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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制度及流通市場、永續發展債券與債務管理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近年債務基金辦理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之財務運作空間有限,允宜密切關注市場利率走向並研謀善策改善,以提升基金運作效能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制度及流通市場、永續發展債券與債務管理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我國政府為加強債務管理功能與增進償債能力,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依公共債務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下稱債務基金)。經查:

(一)債務基金主要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

從公共債務法第11條第1項:「中央…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得設立債務基金籌措財源,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之相關業務。」及第3項:「債務基金為應債務還本或轉換需要,得在不增加原有債務之前提下,以發行公債、向金融機構舉借、…之方式,籌措資金配合運用。」準此,債務基金主要任務為在不增加政府原有債務餘額之前提下,籌措穩定適足財源,償還政府債務本金,並辦理付息作業,及透過舉新債償還舊債之債務轉換,調整債務結構,使債務還本平滑化。

(二)債務餘額持續攀升,惟債務基金財務操作節省利息數卻概呈下降趨勢

1.依國庫署提供資料及「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債務管理績效」報告揭露債務基金財務操作情形(詳表3-3-1),112 年度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5,457億元,併同執行總預算撥入之債務還本1,260億元,用以償還到期債務計 6,567 億元及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150億元。在不增加債務餘額前提下,債務基金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成立至112年底,累計已償還到期債務13兆6,297億元,及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1兆4,522億元,合計節省利息數約201億元。

2.同期間,債務未償餘額從88下半及89年度僅2.45兆元上升到112年度之6.05兆元,20餘年來呈現攀升趨勢;惟債務基金財務操作節省利息數於91至93年度均逾40億元後,概呈下降趨勢,94及95年度降至9.61億元及13.21億元,96至112年度間僅101年度節省利息數超過6億元,其餘年度介於0.23億元至4.85億元間,近3年(110至112年度)中央政府稅收實徵數雖均大於預算數,惟囿於公債買回不易及利率尚處低點等因素,節省利息數合計7.58億元,平均每年僅2.53億元。

表3-3-1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歷年財務操作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總預算撥入還本數

舉新還舊數

償還到期債務數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數

節省利息數

債務未償餘額

88下半及89

0

300

300.00

0

0

24,505

90

1,222

1,000

2,222

0

0

27,593

91

554

3,750

2,513

1,791

48.53

28,494

92

465

3,375

2,147

1,693

45.77

31,247

93

561

5,720

4,084

2,197

40.17

33,621

94

641

3,420

3,459

601

9.61

35,496

95

650

4,600

3,983

1,267

13.21

36,226

96

60

4,563

3,673

950

4.85

37,182

97

650

4,782

4,932

500

2.56

37,781

98

650

4,500

5,130

20

1.35

41,263

99

660

5,804

5,744

720

1.80

45,364

100

660

6,730

6,790

600

1.99

47,506

101

940

7,167

7,567

540

6.23

49,963

102

770

7,148

7,880

40

2.72

51,463

103

640

8,750

9,046

344

2.45

52,756

104

660

9,619

9,569

710

3.73

52,964

105

730

8,540

8,496

774

3.17

53,393

106

743

6,287

6,745

284

1.99

53,530

107

792

5,996

6,378

410

2.45

53,736

108

885

6,200

7,035

50

0.23

53,274

109

850

5,563

6,413

0

0.67

(說明1)

55,361

110

1,200

6,953

7,803

350

1.19

57,091

111

1,500

6,850

7,820

530

3.32

59,211

112

1,260

5,457

6,567

150

3.07

60,585

合計

17,744

133,073

136,297

14,522

201.06

-

說 明:1.109年度節省利息0.67億元,係提前償還當年度債務430億元產生。

2.111年度之前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三)截至113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加權平均利率低於本國五大銀行新承做放款平均利率,加以中央銀行近期採較為緊縮之貨幣管理措施,允宜密切注意市場利率走向,以提升債務基金財務運作效能

1.從表3-3-1可悉,近10年(103至112年度)間每年總預算撥入之債務還本數除110至112年度均逾1,200億元外,其餘年度約為640億元至885億元間,遠低於當年度需償還債務數,爰近10年間債務基金舉新還舊數居高不下,金額介於5,457億元至9,619億元間。由於債務還本數額遠低所需,致多需舉新還舊使債務長期展延且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

2.財政部於98年訂定「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雖於99年度辦理該次相關公告買回「95年度甲類第1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等4檔公債計400億元,惟實際買回僅20億元,節省利息支出30萬餘元,且截至113年6月底,並未再予辦理。詢據該部說明,主要係因早期政府公債之年息遠高於目前市場利率,公債持有者惜售,影響交易商賣回意願,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之財務運作執行不易,爰近年均以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為主要財務運作方式,如112年度提前償還當年度尚未到期債務310億元(依往例未列入表3-3-1)及隔年度到期債務150億元,節省利息數計3.07億元。

3.中央銀行統計113年5月本國五大銀行(臺銀、合庫銀、土銀、華銀及一銀)新承做放款(不含國庫借款)加權平均利率為2.19%,較4月之2.17%上升0.02個百分點,其中除消費性貸款利率下降外,其餘各類貸款利率均較4月上升。嗣依據國庫署資料,截至113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780億元,其加權平均利率1.37%,相較市場利率為低。

4.另中央銀行112年報指出,109至111年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供應鏈瓶頸、俄烏戰爭等非預期事件接連衝擊,推升全球通膨;112年疫後生活正常化,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雖隨著商品類價格漲幅由高點回落,惟回降速度緩慢。嗣該行於113年6月13日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綜合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並為降低不動產授信風險等,於同年6月14日調降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為6成,並自7月1日起調升支票存款等新臺幣存款準備率0.25個百分點等降低市場資金流動性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