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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精神醫療體系推動情形之探討

四、法務部就精進監護處分之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司法精神醫療體系推動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建構司法精神醫療體系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宜姈

依據社安網第2期計畫所載,策略四關於「精進監護處分」之工作項目由法務部主責,所需經費編列於臺高檢署「檢察業務」工作計畫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分支計畫,經費內容包含執行監護處分之收治費用、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及執行監護處分處所相關安全設備等,前揭各項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2-5,並分述如下:

表2-5 社安網第2期計畫關於「精進監護處分」工作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110

111

112

113

執行監護處分之收治費用

預算數

24,608

288,676

402,941

401,896

決算數

25,851

60,974

133,459

22,138

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費用

預算數

-

71,556

112,823

93,360

決算數

-

1,292

23,453

1,859

執行監護處分處所相關安全設備費用

預算數

-

76,000

83,100

500

決算數

-

28,044

49,250

0

說 明:表內預算編列於臺高檢署單位預算;11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4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一)執行監護處分之收治費用

111年度以前執行監護處分係以健保支應所需診療經費,公務預算僅負擔自負額部分,110年度支出金額為2,585萬1千元。111年度因監護處分新制及暫行安置制度之施行,臺高檢署預估受監護處分人數將有顯著增加,復將衛生福利部認為監護費用性質上不應使用健保給付之意見納入考量,參考該部於109年訂頒之「精神障礙受監護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期間收治費用支付標準及估算表」(下稱「109年版收治費用支付標準」),經檢討修正後估列所需經費,爰111年度預算數大幅增至2億8,867萬6千元;然該年度實際執行監護處分人次較預期為低,另依據行政院111年12月16日會議結論,屬健保給付部分仍優先以申報健保方式支應,非屬健保給付或其他依個案特殊處遇需求部分,由公務預算支應,故111年度實際收治費用為6,097萬4千元,該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僅21.12%。112年度法務部仍預估受監護處分人數將持續增加,爰依據「109年版收治費用支付標準」,增編預算數至4億294萬1千元,惟實際執行監護處分人次仍低於預期,復因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13日訂頒之「精神病受監護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期間收治費用支付基準及估算表」調整及增列部分支出項目,112年度實際收治費用增至1億3,345萬9千元,惟執行率仍未及4成。113年度因受監護處分人數之預估較112年度略為保守,收治費用預算數略減0.26%。

對照法務部提供近年受監護處分人住院情形詳表2-6,110至112年度之累計住院人數及住院人次並無明顯增減,前述112年度實際收治費用較111年度增加超逾1倍,主要係受相關支出基準修正所致。

表2-6 近年受監護處分人之住院統計表 單位:人;人次

年度

受監護處分人累計住院人數

受監護處分人住院人次

110

291

2,236

111

263

2,303

112

287

2,490

113

211

913

說 明:1.住院人次係指住院人數接受治療次數,該病患住院10個月,即住院10人次。

2.113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二)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費用

臺高檢署111年度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費用預算編列7,155萬6千元,預計進用116人,惟南部醫院司法精神病房於該年12月開始收治,連帶影響人力招募及訓練期程,決算數為129萬2千元,執行率僅1.81%;112年度則以180床司法精神病房完成開設為預算數估列基準,預計進用174人,惟當年度僅南部醫院之司法精神病房啟用,依維安保全契約書聘用40名戒護人力,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決算數為2,345萬3千元,執行率20.79%;113年度則參考建置期程,預計進用人數略降至154人,預算數較前一年度略降。

(三)執行監護處分處所相關安全設備費用

臺高檢署分別於111及112年度各編列預算7,600萬元及8,310萬元,支應司法精神病房相關安全設備費用等;111年度決算數為2,804萬4千元,其中尚有897萬8千元保留至113年度執行,112年度決算數4,925萬元,則全數辦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