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地係優先滿足部隊遂行戰備任務及官兵駐用需求,若有經軍種檢討無運用計畫之營區,則循程序檢討改列空置營地或納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截至113年3月底止,國軍待處理空置營地仍有336.94公頃,且不乏空置已逾10年者;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亦有85.09公頃營地核納逾10年仍未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開發處分,均恐不利國家資產妥適運用。經查:
(一)國軍空置營地應依國有財產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惟其中若有具高價值或可處分之營地,則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
國防部前自86年7月起接連實施「精實案」、「精進案」及「精粹案」之國軍人力精簡案,使國軍總員額由原約近46萬人裁減至21.5萬人,在兵力結構調整下,部分營區有閒置或過剩現象,國防部爰於97年8月21日訂頒「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機制」,凡經使用單位檢討無運用需求之營區,提納「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政策(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後改列為空置營地,由軍備局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或由地方政府辦理撥用等方式處理;惟空置營地如經評估屬「使用分區可活化處分」或「配合地方政府合作開發、區段徵收及都市計畫變更」等類型者,則提納營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行政院核定後,改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俾以其活化得款辦理該基金各項業務。
(二)截至113年3月底止,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123處336.94公頃,且不乏空置已逾10年者
按國軍營區經使用單位檢討無運用計畫者,除部分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外,應改列空置營地並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或由地方政府辦理撥用。截至113年3月底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數雖已降低至123處、336.94公頃,惟其中歸類「待檢討運用或活化方式」土地面積占比仍逾3成(詳表3-2-1),且部分空置營地實已長年閒置,且不乏大面積具高帳面價值者(詳表3-2-2),如軍備局列管之土城零散地,該營地廣達20.6281公頃,帳列價值42.83億元,自96年6月19日起即空置;又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北營區面積0.5857公頃,帳列價值7.73億元,更早自75年1月1日起即有部分被占用且空置狀況。
附表3-2-1 截至113年3月底止國防部列管空置營地數量及現況統計表 單位:處;公頃;%
空置營區後續用途分類
處數
面積
面積占比
排除被占用土地後移管國產署
33
38.02
11.28
協調地方政府活化(有償撥用)
30
82.06
24.36
待地方政府及公務機關撥用(無償撥用)
43
108.54
32.21
待檢討運用或活化方式
17
108.32
32.15
合計
123
336.94
100.0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本報告整理。
附表3-2-2 國防部現有閒置逾10年且帳面價值逾新臺幣5億元之空置營地彙總表
閒置營區名稱
座落位置
面積
(公頃)
帳列價值
(千元)
管轄單位
閒置未利用起始時間
土城零散地
新北市土城區
20.6281
4,283,848
軍備局
96.6.19
積穗零散地
新北市中和區
0.5857
772,680
軍備局
75.1.1
清水營區一
臺中市清水區
45.3488
4,111,419
軍備局
95.7.1
光五教練場
臺中市太平區
4.2179
561,723
軍備局
95.7.1
覆鼎金南營區
高雄市三民區
2.4078
904,688
軍備局
100.12.31
壽山段零散地
高雄市鼓山區
19.2718
828,105
軍備局
95.1.1
鼓南段零散地
高雄市鼓山區
13.1742
896,074
軍備局
95.1.1
埤頂段零散地
高雄市鳳山區
7.0999
2,159,409
軍備局
95.1.1
左東散戶
高雄市左營區
10.3328
2,802,276
軍備局
85.1.1
外興隆營地
高雄市左營區
4.3197
828,048
軍備局
95.1.1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
(三)核定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亦有逾85公頃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交財政部辦理活化
經檢討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國防部依國有財產法變更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後,由該署以設定地上權、標租、標售、專案讓售、參與都市更新或與地方政府合作經營等方式辦理土地活化,並以所得款項挹注營改基金,俾辦理國軍老舊營舍整建計畫、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等。揆截至113年3月底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列營改基金之不適用營地共計517處,面積1,180.39公頃(詳表3-2-3),其中已完成活化處理者295處,面積939.59公頃,得款1,863.61億元,全數支應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所需;同期間待處理營地仍有222處,面積240.8公頃,包括已移交國產署接管者118處,面積76.54公頃,及尚未移交國產署接管者104處,面積高達164.26公頃;而尚未移管者中更有29處、面積85.09公頃營地(公告現值431.03億元),自核納營改基金後迄113年3月底已逾10年者仍尚未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開發處分(詳表3-2-4及表3-2-5),依營改基金說明尚未完成移管原因包括土地被占用尚未排除、配合都市計畫或市地重劃期程、營區尚有留用需求(尚未尋獲搬遷地點)及待需用機關撥用等因素。
表3-2-3 截至113年3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不適用營地之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處;筆;公頃;新臺幣億元
區分
