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統計資料指出,近年國內、外與虛擬資產有涉之案件皆概呈增加,我國相關部會已陸續採取多項措施以期有效預防並提升偵查犯罪之效率,爰除妥依規劃期程完成系統建置,宜持續滾動檢討案件需求,適時擴充所支援之幣種,並輔導VASP業者加入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以提高科技偵查量能及犯罪偵查效率。茲說明如下:
(一)近年全球虛擬資產與非法活動有涉之金額概呈增加趨勢
參據Chainalysis於2024年2月所發布之報告數據顯示,於2018至2022年間,全球虛擬資產與非法活動有涉之金額(包括其被用於詐欺、勒索軟體等非法活動或是因駭客攻擊而被竊取等),分別為46億美元、125億美元、94億美元、232億美元及396億美元,概呈增加趨勢,並估計2023年約有價值242億美元之虛擬資產流入非法錢包地址,其雖較2022年之數額減少(詳圖1),惟該報告提醒,因前揭數額係根據目前所辨識之非法錢包地址加以統計,隨著未來識別之非法錢包地址增加,將其歷史活動納入統計後,預期相關數值將再上修。
圖1 2018至2023年全球虛擬資產與非法活動有涉之金額統計
單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Chainalysis(2024),《The 2024 Crypto Crime Report》
(二)國內近年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於109至113年間概呈增加,犯罪態樣以詐欺案件為主
檢視近年國內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概況,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警察局)提供資料,於109至111年間,案件數及財損金額皆逐年增加,各年度增幅逾50%以上,至112年,案件數雖續增,然財損金額則較111年減少1.36億元,惟113年截至3月底止,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案件數及財損金額復皆高於112年同期,分別增加20件(增幅37.04%)及0.21億元(增幅52.5%;詳表9)。經洽刑事警察局表示,上開各年度涉及虛擬資產之主要犯罪態樣均為詐欺案類。
表9 國內近年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統計表 單位:件數;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度
截至3月底
113年度
截至3月底
案件數
當年度數額
75
142
218
274
54
74
較上一年度增加數
-
67
76
56
-
20
較上一年度增加比率(%)
-
89.33
53.52
25.69
-
37.04
財損金額
當年度數額
0.48
1.77
3.52
2.16
0.4
0.61
較上一年度增加數
-
1.29
1.75
-1.36
-
0.21
較上一年度增加比率(%)
-
268.75
98.87
-38.64
-
52.50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本中心彙製。
(三)相關機關已採取多項措施以期預防並提升偵查與虛擬資產有涉案件之效率
因應與虛擬資產有涉之詐騙等犯罪案件增加,除陸續強化VASP洗錢防制及防詐措施等規範,為應偵查需要,相關單位亦採購虛擬資產幣流分析工具、規劃建置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及扣案虛擬資產監管平台,並與部分VASP業者建立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等,茲就以上措施概述如下:
1.強化VASP洗錢防制及防詐措施等規範:為防制不當利用VASP從事詐騙犯罪,洗錢防制法已於112年6月14日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其中已禁止無正當理由收集或提供虛擬資產帳號之不法行為,法務部、金管會及數位發展部復依該法訂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其中規範違反前開規定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者,VASP將採限制其虛擬資產帳號之功能或拒絕開立新帳號等措施,該辦法業於113年3月1日施行;此外,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亦增訂有關VASP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對非法業者課以刑責以加強管理,另於同日經總統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則針對金融機構、VASP等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義務。
2.採購虛擬資產幣流分析工具及建置追蹤平台: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為應偵查所需,於110至112年間,分別支用1,320萬8千元及385萬1千元採購虛擬資產幣流分析工具,以提供視覺化圖形、去混合器、跨鍊分析等功能追蹤資金流向,並蒐集金流錢包所屬交易所、登入錢包之IP地址等資訊;上開2機關於113年分別續編1,241萬元及265萬元購置前述工具,另刑事警察局規劃建置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其除可追蹤幣流,亦能納入其他來源(如165 反詐騙平台)所蒐集之涉案錢包地址數據及交易情資等,以建立情資庫並進行智慧自動化分析,預期可供全國刑事警察同仁使用,113年度預算編列計1,650萬1千元(詳表10),是項採購案已於113年4月11日決標,預計113年9月完成建置。
3.建置「檢察機關扣案虛擬資產監管平台」:法務部自民國111年8月間即開始規劃,歷經多次會議,決定委託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監管平台,該署為建置該平台於112年動支第二預備金970萬元(詳表10),其業於113年4月15日正式上線,預期未來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查扣之虛擬資產都能在安全之系統下被妥善保管。
4.建立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刑事警察局皆已分別與國內部分VASP業者建立API查調機制,截至113年3月底止,累計支出數額分別為324萬3千元及1,523萬8千元(詳表10),另刑事警察局亦於165反詐騙系統平台與部分VASP業者介接完成,建立投單調閱機制;透過前述2機制向VASP業者調閱交易所KYC資料及交易金流等資訊,可撙節以往紙本函調查詢所需之時程,提升偵查效率。
表10 近年中央相關部會為應虛擬資產偵查所需所購(建)置項目之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編列機關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辦理內容概述
