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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與執行概況及成效之探討

一、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及目標概況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與執行概況及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及經費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怡絜

(一)近年中央政府推動之地方創生政策及目標

近年(108年至113年6月間)核定之中央政府推動之地方創生政策(詳表2-1-1),並說明如下:

1.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1.0):該計畫將透過企業投資故鄉、科技導入、整合部會創生資源、社會參與創生及品牌建立等五大推動戰略,並配合法規調適,落實地方創生工作。鑒於近年我國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都市人口過度集中、區域發展失衡等問題日益嚴重,行政院於107年5月成立「地方創生會報」,由國發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相關資源,宣示108年為「地方創生元年」,借鏡日本實務經驗,將地方創生定位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行政院並於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並凝聚共識,建立地方創生完整生態系,以逐步促進島內移民,達成「均衡臺灣」之核心目標。

2.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2.0):為鼓勵青年返鄉,並促進相關推動部會將資源有效挹注於地方創生事業,行政院於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至114年)」,配合「建構青年返鄉支持系統、強化地方產業基礎建設、整合各部會執行能量、滾動檢討調配資源」等重要執行策略,協助地方發掘特色及優勢,結合產業DNA與創新能量以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吸引人口回流,並促使地方經濟、環境、社會得以平衡發展,加速我國地方創生之推動目標與願景。

3.113年6月核定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3.0):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國發會於113年2月統籌再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並經行政院113年6月核定,該計畫有五大重點,說明如下:

(1)培力在地青年:透過地方創生知能培力、創生青年種子養成及區域青年夥伴成形等三階段,培力青年投入地方創生。

(2)擴增多元途徑:結合各部會資源,支持不同領域事業提案,例如輔導地方特色產品開發及提升生產技術、結合鄉鎮地景人文特色形塑觀光主題、推廣食農教育連結生活飲食與農業間的關係等。

(3)完善基礎建設:持續強化各地方環境整備(如廢棄老舊空間等)、優化城鎮機能(如偏鄉交通等)之基礎建設,完善偏鄉基礎建設功能。

(4)促進跨域合作:鼓勵地方創生跨域合作,強化團隊商業模式與發展能量,引導企業透過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資源串接企業採購、供應鏈合作,擴大地方創生影響力。

(5)深化國際連結:推動國際交流,包括舉辦國際論壇、國際參訪交流與合作,進而提出倡議,成為城鄉多元發展的典範。

表2-1-1 近年(108年至113年6月間核定)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一覽表

名稱

核定 時間

推動期程

目標

重點

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地方創生1.0)

108年 1月

108年-109年

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整合資源、結合產官學輔助,協力達成「均衡台灣」目標。

國發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相關資源,落實推動地方創生,凝聚在地共識,提高與世界接軌,以達到利他共好之理念。

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2.0)

109年 10月

110年-113年

建立青年返鄉創生支持系統,強化城鎮機能及環境整備,以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吸引人口回流並累積創生資本,推廣「二(多)地居」之生活與工作型態,促成人口移動及人與地方關係的連結。

加強關注青年返鄉培力,除持續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同時透過「青年培力工作站」及「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計畫,支持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創生事業。

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3.0)

113年 6月

114年-117年

以永續、公益、共好為核心精神,推動五大重點工作,讓優良之在地創生構想都能得到政府資源之支持,並與其他國家合作,共同推廣臺灣地方創生成果。

五大重點為: (1)培力在地青年。 (2)擴增多元途徑。 (3)完善基礎建設。 (4)促進跨域合作。 (5)深化國際連結。

說 明:推動期程參據113年2月1日行政院第3891次會議-國發會「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2025-2028年)」簡報。

資料來源: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核定本)、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年至114年)(核定本)、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核定本)。

(二)我國地方創生政策之推動架構

我國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之提案流程及推動情形,茲分別說明如下:

1.行政院地方創生推動會報:為落實我國地方創生政策之推動,行政院於107年5月成立「地方創生會報」,由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關心地方創生領域之民間產業負責人與學者專家組成,國發會擔任幕僚角色,負責統籌、媒合和分配各部會資源,產官學研社和鄉(鎮市區)公所發掘地方DNA,凝聚共識後提出事業提案,而事業提案經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審查通過後,由中央政府、市縣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協助提案單位的地方創生計畫,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經由支持系統提升青年留鄉意願。因此國發會保留原先之現行提案流程,並且加入多元徵案流程,讓青年培力工作站、地方團體可向分區輔導中心提出事業提案(包含盤點地方DNA、地方共識、地方願景等)(詳圖2-1-1及表2-1-2)。

