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於107年11月修正時,其中修訂第5條新增VASP亦應適用該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復金管會110年6月發布之VASP洗防辦法皆係參酌FATF發布之建議所訂定,惟上開規定於虛擬資產之用語與FATF規範未臻一致,且尚未如FATF建議實施註冊或登記制,而我國雖依FATF規範訂有轉帳規則(Travel Rule),然尚未訂定施行日期,現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中業已修訂前述有關VASP用語並增訂登記制。茲分述如下:
(一)洗錢防制法業依FATF規範修正用語及增訂登記制,允宜賡續檢視並修正相關規定,以臻明確
1.FATF建議:FATF於2014年首次對於虛擬資產所發布之指引係使用「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ies)」一詞,蓋認為通貨即貨幣,主要用途在於支付。然而隨著虛擬資產活動之蓬勃發展,其商業模式及所提供之服務,已不限於支付,更涵蓋到「投資面向」,FATF遂於2018年正式改用「虛擬資產」;另對於VASP進入市場之監管,FATF規定不一定得採用發照之許可制,但至少須採取登記制,蓋無論是採取許可或登記制度,均為監理機關掌握有多少VASP進入市場,係進行監管之首要步驟。
2.我國現行規範:行政院於113年5月9日通過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之修正說明指出,為使該法用語及規範範圍與FATF一致,並考量使用「虛擬通貨」一詞仍易造成外界誤解其屬於貨幣,爰修正該法第5條,擬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另參酌FATF及各國立法例於第6條增訂VASP之洗錢登記制度,並針對違反者課以刑事處罰,現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惟查我國涉及虛擬資產用語之相關規範,除前述洗錢防制法外,多數亦採「虛擬通貨」一詞,而金管會於112年9月所訂之VASP指導原則,則已採「虛擬資產」之用語(詳表7),爰宜賡續通盤檢視相關規範,如屬性質相同者宜統一用詞,避免在實務適用上產生疑義並接軌國際。
表7 我國涉及虛擬資產用語之相關規範一覽表
用語
規範名稱
虛擬通貨
1.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2.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3.銀行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建立業務關係及交易監控自律規範
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5.證券商管理規則
6.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7.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8.證券商設置標準
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查核證券商或槓桿交易商暨缺失追蹤考核與輔導作業辦法
10.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1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1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業者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資訊申報作業要點
13.證券商辦理單一交易平台客戶持有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非交易性轉讓作業程序
14.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
虛擬資產
1.洗錢防制法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本中心彙製(113年8月6日)。
(二)我國VASP洗防辦法已訂有轉帳規則,惟施行日期尚待相關網絡標準之建立而定,鑑於其有助於提升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成效,允宜密切關注標準建立進度並提供協助,俾順利推動
1.FATF呼籲應儘速實施轉帳規則:轉帳規則係依FATF建議第15項規定,要求VASP替客戶移轉虛擬資產時須履行FATF建議第16項電匯之相關規範,爰VASP除應進行盡職調查外,負責轉出之VASP及擔任接收方之VASP必須取得、驗證及保存客戶姓名、錢包地址、身分證字號、客戶地址或出生日期等資訊,以期能預防並及時發現透過虛擬資產來轉移犯罪所得之情形,並確保有基本相關資訊可供執法部門等調查使用,然因虛擬資產之特質本具有隱匿性,VASP可能遇到無法知悉客戶資訊之情況,且傳輸技術亦待相關解決方案或系統開發,因此全球監理機關在導入或執行轉帳規則時,多有所延緩,鑑於轉帳規則之有效性有賴國際間之合作,FATF於2023年出版之報告中呼籲各司法管轄區應儘速實施轉帳規則。
2.我國VASP洗防辦法已訂有相關規範,惟施行日期未定:金管會110年業於VASP洗防辦法第7條訂有轉帳規則,規定VASP之轉出方應取得必要且正確之轉出人資訊及必要之接收人資訊(詳表8),並將前開資訊立即且安全地提供予擔任接收方之VASP,無法依規辦理時,不得執行該虛擬資產之移轉,而擔任接收方之VASP則應採取適當措施以辨識出缺少前開資訊之移轉,並應具備相關政策及程序以採取適當行動,惟該條文之施行日期尚未訂定。該會復於112年VASP指導原則中敘明將以漸進方式實施轉帳規則,擬先推動該指導原則所定之國內VASP間於辦理特定虛擬資產類別且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移轉交易納入施行範圍,再漸進擴大實施至不限金額及虛擬資產類別之移轉交易。
表8 我國轉帳規則規定應取得之資訊表
轉出人資訊
接收人資訊
1.轉出人姓名
1.接收人姓名
2.轉出虛擬資產之錢包資訊
2.接收虛擬資產之錢包資訊
3.下列轉出人各項資訊之一:(1)官方身分證明文件號碼(2)地址(3)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資料來源:「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本中心彙製。
3.允宜持續密切關注技術建立之進度並適時提供協助,俾利轉帳規則順利實施:詢據金管會有關我國轉帳規則之規劃期程略以,國際上現有多個平台提供傳遞轉帳規則資訊之技術服務,惟因轉出方及接收方需使用同一技術平台方可確保資訊傳遞之正確性,故我國VASP公會已專案研議建立我國轉帳規則之網絡標準(如使用技術、資訊欄位等),該會表示將密切注意該專案推動情形,並在必要時提供支持協助,以適切評估我國轉帳規則之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