府公債及地方政府公債納入得向該中心申請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之有價證券。
2.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為改善該市捷運建設環境,於113年1月10日發行社會責任債券25億元,各年期發行金額分別為2年期6億元、3年期8億元及5年期11億元,加權平均利率1.237%。該檔債券是國內政府機關首先掛牌發行之社會責任債券,並為國內政府機關首例將計畫書內容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連結。此外,亦是國內首先參照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行社會責任債券最新準則,並追蹤債券發行後之外部成果及影響力。嗣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5日發行第2次社會責任債券,各年期發行金額分別為2年期21億元、3年期7億元及5年期47億元,加權平均利率1.247%,發行債券所募得資金全數用於捷運建設工程經費;累計發行總額100億元。
3.高雄市政府為捷運紅線、橘線興建營運階段之監造及興建等工程資金需求,於113年1月12日發行2年期綠色債券20億元,發行利率1.27%。
4.截至113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永續發展債券,詢據財政部國庫署說明如次:
(1)目前中央各非營業特種基金提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多為國立大學宿舍興建案,將視個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等級,適時建議評估以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並將相關案源函送金管會轉請櫃買中心進行後續追蹤輔導,以提升發行永續發展政府債券可能性。
(2)為引導非營業特種基金於預算籌編階段評估發行公債(含永續發展債券)籌措建設財源之可行性,財政部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於「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丁、基金及長期債務-二、長期債務項下,增訂「得考量以自償性公債或永續發展債券方式籌措」文字,已獲該總處參採。
(3)教育部於113年2月17日函知財政部,國立金門大學擬於116年1月發行4億之30年期公債,並視工程進度滾動檢討,該案已錄案納入116年度發債規劃,財政部將與櫃買中心合作持續追蹤該校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永續發展債券評估認證等後續進度,俾利該部配合辦理115年底發債計畫公告及後續永續版債券上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