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近年中央政府對原住民族健康權、工作權、土地使用權及教育權之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成效之探討

二、中央政府對原住民族健康權、工作權、土地使用權及教育權之照顧輔導措施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對原住民族健康權、工作權、土地使用權及教育權之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中央政府對原住民族健康權、工作權、土地使用權及教育權之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傅勤文

為保障原住民族相關權益,建構有利於原住民族整體發展之制度與環境,政府近年持續推動多項措施,謹就原住民族健康權、工作權、土地使用權及教育權之照顧輔導主要措施摘錄如下:

(一)原住民族健康權推動措施

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衛福部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相關健康政策,112及113年均編列原住民族受益經費逾1.5億元,主要係為加強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醫療保健服務等;該部自106年起著手「原住民族健康法」籌備工作,112年5月26日終完成三讀通過,並於同年6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是我國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權、改善醫療照護不均等之重大里程碑;衛福部依該立法內容及附帶決議事項,112年7月20日成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並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12年12月29日成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將陸續盤點各部會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及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

為減少經濟弱勢原住民就醫障礙,原民會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規定,於112及113年均編列逾6.4億元補助經費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另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平等,自101年起推動「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計畫」填補政府社會保險及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並積極辦理「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截至113年5月底止全國已累計建置510站文化健康站,更持續與衛福部透過「長照業務合作平台」因地制宜推動符合原住民族文化安全之長照服務。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推動措施

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原民會自98年起執行「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方案」共3期,每期4年,合計12年,期間結合相關部會編列預算,第1期(98~101年)執行經費為104億1,907萬5,000元、第2期(102~105年)執行經費為68億874萬元及第3期(106~109年)執行經費為96億2,860萬3,000元,積極推行各項短、中、長期就業輔導措施,使得原住民族失業率由98年之8.08%下降至109年之3.98%,與全體國民失業率漸趨縮短差距;原民會為進一步強化原住民族就業競爭優勢,提升就業職能向上,復推動「強化原住民族促進就業方案第一期(111年至114年)」,截至112年底已累積執行44億3,693萬7,000元,透過「發展多元職涯」、「強化職業訓練」及「翻轉職業類別」三大面向加強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創造優質就業機會及提升薪資水準,並結合教育部、勞動部、衛福部、經濟部、文化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部會提供24項促進就業之具體措施,包括教育部針對原住民族青年學子提供各項就業準備、勞動部強化原住民族增進所需之工作技能、衛福部提供專門人才養成、經濟部輔導特色企業轉型、文化部扶植影視音樂產業人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原民會提供各項原住民族補助、獎勵、培力、權益宣導等措施。

(三)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推動措施

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依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得擬定特定區計畫或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會同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有關機關積極依前開規定推動相關作業,包含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擬定原住民族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內政部除依該法第11條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108年3月29日會同原民會公告實施「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案,辦理相關使用地變更作業外,截至113年5月底,刻正會同原民會共同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並於110及112年度分別核定補助11及1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作業,補助經費共2億2,692萬元,作為105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合法化之基礎資料,以保障原住民族居住權。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1及23條規定,原民會為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使用管制之會同擬定機關,國土計畫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全國國土計畫自107年4月30日公告施行,其中就「原住民族土地發展現況及課題」、「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等事項業納入計畫相關章節規範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相關規劃作業,爰原民會於105年9月起即成立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專案推動辦公室,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並協助審視原住民族土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成果,另針對原住民族土地之使用需求,研擬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內容及相關配套措施、審議規範。

(四)原住民族教育權推動措施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108年6月19日全文修正,新增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爰教育部及原民會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每年配合該法規定下限保障比率之基礎編列原住民教育經費(經費編列情形詳表2-1-1),並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年至114年)」,自110年起逐年辦理各推動策略及具體措施,包括建構及推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營造族語文學習環境、精進原住民族師資專業、強化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人才培育、精進運動人才培育及普及推廣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等。

表2-2-1 110至113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表 單位:千元;%

110

111

112

113

教育部

3,808,545

3,846,678

3,941,417

4,386,114

原民會

1,553,195

1,625,068

2,500,770

2,088,472

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

5,361,740

5,471,746

6,442,187

6,474,586

教育部主管預算數

257,318,247

274,745,061

289,782,822

334,493,951

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

2.08%

1.99%

2.22%

1.93%

資料來源:111至113年度原民會單位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