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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失智防治照護政策及執行成效初探

二、因應高齡化之全國長照服務資源布建概況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失智防治照護政策及執行成效初探 目錄大綱:貳、中央政府近年推動失智防治照護概況及經費執行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振源

政府因應高齡化,推動社區照顧服務體系(ABC)、長照2.0相關服務資源如下:

(一)社區照顧服務體系(ABC)及布建情形

「長照2.0」係建構居家及社區式服務為基礎之社區照顧服務體系(簡稱長照ABC),各該建構項目如下(如圖2-2-1):

1.照管中心:由各地方政府建置,長照基金補助,專責長期照顧服務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並受理4大類長照服務申請。

2.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係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

3.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4.C級-巷弄長照站: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具有量能之單位可再增加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

5.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係將受照顧者安置於機構中,由機構提供24小時照護服務,機構類型包含:養護型、長期照護型、一般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以及安養服務。

6.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照顧技巧、社區資源轉介、喘息服務及情緒支持等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圖2-2-1社區照顧服務體系(ABC)圖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照司111年4月26日簡報檔;查詢日期113年5月7日。

自106年度至113年度2月底止,長照ABC已布建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723處、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含「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 8,716處、C級(巷弄長照站)4,301處,總計1萬3,740處,較106年A級80處、B級199處、C級441處,總計720處,增加1萬3,020處(增加18.08倍),且112年已布建A級720處、B級8,552處、C級4,144處,合計1萬3,416處,較預設ABC目標總數1萬87處超前(詳表2-2-1)。

表2-2-1 106至113年2月底止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BC)布建情形表 單位:處

年底/

長照類型

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B級-複合型服務中心

C級-巷弄長照站

合計

106

80

199

441

720

107

472

2,974

1,604

5,050

108

588

4,631

2,595

7,814

109

688

6,195

3,169

10,052

110

708

6,815

3,621

11,144

111

684

7,432

3,758

11,874

112

720

8,552

4,144

13,416

113年迄2月底止

723

8,716

4,301

13,740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二)長照2.0服務情形

檢視106至112年度長照服務涵蓋率及服務人數情形(詳表2-2-2),長照推估需求人數自73萬7,623人概增至86萬398人,增加12萬2,775人(增幅16.64%),同期間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自10萬6,864人逐年增至50萬5,020人,增加39萬8,156人(增幅372.58%);長照服務涵蓋率則由20.30%提升至80.19%,7年間增加59.89個百分點,足見近年民眾長照服務使用日益增加。

表2-2-2 106至112年度長照服務涵蓋率及服務人數情形表

年度

/項目

長照推估需求人數(A) 說明1

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B) 說明2

長照服務使用人數(C) 說明3

涵蓋率(C/A)(%)

106

(基期)

737,623

106,864

-

20.30

107

765,218

180,660

-

31.95

108

794,050

284,208

375,247

47.26

109

824,515

357,457

450,968

54.69

110

855,253

388,866

484,269

56.62

111

829,431

440,381

576,566

69.51

112

860,398

505,020

689,995

80.19

112較106增幅(%)

16.64

372.58

-

-

說 明:1.據衛福部說明,長照需求人數相關群體推估參數皆有更新發布,經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第16次委員會同意,自111年起依最新發布之參數資料調整長照需求人數推估;另考量長照服務涵蓋率分子分母定義應具一致性,以(長照給付支付人數+住宿式機構(含團體家屋)服務使用人數+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服務人數)/推估長照需求人數計算。

2.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包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服務人數(包含聘僱外勞且使用服務者),不含縣市自辦服務。

3.長照2.0服務使用人數為【長照給付支付人數】、【住宿式機構(含團體家屋)服務使用人數】及【失智未失能及衰弱老人服務人數】之合計。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