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比特幣2009年問世以來,各類虛擬資產相繼出現,國際間大底肯定比特幣等虛擬資產背後之區塊鏈技術,認為其或能增進金融市場與支付系統之效率,隨其近年快速發展,國際間監理機關日漸重視虛擬資產所衍生之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及金融穩定風險等議題,金管會除曾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交易虛擬資產前應審慎評估相關風險,亦規劃參考國際趨勢,以洗錢防制為基礎,漸進強化對業者之管理及消費者之保護,茲就我國目前執行情形提出建議如下:
一、我國已將VASP納入洗錢防制規範,VASP業者除應於從事該業務前,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並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記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措施,該會為從銀行端管控風險亦已發布執行原則等,惟近年VASP業者及本國銀行對前述作業之落實尚存有部分缺失,鑒於虛擬資產業係屬非常高風險弱點之業別,允宜持續追蹤銀行及VASP業者於執行洗錢防制作業缺失之改善情形,俾維金融秩序之穩定。
二、查我國現行涉及虛擬資產用語之相關規範,多數係採「虛擬通貨」一詞,近期總統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已依FATF規範修正用語為「虛擬資產」,爰宜通盤檢視其他規範,如屬性質相同者宜統一用詞,避免在實務適用上產生疑義並接軌國際;另VASP洗防辦法業依FATF規範訂有轉帳規則,惟施行日期尚待相關網絡標準之建立而定,鑑於其有助提升防制洗錢等成效,FATF亦呼籲各國儘速實施,允宜持續密切關注技術建立情況並適時提供協助。
三、鑑於近年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案件概呈增加,我國相關部會已陸續採取多項措施以期有效預防並提升偵查犯罪之效率,允宜確切執行及完成系統建置,持續滾動檢討案件需求以適時擴充虛擬資產幣流分析追蹤平臺所支援之幣種,並視VASP業者之業務性質及發展情況,逐步輔導其加入API查調機制及投單調閱機制,以提升科技偵查量能及效率。
四、我國現行已發布之監理法制主要係在洗錢防制相關措施之要求,其餘面向之管理,則先以VASP指導原則為主軸推動業者自律,惟近年除與虛擬資產有涉之犯罪案件增加,近期亦發生已依規定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VASP業者與詐欺、洗錢案件有涉,爰宜妥依規劃時程,逐步強化及完整法律監管架構,以有效納管市場行為並提升虛擬資產交易之安全性及維持市場誠信,俾利是項產業健全發展。
(分機:8660翁珮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