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在社會、經濟上屬弱勢,又因其語言、生活習慣、宗教祭典、產業發展模式與占多數之漢人有明顯差異,政府採一致性之用地規劃方式使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受限;國土計畫法自105年5月1日起施行,預計114年5月1日全面上路,區域計畫法即不再適用,將有助於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合法化,惟相關土地使用規則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作業尚在研擬及辦理中,是否能在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前及時完成,執行上亟待主政機關原民會及內政部積極推動。說明如下:
(一)國土計畫法訂定時即納入尊重及保障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條文,且該法上路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
國土計畫法是為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提供國土空間規劃基本原則與法源依據而制定,於105年1月6日公布,定自105年5月1日起施行,並預計114年5月1日全面上路,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法第23條明定,由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法令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部落諮商說明,並取得其同意。
(二)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在即,惟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訂定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作業尚在辦理中
國土計畫法施行至正式上路間有長達9年之緩衝期,原民會及內政部陸續利用多元措施推動,期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運用,分階段逐步解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問題,以務實回應部落發展需要。截至113年5月底止,原民會除彙集族人意見、培力及辦理地方政府教育訓練外,會同內政部刻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於草案中納入輔導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105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之合法機制,朝居住合法、傳統文化、祭儀設施允許使用、耕作慣俗專區設置等政策方向規範;另與內政部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並由內政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補助經費共2億2,692萬元,110年度內政部核定11個地方政府計1億2,659萬元核定之補助案件均已完成招標作業並執行完竣,嗣112年度內政部再核定12個地方政府計1億33萬元,惟截至113年度4月底,補助經費僅撥付577萬5千元,佔總核定經費未達1成,且尚有3個地方政府未完成招標作業(詳表3-3-1)。
表3-3-1 內政部110及112年度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經費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地方政府
110年度核定補助經費
112年度
核定補助經費
撥款情形
招標情形
新北市
1,120
3,000
-
-
桃園市
-
2,170
-
(
新竹縣
13,400
8,510
-
(
苗栗縣
4,160
6,050
3,025
(
臺中市
3,100
2,250
-
(
南投縣
7,210
5,930
-
-
嘉義縣
2,750
2,730
-
(
高雄市
5,590
5,460
-
(
屏東縣
16,850
13,980
-
(
宜蘭縣
5,030
6,070
2,750
(
花蓮縣
31,440
25,900
-
(
臺東縣
35,940
18,280
-
-
合計
126,590
100,330
5,775
-
說 明:110年度核定之補助案件均已完成招標作業並執行完畢,內政部補助款項業已撥付。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