原預
算數
第二
預備金
合計
購置虛擬資產幣流分析工具之授權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0年
-
-
-
1,998
臺高檢署已陸續購置Chainalysis Reactor、TRM Forensics等區塊鏈分析工具,為提高偵查效率,113年另增設北、中、南3個支援中心配有TRM分析工具,爰預算較112年大幅增加。
111年
-
-
-
5,030
112年
-
6,506
6,506
6,180
113年
12,410
-
12,410
11,923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11年
-
1,980
1,980
1,980
111至113年係分別購置Chainalysis Reactor、Crypto Triage及TRM Forensics等區塊鍊分析工具。
112年
1,871
-
1,871
1,871
113年
2,650
-
2,650
-
建置虛擬通貨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13年
16,501
-
16,501
-
該平臺除可瞭解幣流狀態,同時可納入來自其他來源(如165 反詐騙平台)所蒐集之涉案錢包位址數據及交易情資等建立情資資料庫,並進行智慧自動化分析,相較於授權軟體1個帳號僅能由1名使用者使用,該平台預期將可供全國刑事警察同仁使用。
建置檢察機關扣案虛擬資產監管平台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2年
-
9,700
9,700
9,600
將司法警察機關扣押虛擬貨幣,直接打入各檢察署系統內公鏈上,取代傳統冷錢包(保管上有遺失、損毀等風險)管理方式,對於檢察機關打擊詐欺及洗錢防制等業務上均有所助益
API查調機制
臺灣高等檢察署
111年
83
-
83
83
於科技偵查輔助平台(AITP)與國內VASP業者建立API查調機制,使檢察機關可於該平台向VASP業者調閱交易所KYC資料及交易金流等資訊,撙節以往紙本函調查詢所需之時程,提升偵查效率
112年
2,520
-
2,520
2,520
113年
640
-
640
640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08年
15,480
15,480
15,238
建置區塊鏈及虛擬通貨分析平臺與國內VASP業者建立API查調機制以提升偵查時效,另該平臺亦可整合多種情資,作為偵辦案件之參考。
說 明:113年決算數係截至3月底止之實際支用數。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本中心彙製
(四)虛擬資產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預計先行支援4類主流幣種,鑑於該平台有助於提升科技偵查量能,除妥依規劃如期如質完成建置外,宜視案件需求及效益情況適時擴充
1.監察院曾建議應適時滾動檢討精進所使用之虛擬資產幣流分析工具:監察院於111年11月所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投資詐騙已有結合比特幣等虛擬資產之趨勢,惟因其本質仍為財產犯罪,因此虛擬資產金流之追查及分析為檢警突破案情向上溯源及查扣不法所得之關鍵,臺灣高等檢察署雖已購置區塊鏈分析工具以協助金流分析工作,惟其僅可支援常作為犯罪使用之比特幣、乙太幣、泰達幣等10大主流幣種,相較於有經常性交易行為之虛擬資產種類不下百種,對治安機關偵辦工作恐有難盡周全之虞,故該院建議應適時滾動檢討精進。
2.目前檢察及警察機關購置之幣流分析工具皆可支援現行多數虛擬資產,惟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規劃先支援4種幣種,允宜持續精進:詢據臺灣高等檢察署表示,為擴大利用幣流分析工具支援檢察官偵查犯罪分析幣流之廣度,已於111年底購置「Chainalysis Reactor」全幣種方案,並於112年續添購Trm Forensic,目前可支援之幣種達數百種,業符實務所需;另洽刑事警察局表示,113年所購置之Trm Forensic已可分析市面上多數幣種,有關幣流智慧分析追蹤平臺部分,規劃先以支援目前大多虛擬資產犯罪案件所涉及之泰達幣、比特幣、以太幣及波場幣等4種虛擬資產,以使系統建置效益最大化,未來將視案件需求增加不同幣種之支援。
(五)尚有VASP業者未加入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允宜視其業務性質及發展情況,跨部會合作持續輔導業者加入,俾有效提升偵查效率
1.行動綱領方案中列有督導VASP業者落實執行可疑交易申報等措施,並儘速回復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調閱資料之請求: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簡稱行動綱領),自1.0版本起於阻詐面向下即列有「督導VASP業者落實執行可疑交易申報,並儘速回復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調閱資料之請求」,該項目由金管會主辦,法務部等其它部會則為協辦機關。行動綱領復指出法務部已建立虛擬資產跨部會聯繫平臺,執法機關於發現違法之VASP業者,提供相關資訊予金管會依權責查處;此外,詢據金管會表示業陸續採實地訪查及專案檢查等方式了解VASP業者執行防制洗錢等措施之執行成效,以協助司法警察機關追查洗錢等刑事犯罪,並就訪查結果及查核缺失督促該等業者進行改善。
2.尚有VASP業者未加入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鑑於其有助於提升偵查效率,允宜逐步輔導業者完成系統介接:截至113年4月底止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VASP業者共25家,據法務部113年6月12日專題報告書面資料,臺灣高等檢察署業已與其中4家VASP業者建立API查調機制,並規劃擴大介接至其他VASP業者;另洽刑事警察局表示,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有3家虛擬資產交易所加入API查調機制並持續與其他VASP業者洽談介接事宜,另有10家VASP業者與「165反詐騙系統平臺」完成系統介接及建立固定聯繫窗口。參金管會之書面報告,各家VASP之業務型態與資本額規模不盡相同,爰其可投入系統介接開發之資源或有差異,然鑑於前述機制有助於提升偵查效率,且本國銀行、電子支付機構及信用合作社等亦已陸續加入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警政署及金管會協力建置之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臺,爰允宜視其業務性質及發展情況,跨部會合作逐步輔導VASP業者加入前述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以提升偵查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