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之研析-兼論職業安全相關問題

三、 我國112年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已略有成果,惟我國相關勞動參與率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允宜精進分齡分眾措施及績效指標,俾利有效提升各年齡層勞動力

三、 我國112年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已略有成果,惟我國相關勞動參與率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允宜精進分齡分眾措施及績效指標,俾利有效提升各年齡層勞動力

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提供我國勞動力,我國自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於112年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雖已有成果,惟相關勞動參與率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經查: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以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113年度並配合修法,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1.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行政院定於109年12月4日施行,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分別定義為年滿45歲至65歲及逾65歲之工作者,藉由專法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2.為友善高齡者就業,經本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7月31日公布之相關法令,謹說明如次:

(1)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將原65歲退休之規定,新增「強制退休」年齡之例外情況,修訂為「經勞資協議延任或新聘者得延後之」,鼓勵健康且有意願之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7、9、29及36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之項目,並增列1項「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就業計畫及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之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雇主依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預計3年內投入98億元,增加30萬名勞動力

1.為落實「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並促進高齡者就業」,勞動部結合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等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規劃6大面向、24項就業促進措施及81項具體作法。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為期3年,各機關預計投入98億1,347萬1千元,預計每年至少增加10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按勞動部於113年2月26日統計,112年度各部會已投入35.82億元辦理相關業務(詳表3-3-1)。

表3-3-1 112年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目標方案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一、消弭年齡歧視,打造友善安全職場

57,137

55,427

97.01

二、強化職場競爭力,協助續留職場穩定就業

2,103,558

2,646,273

125.80

三、開發工作機會,促進人力資源運用促進

860,612

880,327

102.29

合計

3,021,307

3,582,027

118.56

資料來源:勞動部發展署。

2.為精進本計畫就業協助措施,勞動部分別於112年5月24日修正發布「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112年11月13日發布「5050壯世代就業網絡合作計畫」、113年2月17日發布「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新增就業獎勵鼓勵重返職場,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提供調整工時、客製化訓練等友善協助措施,以強化退離職場之壯世代勞工再就業意願及開發潛在勞動力。依勞動部提供資料顯示,113年4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分別為67.22%及9.98%,相較於109年度之64%及8.78%,已略有成效,呈持續成長趨勢,且為自102年度以來之新高(詳表2-1-1)。

(三)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

1.與主要國家比較,111年度我國45-49歲者勞參率為85.1%(詳表3-3-2)低於日本及新加坡(均為89.1%),高於美國(82.6%)、南韓(80.3%);惟50歲以上各年齡組勞參率大多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我國65歲以上者勞參率為9.6%,遠低於美、日、星及韓國之介於19.2%至37.3%,我國尚有成長空間。

2.進一步探究112年度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失業原因中,以「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占50.99%為最高,「對原有工作不滿意」占27.60%、「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占14.31%分居二、三名。

3.112年度我國45至64歲非勞動力約239萬4千人,其中曾經就業者約占為4.88%,及曾經找尋工作者占0.17%(包括因認為無工作機會占45.85%,及因認為本身資歷限制而無合適工作機會占45.84%)。

表3-3-2 2022年國際勞動力參與率-按年齡分表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專網/電子書/111年國際勞動統計(表1-5)(查詢日期:113年7月12日)。

(四)由於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年齡區間較廣,所規劃各年齡層推動措施有別,允宜精進分齡分眾推動不同措施及績效指標,俾利績效控管

1.本計畫預期3年達成效益為:(1)產出指標: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每年持續增加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人數,由112年 17.2萬人增加至114年18.2萬人。(2)結果指標:每年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參與率,勞動力由112年1月 500萬人增加至114年530萬人,累計增加30萬人,提升勞動參與率至70%。

2.按本計畫第伍點策略與措施,採分齡分策略規劃,45-54歲以現行措施持續推動協助就業;55-64歲新增計畫加強推動促進就業;65歲以上鼓勵持續工作活躍老化進行。惟按本計畫所列各項具體作法之服務對象,多同屬不限定對象或通用,專屬高齡者項目計有「繼續僱用屆齡65歲者續留職場」等4項、專屬退休者或銀髮族者計6項,專屬中高齡者1項等。

3.由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所包括年齡區間較大,按年齡5歲為區間進一步分析(表3-3-3),近10年各年齡組垂直分析均以112年為最高,113年截至5月底止,均持續成長;另按水平分析,40-44歲組之勞動參與率最高者,45歲上各組之勞動參與率下降快速,尤其65歲以上組之勞動參與率未達10%。

表3-3-3 我國主要年齡層勞工勞動參與率情形彙整表 單位:%

年度(平均)

總計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歲以上

103

59.00

83.77

84.48

80.21

69.63

54.41

35.61

8.68

104

58.65

83.87

84.86

80.92

70.34

55.08

35.77

8.78

105

58.75

84.71

85.16

81.68

71.44

55.67

36.35

8.61

106

58.83

85.85

84.77

82.66

72.47

55.66

36.65

8.58

107

58.99

87.10

84.34

83.96

73.54

55.63

36.70

8.43

108

59.17

89.16

83.55

84.71

74.43

56.08

36.70

8.32

109

59.14

89.56

84.58

84.12

75.19

57.55

37.70

8.78

110

59.02

89.61

85.54

84.42

75.37

58.87

38.64

9.18

111

59.18

90.38

86.54

85.07

76.30

59.64

39.55

9.62

112

59.22

90.76

87.18

85.41

77.19

61.00

40.55

9.91

113

59.22

91.72

87.64

85.45

78.15

62.08

41.74

9.96

說 明:113年度為1-5月平均數。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3年7月3日)

3.隨著年齡增長,各年齡層勞工之專業程度、工作經驗、健康狀況、學習力、反應力及專注度等相關條件不一,勞動參與率也差異頗大,本促進計畫之各項措施未按年齡別區分績效指標,恐未能充分反映各年齡層推動成效,有限資源是否有效分配,有待持續精進。由於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不及部分鄰近國家,尚有提升空間,允宜精進分齡分眾策略與績效指標,並落實管考機制,俾利資源充分運用,有效提升各年齡層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