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10年來我國重大職業災害概況
近10年(103年至112年)來我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以103年度之案件數348件及死亡人數346人為最多(詳表2-2-1),112年度重大職業災害件數及死亡人數均較111年度減少,惟輕傷人數達113人,為近10年新高。
按行業別進一步分析(詳表2-2-2),死亡人數中以營建業人數為最多,112年度營建業死亡人數151人,死亡千人率0.1766,大於整體死亡千人率0.0271,死亡人數次高者為製造業,製造業於111年度及112年度死亡人數分別較上一年度增加14人及4人。
表2-2-1 103-112年度我國重大職業災害統計表 單位:件;人
年別
件數
人數
合計
死亡
重傷
輕傷
103
348
388
346
14
28
104
343
392
342
27
19
105
322
371
321
12
38
106
312
365
314
8
43
107
289
342
285
22
37
108
312
357
316
23
18
109
310
365
313
11
41
110
287
316
278
20
18
111
315
359
320
11
28
112
286
429
300
16
113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安署提供(提供日期:113年6月7日)。
表2-2-2 103-112年度我國重大職業害災-按業別統計表
年別
全體合計數
營建工程業
製造業
僱工人數
(千人)
死亡
人數(人)
死亡
千人率
僱工人數
(千人)
死亡
人數(人)
死亡
千人率
僱工人數
(千人)
死亡
人數(人)
死亡
千人率
103
9,920
346
0.0349
685
168
0.2453
3,169
90
0.0284
104
10,747
342
0.0318
840
156
0.1857
2,919
91
0.0312
105
11,267
321
0.0285
899
147
0.1635
3,028
96
0.0317
106
11,352
314
0.0277
901
142
0.1576
3,045
88
0.0289
107
10,988
285
0.0259
844
124
0.1469
2,961
79
0.0267
108
11,052
316
0.0286
847
168
0.1983
2,969
75
0.0253
109
11,080
313
0.0282
860
145
0.1686
2,938
87
0.0296
110
11,041
278
0.0252
855
137
0.1602
2,936
60
0.0204
111
10,981
320
0.0291
850
156
0.1835
2,919
74
0.0254
112
11,077
300
0.0271
855
151
0.1766
2,910
78
0.0268
說 明:營建業與製造業為主要行業別,合計數尚包括其他行業別。
資料來源:摘自勞動部職安署之112年度勞動檢查統計年報「表7-2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行業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
(二)國際間職業安全規範因應策略概況
高齡化為國際間普遍現象,我國2018年達到高齡社會,國際上部分國家已經達到超高齡社會,面對高齡勞動力引發之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我國、歐盟、美國及日本等多國配合國情不同,制定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安全衛生策略因應,歐盟區域與美國之策略較著重於從管理面改善勞工之勞動條件、消弭職場就業不平等所引起中高齡與高齡勞動力提早流失,日本與我國則針對職業安全與衛生以及健康促進有較細部規劃,以我國為例,於108年制定且於109年12月4日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訂定「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等;各國相關策略重點彙整於表2-2-3,我國關注項目有「減少歧視」、「提供工作機會」、「提供雇主補助」、「工作場所改善」及「培訓及提供學習機會」等。
「針對高齡勞工狀況之工作調整」、「工作場所心理壓力之預防」及「與高齡勞工溝通」等項目加拿大及歐盟等多國已有相關規範,可提供我國政府未來規劃運用之參考。
表2-2-3 各國有關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安全衛生策略重點整理表
關注項目
法規或指引內容
減少歧視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以年齡因素為差別待遇及對申訴人為不利處分等。
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和《歐盟條約》奠定了防止年齡歧視和確保活躍及健康老化之政策與立法基礎。
美國:《職場年齡歧視禁止法》促進中高齡者應基於其能力而非其年齡就業;禁止職場歧視中高齡者之行為。
提供工作機會
我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網路專區,內容包含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就業資訊。
歐盟:《邁向年齡友好的工作:歐盟機構對工作和高齡化的終身觀點》提及部分退休計畫的概念,讓即將到達退休年齡之年長勞工能與雇主協調以部分退休的方式兼職,讓年長勞工從事可以接受的工作量。
美國:《高齡化勞動力:利用高齡勞工的才能》建議雇主提供過渡就業方式,包含分階段退休或兼職工作。此安排為自願選擇,對許多年長勞工具有吸引力。
提供雇主補助
