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7年12月核定之「地方創生戰略計畫」,經評估全國各鄉鎮區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爰將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由中央政府協助該地區提出地方創生事業提案等。經查:
(一)迄113年4月底地方創生計畫提案及通過情形
經洽國發會提供地方創生計畫之提案情形,自108年推動截至113年4月底止,累計各地方政府已提報200件地方創生計畫,145件已於「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媒合相關資源開始執行,其餘55件輔導中。已提報案件中地方提案128件,通過者90件,輔導中38件,另循多元徵案管道提案者72件,通過者55件,輔導中17件(詳表3-1-1)。
已通過工作會議之案件以區域別觀之,以中部區域54件最高,南部區域38件次之,惟通過案件中多元徵案比率約占37.93%,中部區域為27.78%(15件/54件)為各區最低,仍有可精進之處;另以市縣別觀之,以台東縣已通過21件計畫最高,雲林縣(17件)、新北市(11件)、南投縣(11件)、彰化縣(10件)、高雄市(10件)均達10件以上。
表3-1-1 地方創生計畫截至113年4月底止辦理情形表(市縣別)
單位:案
區域別
縣市
已通過工作會議
已收件輔導中
地方提案
多元徵案
合計
地方提案
多元徵案
合計
北部
基隆市
0
1
1
1
0
1
新北市
7
4
11
1
0
1
桃園市
2
0
2
0
0
0
新竹縣
2
0
2
1
2
3
北部小計
11
5
16
3
2
5
中部
苗栗縣
4
5
9
4
1
5
台中市
3
4
7
3
0
3
彰化縣
9
1
10
2
1
3
南投縣
9
2
11
1
2
3
雲林縣
14
3
17
2
1
3
中部小計
39
15
54
12
5
17
南部
嘉義市
0
2
2
0
1
1
嘉義縣
5
4
9
2
0
2
台南市
4
4
8
3
1
4
高雄市
5
5
10
6
2
8
屏東縣
8
1
9
5
0
5
南部小計
22
16
38
16
4
20
東部
宜蘭縣
1
6
7
1
1
2
花蓮縣
3
3
6
4
1
5
台東縣
14
7
21
0
1
1
東部小計
18
16
34
5
3
8
離島
澎湖縣
0
2
2
1
2
3
金門縣
0
0
0
1
1
2
連江縣
0
1
1
0
0
0
離島小計
0
3
3
2
3
5
合計
90
55
145
38
17
55
總計
200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二)迄113年4月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仍有30處尚未提案,允宜強化輔導及增進與地方之溝通
依107年12月核定之「地方創生戰略計畫」,經評估全國各鄉鎮區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爰將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自108年起推動,迄113年4月底已提案者104處,其中召開輔導會議調整中16處,另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詳表3-1-2),占優先地區總數比率22.39%;尚未提案之鄉鎮區數量以屏東縣8處最高,臺南市7處次之;尚未提案比率以市縣別觀之,以台南市53.85%最高,苗栗縣33.33%次之,而花蓮縣(30.00%)、屏東縣(29.63%)、嘉義市(25.00%)均超過全國平均比率22.39%(詳表3-1-3);另以區域別觀之,南區尚未提案比率達32.20%,仍待研謀加速推動。詢據國發會說明:尚未提案之地區,考量地方政府提案量能趨於飽和,為持續加速地方創生之推動,不僅以地方政府作為單一提案平台,將加強輔導地方團隊、青年培力工作站等透過多元徵案方式提案,鼓勵地方事業體如有好的提案構想,在兼顧在地性、公共性、持續自主營運模式等前提下,由分區輔導中心協助納入地方政府之地方創生計畫或協助整合當地其他相關事業提案與需求,匯集為當地地方創生計畫後,循程序辦理。
表3-1-2 截至113年4月底止尚未提案之優先推動地方創生地區一覽表
單位:處
縣市
優先推動地方創生地區鄉鎮區數量
辦理情形
尚未提案 比率(%)
已媒合 完成
已收件 輔導中
尚未提案
屏東縣
27
18
1
8
29.63
彰化縣
19
14
1
4
21.05
高雄市
15
8
4
3
20.00
臺南市
13
3
3
7
53.85
臺東縣
13
12
0
1
7.69
花蓮縣
10
6
1
3
30.00
南投縣
9
7
1
1
11.11
臺中市
6
4
2
0
-
雲林縣
6
5
0
1
16.67
嘉義縣
4
3
0
1
25.00
宜蘭縣
3
2
1
0
-
新北市
3
3
0
0
-
苗栗縣
3
2
0
1
33.33
新竹縣
2
0
2
0
-
桃園市
1
1
0
0
-
合計
134
88
16
30
22.39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表3-1-3 截至113年4月底止尚未提案之優先推動地方創生地區一覽表
單位:處
區域
優先推動地方創生 地區鄉鎮區
尚未提案鄉鎮區
尚未提案比率(%)
北區
6
0
0
中區
43
7
16.28
南區
59
19
32.20
東區
26
4
15.38
合計
134
30
22.39
說 明:北、中、南、東區包含縣市詳表3-1-1。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三)已通過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25件,占比近3成,仍有待精進之處
截至113年4月底止,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通過145件地方創生計畫,共計1,135項事業提案,經統計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截至113年4月底止辦理情形(詳表3-1-4),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且已結案或刻正執行中,計693項(占提案總數比率61.06%);提案單位已提出計畫申請,並刻正審議者,計34項(占比3.00%);經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議,核定不予補助或投資計16項(占比1.41%)。
惟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25項,占比28.63%,仍有待精進之處;詢據國發會說明:提案單位主動撤案多因內部人力問題、計畫執行緊湊及地方團隊整合困難,計畫修改期間業經多次與在地團隊討論均無共識等,以致無法完成計畫內容;該會將持續透過分區輔導中心於提案階段加強輔導,協調相關部會預先審查團隊申請文件,評估整合跨部門意見,包含土地、建管等相關法規適法性,並於輔導會議中確認可行性等前置作業,降低民間投入阻礙,在通過「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後,能夠順利請款並辦理後續執行工作,以提高執行效率。
表3-1-4 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截至113年4月底止辦理情形表
執行進度
件數(項)
比率(%)
合 計
1,135
100
已結案或刻正執行中
693
61.06
提案單位已提申請,刻正由中央部會審議中
34
3.00
提案單位
未提申請
265
23.35
申請後主動撤案
60
5.28
不需送件(純民間投資案)
67
5.90
中央部會核定不予補助或投資
16
1.41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