處數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行政院核納來源清冊(A+D)
517
3,344
1,180.39
3,386.2
已處理得款小計(A)
295
1,955
939.59
1,202.33
待處理營地小計(D=B+C)
222
1,389
240.80
2,183.87
已移管(B)
118
497
76.54
937.14
未移管(C)
104
892
164.26
1,246.73
說 明:由於不適用營地之處理「實際得款」約為實際公告現值1.55倍,故本表「已處理得款小計(A)」之「公告現值」欄位數字,為「實際得款」之換算值(1,202.33億元=1,863.61億元/1.55)。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表3-2-4 截至113年3月底止營改基金尚未移交國產署接管之土地納列年限彙總表 單位:處;公頃;%
年 數
核納來源清冊
待移交國產署接管
處數
面積(A)
處數
面積(B)
比率%(B)/(A)
合 計
517
1,180.39
104
164.26
13.91
已逾10年以上
小 計
229
455.21
29
85.09
19.11
逾20年
56
83.34
5
1.56
1.87
逾15年至20年
38
36.56
1
0.45
1.23
逾10年至15年
135
325.31
23
83.08
25.53
逾5年以上至10年
107
581.21
29
44.63
7.67
5年以下
71
42.4
46
34.54
81.46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表3-2-5 截至113年3月底止行政院核納營改基金已逾10年未移管之營地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項次
營區名稱
土地面積
批次
現況及未移管原因
公告現值
1
青年高分社
16.00
92.11.12(第5批)
1.空置2.俟占用部分排除後移管
1,206
2、3
左東營地二
2,241.00
87.12.29(第2批)
1.空置
2.俟占用部分排除後移管
3.配合地籍整理期程
87,638
4
精武營區(練武退舍)
1,190.00
86.12.2(第1批)
1.退員正常使用中
2.俟退員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55,475
5、6
二0三廠舊址
15,292.26
86.12.294.11.15(第1、6批)
1.空置
2.配合都市計畫變更
1,196,620
7
詔安營區
896.00
100.8.18(第9批)
1.正常使用
2.尚未尋獲搬遷地點,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265,244
8
基信營區
20,822.00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2.俟工程完竣搬遷
7,975,768
9
北東福利站
1,702.00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2.俟工程完竣搬遷
873,671
10
德安營區
1,340.00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
2.尚未尋獲搬遷地點,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593,304
11
廣元營區
12,815.00
103.6.3(第13批)
1.正常使用
2.配合交通部「松山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開發期程,完成搬遷後辦理不動產作價釋出
1,679,937
12
北部福利管處
33.65
103.6.3(第13批)
1.正常使用
2.尚未尋獲搬遷地點,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5,620
13
基隆憲兵隊(義一營區)
2,271.00
102.4.3(第11批)
1.正常使用
2.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438,336
14
嘉義憲兵隊(仁愛營區)
2,795.00
102.4.3(第11批)
1.正常使用
2.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7,147,681
15
三軍官兵俱樂部等6處營區
10,459.00
100.8.18(第9批)
1.空置2.俟法務部辦理有償撥用
6,138,197
16、17
松山機場 (1號棚場以南約1.244公頃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
12,440.00
103.6.3(第13批)
1.正常使用
2.配合「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後續由民航局編列預算辦理有償撥用。
1,173,080
18
水源營區
9,087.27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
2.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2,377,410
19
退員占用地
2,031.87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
2.俟搬遷後由需地機關有償撥用
45,717
20
和平營區一
443.00
100.8.18(第9批)
1.空置
2.納入基隆市都市更新案範圍,配合都更案期程處理
3,321
21
莒光營區
73,952.00
103.6.3(第13批)
1.空置
2.部分土地待澎湖縣政府有償撥用,部分土地待後續協議開發方式
9,273,279
22
湯山營區
652,465.87
100.8.18(第9批)
1.正常使用
2.南市政府區段徵收期程分期辦理移管
10,737,920
23
埤頂段零散地
754.70
102.4.3(第11批)
1.空置2.市地重劃期程
43,773
24
和平島退舍
3,738.00
100.8.18(第9批)
1.空置2.刻正辦理移管中
28,409
25
軍聞社臺中分社
210.00
102.4.3(第11批)
1.空置2.刻正辦理移管中
14,784
26
北廍後營地、自立北營區、自立南營區
4,774.00
103.1.22(第12批)
1.空置
2.配合市地重劃期程
1,335,343
27
精誠營區二、敬業營區、南廍後營地、廍后段零散地
2,889.00
103.6.3(第13批)
1.空置2.配合市地重劃期程
40,415
28
臺中英雄館地上房屋
-
102.4.3(第11批)
1.正常使用
2.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
29
高雄英雄館
4,874.00
103.1.22(第12批)
1.正常使用
2.俟完成搬遷後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處理
534,879
小計
850,917.62
43,102,638
說 明:1.「左東營地二」、「 二0三廠舊址」及「松山機場及地上物補償費」等營區,於行政院核定納列不適用營地時即各分為2處,原賡續以2項列示。
2.項次1-6為核納營改基金已逾15年且未移管之營地。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