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政府為加速完成老舊營舍整建,改善官兵生活品質,並落實照顧國軍官兵政策,於87年經行政院核准成立「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自101年度起,將一般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基金名稱更名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致力推展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工作。主要任務為結合國軍兵力精簡政策,將小營區歸併成大營區,並配合地方發展及國家建設釋出不適用營地,使地盡其利,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至處分得款全數支應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及相關軍事工程整建工作;該基金目前亦為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中唯一資本計畫型基金。
茲就營改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基金來源及用途與不適用營地處分及活化概況等,概述如下:
1.基金來源收入:營改基金之財源,主要係行政院專案核定國軍管理使用不動產作價撥充數(政府撥入收入)及該項不動產處分收益(財產收入),近6年(108至113年度)基金來源規模介於80.21億元至526.43億元間(詳表2-2-1),其中110年度因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内海軍桃園基地區段徵收處分利益365億元等,致該年度財產收入大幅增加。
2.基金用途:營改基金用途主要係辦理博愛專案、第205廠遷建專案計畫、資安園區專案計畫、老舊營舍整建計畫與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等營舍及設施整建支出,近6年(108至113年度)支出規模由69.46億元增至326.49億元,呈逐年增加趨勢(詳表2-2-1),主要係配合政府持續優化官兵照顧政策,擴大辦理營舍及職務宿舍興建工程所致。
3.不適用營地處分或活化情形:營改基金自87年度成立至113年3月底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入該基金來源清冊之土地共31批及專案核定4次6處,總計517處、面積1,180.39公頃;截至113年3月底止,已處理或活化之土地295處、面積939.59公頃,尚未處分者,計有222處、面積240.80公頃(詳表2-2-2),其中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尚未活化者118處、面積76.54公頃,及待移交國產署接管者104處、面積164.26公頃,至尚未移交之原因,主要係現駐單位尚未覓得搬遷地點,或將配合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期程辦理移交作業等;另據營改基金提供資料所示,截至113年3月底止,尚未處分營地公告現值2,183.87億元占核納來源清冊土地公告現值3,386.20億元達64.49%,比率偏高(詳表2-2-3),尚待賡續積極處理。
表2-2-1 營改基金108至113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基金來源
80.21
260.40
526.43
162.97
217.18
180.22
財產收入
50.15
207.99
491.63
121.34
183.02
142.29
政府撥入收入
29.79
52.33
34.63
41.37
34.02
37.74
其他收入
0.27
0.08
0.17
0.26
0.14
0.19
基金用途
69.46
93.15
117.94
185.87
233.53
326.49
博愛專案計畫
4.49
0.73
0.03
0.0006
-
-
第205廠遷建專案
26.54
28.51
36.53
23.52
24.09
18.20
資安園區專案計畫
-
-
0.29
0.30
1.74
6.92
老舊營舍整建計畫
29.80
44.42
63.09
142.19
184.42
285.82
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
7.15
12.77
15.45
16.79
19.12
13.53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48
6.72
2.55
3.07
4.16
2.01
本期賸餘(短絀)
10.75
167.25
408.49
-22.90
-16.35
-146.26
說 明:本表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3為預算案數,餘為審定決算數;表內數據或有小數點尾差。
資料來源:營改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表2-2-2 歷年行政院核定納入營改基金來源之不適用營地處理情形表
單位:處;公頃
核定
批次
核定納入
時 間
數量
面積
已完成
尚未處分
數量
面積
數量
面積
第1批
86.12.02
49
52.34
33
45.00
16
7.34
第2批
87.12.29
24
5.51
17
4.85
7
0.66
第3批
89.07.19
32
46.89
25
45.06
7
1.83
第4批
91.09.26
31
10.74
21
6.60
10
4.14
第5批
92.11.12
25
72.60
21
58.25
4
14.35
第6批
94.10.26
34
36.47
20
18.64
14
17.83
第7批
98.11.02
4
0.10
3
0.00
1
0.10
第7批
(補納)
100.01.04
4
0.00
4
0.00
0
0.00
第8批
99.12.27
11
76.52
7
76.37
4
0.15
第9批
100.08.18
30
91.15
15
21.93
15
69.22
第10批
101.03.30
15
5.70
10
4.31
5