圖2-1-1 地方創生提案流程2.0圖

資料來源:國發會「地方創生入口網」。

表2-1-2 地方團體提案途徑一覽表

類型

流程

詳細途徑說明

途徑1

現行提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鄉鎮公所或市縣政府,納入該鄉鎮(或縣市)之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辦理。

途徑2

多元徵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由分區輔導中心檢視、協助整併納入「該鄉鎮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

途徑3

多元徵案流程

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如未能依途徑2辦理,則由分區輔導中心檢視、協助整併納入「該縣市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

途徑4

多元徵案流程

倘事業提案無涉地方政府權責及協助,則可將事業提案提送至分區輔導中心,由分區輔導中心協助地方提案單位整合相關事業提案及在地需求,匯集為該鄉鎮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提報至專案辦公室辦理。

資料來源:國發會「地方創生入口網」。

2.各分區輔導中心:地方創生支持機制除透過補助計畫提供經費支持,國發會為落實輔導服務,於北、中、南、東設置地方創生分區輔導中心(詳表2-1-3)。輔導中心可以經過盤點地方推動現況、研析課題及輔導策略,除協助公所及地方團體發想提案,也會依據評估輔導地區之需求,策劃經驗交流學習及推廣活動、支援青年工作站運作服務及促進工作站間串連交流,並定期訪視輔導公有空間活化計畫,以期落實整合產學研社,建構區域型輔導系統之效益。

3.推動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為陪伴輔導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開創地方創生事業,並落實參與在地之創生相關發展議題討論,提供具體行動建議,串聯協助地方之公私部門協助永續推動經營地方創生事業,自110年起地方創生2.0推動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各屆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方法,詳表2-1-4),分區輔導中心則提供諮詢輔導、擔任青年培力工作站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辦理青年培力工作站輔導訪視與串聯交流,進行地方創生案件追蹤管考等。

表2-1-3 各分區輔導中心一覽表

類型

委辦計畫年度

委託起訖日期

執行單位

服務範圍

北區輔導中心

110

110/5/26-111/7/25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

111

111/9/23-112/9/22

海洋大學

112

112/12/29-113/12/28

在一起地域循環設計有限公司

中區輔導中心

110

110/6/17-111/6/16

逢甲大學

苗栗縣、南投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

111

111/8/4-112/8/3

112

112/10/17-113/10/16

南區輔導中心

110

110/8/5-111/8/4

中山大學

澎湖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111

111/10/12-112/10/11

112

112/10/19-113/10/18

東區輔導中心

110

110/5/28-111/5/27

雅比斯國際創意策略股份有限公司

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11

111/8/1-112/7/31

112

112/10/2-113/10/1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表2-1-4 各屆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方法一覽表

屆次

組別

執行期間

補助方法

備註

第1屆

-

110.06.01~

111.05.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分3期撥付

倘該團隊第一年執行計畫經評鑑績效良好,得延續補助一年。

第2屆

-

111.01.01~

111.12.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分3期撥付

第3屆

一般組

112.01.01~

112.12.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分3期撥付

進階組

112.06.01~

112.12.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175萬元,分2期撥付

第4屆

一般組

113.01.01~

113.12.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分3期撥付

倘該團隊第一年執行計畫經評鑑績效良好,得視預算額度情形決定是否延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

進階組

113.01.01~

113.12.31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分3期撥付

說 明:考量區域均衡,青年培力工作站每屆次徵選以每直轄市、縣(市)之設置數量以不超過3案為原則(一般組及進階組合計)。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三)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

目前全國共有368處鄉鎮市區,依107年12月核定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其中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由中央政府協助該地區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及推動相關事業工作。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依其資源特性及發展情形,可區分為農山漁村(共62處)、中介城鎮(共24處)及原鄉(共48處)等3種類型(詳表2-1-5)。

表2-1-5 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各類型之課題及對策說明表

類型

行政區數量

分布區域

課題

對策

農山漁村

62處

主要分布於中南部山區及沿海地區

農漁業雖蘊藏豐富,但人口規模過小且青壯人力不足,致產業發展不易

輔導青年返鄉創業,發展產業六級化,改善聯外交通,強化高齡照護設施,完善地方基本生活機能等

中介城鎮

24處

主要零星分布於中南部都市邊緣

地方街區老舊沒落,產業提升動能不足

強化中介服務功能,鏈結都市與農山漁村(或原鄉),活化既有老舊街區,提升地方商業活動機能

原鄉

48處

主要分布於中央山脈及東部地區

土地發展限制多,產業發展受限,青年就業機會不足,公共服務水準不佳

協助當地就業或創業,媒合專業人才發展產業,強化教育、醫療照護及聯外交通等公共服務或設施等

資料來源:「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107年12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