我國:政府會補助雇主輔導高齡勞工就業,包含智慧經驗傳承、高齡勞工培訓及協助高齡勞工職場再適應等。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提及雇主可利用政府提供之高齡友好補貼。
工作場所改善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提及雇主應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及為排除因年紀增長所致之工作障礙提供輔具;《中高齡及高齡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則敘明,雇主須進行工作場所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風險評估,並訂定預防及改善措施,以及後續的成效評估及改善。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建議建立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以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工作環境引入設備或裝置以補償身體機能的惡化。《高齡活動100》為確保年長勞工職場健康之指引,利用「確保高齡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確認表」進行調查,納入年長勞工的意見進行職場改善計畫,並搭配PDCA 循環式品質管理持續維持長期的健康職場。
澳洲:《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需求:高齡勞工和安全指引》建議雇主在進行風險評估前須先意識到年長勞工所面臨的風險與其他一般勞工不同,雇主應將控制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風險納為整體風險管理的一部份,並使工作場所中的所有勞工受益。
加拿大:《管理高齡化勞動力指引》建議雇主可透過評估與年齡增長有關的風險因子調整設備或工作環境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安全工作;艾伯塔省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要求雇主辨識和評估工作場所的危險,手段包含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個人防護設備。
針對高齡勞工狀況之工作調整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建議根據年長勞工的健康和身體狀況提供應對措施,例如縮短工時。
澳洲:《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需求:高齡勞工和安全指引》建議雇主須根據年長勞工的不同需求調整工作做法,且將工作能力要求與個人能力和技能相匹配。
歐盟:奧地利SONNENTOR 公司允許自家勞工根據自己的能力調整搬運貨物的重量,或者當年長勞工需更換其在公司內部職位時,他們的請求會獲得優先考慮。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建議根據年長勞工的健康和身體狀況提供應對措施,例如縮短工時。
澳洲:《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需求:高齡勞工和安全指引》建議雇主須根據年長勞工的不同需求調整工作做法,且將工作能力要求與個人能力和技能相匹配。
歐盟:奧地利SONNENTOR 公司允許自家勞工根據自己的能力調整搬運貨物的重量,或者當年長勞工需更換其在公司內部職位時,他們的請求會獲得優先考慮。
工作場所心理壓力之預防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建議雇主提供維持和改善年長勞工身心健康的措施。
加拿大:《管理高齡化勞動力指引》建議雇主深入了解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的壓力,並幫助他們學習控制和管理壓力的方法。
歐盟:奧地利SONNENTOR 公司訂定健康促進計畫;該計畫著重於健康均衡的飲食、改善身體健康和促進心理健康。
美國:《高齡化勞動力:利用高齡勞工的才能》建議雇主對高層主管進行教育訓練並促進勞工之間的跨代討論,透過這些措施減少年長勞工因職場排擠造成的心理影響。
培訓及提供學習機會
我國:鼓勵雇主針對在職或退休再就職之高齡勞工指派其參訓,以維持高齡勞工之受訓權益。
日本:《確保高齡勞工安全與健康指引》建議雇主替高齡勞工設計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加拿大:《管理高齡化勞動力指引》建議雇主針對高齡化勞動力之需求設計培訓,如允許循序漸進或自訂進度地學習。
歐盟:芬蘭的Berner 股份有限公司會替高齡勞工安排針對性的培訓課程。
美國:《高齡化勞動力:利用高齡勞工的才能》鼓勵雇主與社區和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為各個年齡層的勞工提供學習技能的機會。
與高齡勞工溝通
加拿大:《管理高齡化勞動力指引》建議雇主針對高齡化勞動力之需求設計培訓,如允許循序漸進或自訂進度地學習。
歐盟:芬蘭的Berner 股份有限公司會替高齡勞工安排針對性的培訓課程。
美國:《高齡化勞動力:利用高齡勞工的才能》鼓勵雇主與社區和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為各個年齡層的勞工提供學習技能的機會。
加拿大:《管理高齡化勞動力指引》建議當年輕主管與年長勞工溝通時,需意識到不同的世代價值觀和態度,並避免對年長的勞工採取「孩子對父母」的態度,以及避免在績效和安全問題上對高齡勞工「放任自流」。
資料來源:陳振菶等,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與職業衛生關注議題,11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