1.39
第11批
102.04.03
23
53.86
12
52.71
11
1.15
第12批
103.01.22
22
48.45
9
34.24
13
14.21
第13批
103.06.03
30
49.64
22
32.93
8
16.71
第14批
104.01.14
10
3.16
2
0.21
8
2.95
第15批
104.08.04
21
21.73
5
2.58
16
19.15
第16批
104.12.25
17
66.70
7
51.12
10
15.58
第17批
105.08.01
6
5.89
4
5.89
2
0.00
第18批
106.01.12
5
0.23
4
0.23
1
0.00
第19批
106.06.16
10
1.34
8
1.21
2
0.13
第20批
106.12.19
8
1.47
6
0.95
2
0.52
第21批
107.06.11
20
474.78
15
462.33
5
12.45
第22批
108.01.23
6
1.42
3
0.12
3
1.30
第23批
108.07.10
3
3.17
1
0.81
2
2.36
第24批
109.02.25
8
2.90
1
1.01
7
1.89
第25批
110.01.05
19
8.28
10
4.06
9
4.22
第26批
110.08.16
8
0.96
0
0.01
8
0.95
第27批
111.02.21
9
13.54
2
0.03
7
13.51
第28批
111.07.06
6
2.57
1
0.00
5
2.57
第29批
112.05.17
8
1.03
1
0.00
7
1.03
第30批
112.09.05
6
0.08
0
0.00
6
0.08
第31批
113.01.31113.03.28
7
13.03
0
0.00
7
13.03
專案核定
88.05.1889.01.1590.10.24105.10.27
6
8.14
6
8.14
0
0.00
合 計
-
517
1,180.39
295
939.59
222
240.80
說 明:表列納編之營地數量已扣除剔除部分。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表2-2-3 截至113年3月底營改基金列管不適用營地之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公頃
區分
處數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行政院核納來源清冊(A+D)
517
3,344
1,180.39
3,386.20
已處理得款小計(A)
295
2,239
939.59
1,202.33
待處理小計(D=B+C)
222
1,105
240.80
2,183.87
已移管(B)
118
827
76.54
937.14
未移管(C)
104
689
164.26
1,246.73
說 明:由於不適用營地之處理「實際得款」約為實際公告現值1.55倍,故本表「已處理得款小計(A)」之「公告現值」欄位數字,為「實際得款」之換算值(1,202.33億元=1,863.61億元/1.55)。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業務執行現況
為加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並藉以提高眷地使用經濟效益,行政院於86年度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眷改條例)及預算法規定,編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眷改特別預算),並提撥606億元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依行政院核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以下簡稱眷改計畫),以處分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得款辦理眷村改建事宜。眷改計畫係由眷改特別預算及眷改基金分工執行,並以「安置眷戶」與「土地處分」為主要核心業務,茲就眷改計畫截至112年底止業務狀況概述如次:
安置眷戶部分:規劃興建52處住宅、安置眷戶30,778 戶。有關52處興建住宅已全數於104年12月完工驗收,截至112年底止已安置眷戶2萬4,914戶;另輔助眷戶遷購國眷宅34 處、安置1萬9,132戶;而對無意願採上開方式安置者,另輔導購置市場成屋或領款自行安置者2萬5,094戶,合計安置眷戶6萬9,140戶(表2-2-4)。
表2-2-4 截至112年底止眷改計畫安置眷戶執行情形彙總表
計畫內容
項目
計畫數
執行數
安置眷戶
興建住宅
52處
30,778戶
52處
24,914戶
遷購國眷宅
34處
17,574戶
34處
19,132戶
購置市場成屋
21,195戶
25,094戶
領款自行安置
合計
69,547戶
69,140戶
資料來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土地處分:土地處分為眷改計畫主要財源,處分標的為納列眷改計畫總冊之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處分作為包含公開標售、有償撥用、設定地上權及公辦都更等方式。
眷村土地部分:眷改計畫所列面積為957公頃,預計得款2,083億5,255萬2千元,截至112年底止已處分327.86公頃,得款2,083億5,255萬2千元,待處分面積仍有629.14公頃。
不適用營地部分:眷改計畫所列面積為103公頃,預計得款731億8,863萬9千元,截至112年底止已處分52.46公頃,得款731億8,863萬9千元,待處分面積仍有50.54公頃。
依行政院112年2月3日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改進計畫」(112年1月修正版),眷村改建工程已於102年度完成,眷改基金亦於107年6月完成融資償債作業,後續應於116年前完成眷戶安置(如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眷村);124年完成所有眷改土地活化處分作業;土地處分收益則預計至165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