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長照體系發展目標與實施策略
為完善老人福利,政府自87年起陸續推動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87至96年度)、老人長期照護3年計畫(87至90年度)、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89至92年度)、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91至96年度)等長照政策;另為因應我國高齡化所導致失能人口增加之長期照顧需求,政府依循在地老化政策目標,96至105年間推動長期照顧10年計畫(下稱長照1.0)。復於106年以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照顧型社區(caring communit)為目標,賡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至115年度)(以下稱長照2.0),該計畫有建立優質、平價、普及之長照服務體系等4大目標,以及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服務體系等10項實施策略(詳表2-1-1)。
表2-1-1長照2.0計畫目標及實施策略情形表
計畫目標
實施策略
1.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揮社區主義精神,讓有長照需求之國民可以獲得基本服務,在自己熟悉之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2.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關懷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3.銜接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
4.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期照顧負擔。
1.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服務體系。
2.發展以社區為基礎之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
3.鼓勵資源發展因地制宜與創新化,縮小城鄉差距,凸顯地方特色。
4.培植以社區為基礎之健康照顧團隊。
5.健全縣市照顧管理中心組織定位與職權。
6.提高服務補助效能與彈性。
7.開創照顧服務人力資源職涯發展策略。
8.強化照顧管理資料庫系統。
9.增強地方政府發展資源之能量。
10.建立中央政府管理與研發系統。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115年)」計畫書(核定本)。
(二)長照2.0擴大服務對象與內容,並改變服務與給付標準
政府為實現在地老化,滿足不同族群之長照需求,並積極發展延緩失能之預防性服務措施,「長照2.0」除延續「長照1.0」計畫中之4類對象,還擴大至包括: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55至64歲之平地失能原住民,以及65歲以上輕度失能之衰弱老人等4類服務對象計8類。
另為配合服務對象擴大及需求人數增加,「長照2.0」之服務內容由原8項,增加為失智照顧、原民社區整合、小規模多機能、家庭照顧者服務據點、社區整體照顧、社區預防照顧、預防/延緩失能,以及銜接出院準備、醫療服務等17項,其主要差異如下(詳表2-1-2):
提高服務量能與彈性化服務使用:長照十年計畫(1.0)之8項服務項目持續提供,並提高服務量能,彈性化服務使用。
擴充服務項目並加強推廣:發展「長照2.0」擴充之服務項目,並編製營運手冊,大力推廣,如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失智症照顧服務。
以社區為基礎之整合式照顧服務體系:規劃辦理預防或延緩失能服務,並試辦以社區為基礎之整合式照顧模式,提供近便性照顧服務。
延伸與銜接服務:延伸至出院準備服務與銜接在宅臨終安寧照護。
表2-1-2 長照1.0及2.0服務對象與內容差異摘要表
項目
長照1.0
長照2.0
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失能身心障礙者。
4.65歲以上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為優先服務對象。
除長照1.0原提供之4類服務對象外,擴大服務對象包括:
5.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6.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7.55至64歲以上平地失能原住民。
8.65歲以上輕度失能之衰弱(fragile)老人。
服務內容
1.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交通接送。
3.餐飲服務。
4.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
5.居家護理。
6.居家及社區復健。
7.喘息服務。
8.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彈性與擴大長照1.0之8項服務:
9.失智症照顧服務。
10.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11.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12.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3.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
14.社區預防性照顧。
15.預防或延緩失能之服務。
銜接2項服務
16.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17.銜接醫療服務。
項目及補助標準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補助90%
3.一般戶:補助70%
4.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1.照顧服務及專業服務:一般戶自行負擔給付價格之16%、中低收入戶負擔5%、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2.交通接送服務:依地方政府幅員及是否屬於偏遠地區,將全國22縣市分為四類,訂有不同之個人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3.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者,其個人給付額度均為3年4萬元,一般戶自行負擔30%、中低收入戶自行負擔10%、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4.喘息服務:
依長照需要等級分為兩類,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給付額度為3萬2,340元,第7級及第8級則為每年4萬8,510元,一般戶自行負擔16%、中低收入戶自行負擔5%、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服務輸送體系
長照需要者向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使用長照服務,由照管專員至案家進行生活功能評估, 擬定照護計畫、連結社區資源,並進行後續追蹤及品質監控。
長照需要者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案件,並由照管專員至個案家中依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評估產出問題清單、等級額度,再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之個案管理員,與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討論後擬定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核定後,連結服務資源,並定期追蹤個案、監控服務品質。
資料來源:整理自長照2.0計畫書、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監察院編製「長照2.0政策之初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