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對虛擬資產之監管發展及現況
1.將VASP納入洗錢防制範疇:我國於107年11月修正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規範,行政院續指定金管會為該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於110年4月7日發布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提出「虛擬通貨」之定義,並指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而後金管會參酌FATF發布之建議及指引,於110年6月30日發布VASP洗防辦法,並賡續發布令釋,規定在國內設立登記擬從事虛擬資產業務者,應於從事該業務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該會辦理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前述洗錢防制法復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將「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並增訂VASP登記制。
2.發布指導原則推動業者自律,採循序漸進方式納管:行政院於112年3月指定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平台之主管機關,該會續於112年9月26日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下稱VASP指導原則),分就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商品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管、交易公平與透明度、洗錢防制、客戶權益保護、營運系統、資訊安全與冷熱錢包管理、資訊揭露、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等面向提出管理架構之指導原則,並表示將洽請VASP業者推動業界自律,由VASP相關公會依該原則訂定自律規範,以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據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公會籌備小組網頁資訊,VASP公會已於113年6月13日召開成立大會,其首要目標係擬定自律規範,以兼顧產業發展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3.公布VASP管理與專法制定進程:金管會於本院財委會113年6月12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專題報告中,公布VASP管理與專法制定進程,該會規劃以洗錢防制為基礎,漸進強化業者管理,擬分4階段逐步納管是項產業(詳表2),預計將於114年6月前將專法草案報送行政院。
表2 金管會對VASP之管理規劃一覽表
階段
內容
一
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開始納管VASP。
二
推動設立VASP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
三
於洗錢防制法增訂VASP登記制、明確VASP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以加強管理,並研議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四
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以有效納管市場行為,同時促進金融科技及VASP產業健全發展。
資料來源:113年6月12日金管會於本院財委會「《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專題報告之書面資料,本中心彙製。
(二)我國中央部會對虛擬資產監管相關預算之編列與執行情形
為應虛擬資產監管之相關業務需要,金管會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至112年間所編列之預算數總額呈逐年成長,而各年度實際支用數總額亦從110年205萬4千元成長至112年2,238萬5千元,113年預算編列之預算數總額為3,648萬1千元,亦較112年度數額增加1,541萬元,截至113年3月底止,實際支用數總額為1,275萬7千元;復就上開期間之支出用途分析,主要係購置幣流分析工具、建置虛擬資產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及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建立API查調機制、辦理虛擬資產相關教育訓練及講座、專案檢查及國外考察等項目(詳表3)。
表3 金管會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110至113年度預算支用於與虛擬資產監管有關之經費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來源及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支用內容
110年度
單位
預算
金管會暨所屬
-
6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課程。
警政署及所屬
50
50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教育訓練及講座等。
臺灣高等檢察署
-
1,998
採購幣流分析工具授權。
合計
50
2,054
-
111年度
單位
預算
金管會暨所屬
-
749
赴國外考察虛擬資產監理、訪查國內業者及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課程等費用。
警政署及所屬
2,376
2,376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教育訓練、講座及購置幣流分析工具授權等。
臺灣高等檢察署
83
5,185
採購幣流分析工具授權、建立API查調機制及相關培訓課程等。
合計
2,459
8,310
-
112年度
單位
預算
金管會暨所屬
-
78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課程及專案檢查等。
警政署及所屬
2,345
2,337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教育訓練、講座、採購虛擬資產錢包及幣流分析工具授權等。
臺灣高等檢察署
18,726
19,925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培訓課程及研習會、採購幣流分析工具授權、建立API查調機制及建置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等。
特種基金預算
金融監督
管理基金
-
45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講座、文件翻譯及會計師查核事宜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等。
合計
21,071
22,385
-
113年度
單位
預算
金管會暨所屬
-
25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課程及專案檢查等。
警政署及所屬
19,631
0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教育訓練、採購幣流分析工具授權及建置虛擬資產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等。
臺灣高等檢察署
16,850
12,720
辦理相關研討會及人才培育、採購幣流分析工具授權、建立API查調機制等。
特種基金預算
金融監督
管理基金
-
12
辦理虛擬資產相關講座。
合計
36,481
12,757
說 明:預算數部分,係包含原預算數及動支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經費流用數額之合計數;決算數部分,依各機關提供資料,部分年度未編列預算,係依實際需要依規定辦理經費勻支,另有關113年決算數則係截至3月底止之實際支用數。
資料來源:金管會、警政署及法務部,本中心彙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