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及所屬辦理各項國防設施建造工程,原由各機關單位循年度預算程序自行編列資本門預算並執行,惟87年預算法修正時,考量重大經建投資計畫金額鉅大,爰參考國外資本計畫預算編製實務,增列資本計畫基金一項,期發揮資本計畫基金長期規劃及資金籌措之功能,俾利興辦重大且期程長之公共建設計畫。惟國有土地作價投資營改基金,係由國防部、財政部採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收支併列實施後遽增之資產作價投資支出,恐對於軍事投資預算額度產生排擠效應,影響政府有限資源配置效益,茲說明如下:
(一)國防部於87年成立營改基金,並規劃以「變產置產」方式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
國防部為落實照顧國軍政策,改善官兵生活品質,並有效解決兵力精簡、組織調整產生之閒置營地,於87年度奉行政院核准成立「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以國軍不適用營地處分及營區騰讓之得款,專款專用辦理新營舍之土地購置、整地及興建,並逐步改善老舊營舍及其相關設施;另自101年度起,檢討將軍事工程及設施納入辦理,擴大業務範圍,同時更名為「國軍營舍及施設改建基金」(下稱營改基金),並以「變產置產」方式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俾利長期規劃妥適評估,加強軍事資本計畫投資。
(二)國有土地作價投資營改基金,係由國防部、財政部採收支併列方式編列
目前國防部(軍備局)對於已無繼續公用且具處分、活化收益之不適用營地,須函請行政院核准納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來源清冊(以下簡稱來源清冊)」後,分別由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及國防部編列歲入、歲出預算,以土地作價方式撥入營改基金,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處分或活化運用,處分收入及活化收益係撥交營改基金。
另依國有土地作價撥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編製及執行作業流程,各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作業流程如下:
1.財政部國產署: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之土地,按行政院核定當期公告地價作價,編列財政部國產署單位預算(歲入)。
2.國防部軍備局:納入營改基金來源清冊之土地,按行政院核定當期公告地價作價,除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外,另填列「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編列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歲出)。
(三)各年度營改基金所列「其他政府撥入收入」並無實質現金流入,尚待後續處分、活化變現
行政院核定營改基金納入財源清冊第1批至第6批所列土地,原係由國產署處分後將價款撥交營改基金,嗣於國產署編列100年度預算時,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日後經行政院核定納入來源清冊,屬營改基金財源之營地均應透列總預算辦理,由國產署與國防部(軍備局)分別編列歲入、歲出預算,以轉帳收支併列作價方式撥入營改基金;爰營改基金於執行年度先辦理業務來源收入(帳列「其他政府撥入收入」),並帳列「存貨」科目,惟其所列「其他政府撥入收入」並無實質現金收入挹注,俟該等不動產後續委由國產署處分、活化後,始能分批產生現金流入(帳列「財產收入」)。
(四)國防部宜妥作營改基金整體財務規劃,並促其加速處分、活化待處理營地,俾按預定時程挹注基金財源
營改基金自87年成立至113年3月底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入基金來源清冊之不適用營地共計517處、總面積 1,180.39公頃。其中已處分土地295處、面積939.59公頃,處理得款1,863.61億元,其餘222處、面積240.80公頃土地仍待處理,其公告現值2,183.87億元占核納來源清冊土地公告現值3,386.20億元達64.49%。上述222處待處理土地,其中118處、面積76.54公頃已移交國產署接管;然86處、面積64.88公頃(公告現值864.54億元)屬核納來源清冊超過10年仍未處理之營地,主要係不適用營地之處分易受到經濟景氣循環及政府對大面積土地限售政策影響等所致,財物運用效能待加強。
考量營改基金主要財源爲不適用營地處分得款,已移交國產署接管之不適用營地如未能積極處分、活化變現,將影響後續挹注基金財源及期程;為避免營改基金產生短期資金過剩或長期財源不足問題,國防部應儘速擬訂該基金整體財務計畫,並督促營改基金審慎評估營舍改建計畫所需資金及期程,量出為入,配合業務計畫之推動,積極協調國產署加速處分不適用營地,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五)收支併列實施後遽增之資產作價投資支出,恐對軍事投資預算額度產生資源競逐與排擠效應
承前所述,自第8批起,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日後納入來源清冊屬營改基金財源之營地均應透列總預算辦理,由國防部(軍備局)與財政部(國產署)互相編列歲出、歲入預算,以營地作價撥充營改基金。依101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資料所示,上開收支併列預算制度實施後,各年度財政部歲入預算(科目財產收入)雖將增加1億828萬2千元至140億8,517萬5千元不等,惟同期間國防部歲出預算(科目營改基金)亦將同額增加(表3-3-1)。據國防部說明略以:「行政院核定本部公務預算下年度軍事投資預算總額度後,由本部依重要性(建案之優先性)及必要性(對施政影響程度)原則檢討排列優序分配各項目下年度歲出預算額度(含營改基金收支併列額度),另營改基金奉核定之來源清冊如未能如期透列總預算,將影響不適用營地處分作業及需地機關取得土地時程,又如營改透列金額占公務預算軍事投資預算比重越來越大,恐產生排擠其他軍事武器採購。」基此,收支併列實施後遽增之資產作價投資支出,對於國軍未來推動各項建軍備戰工作等軍事投資預算額度恐產生資源競逐與排擠效應。
表3-3-1 101至113年度國有土地作價撥充營改基金歲入、歲出預算編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歲入(財政部)
歲出(國防部)
科目
預算
決算
科目
預算
決算
101
土地作價
7,254,000
7,254,000
營改基金
7,254,000
7,254,000
102
土地作價
4,797,057
4,797,057
營改基金
4,797,057
4,797,057
103
土地作價
838,386
838,386
營改基金
838,386
838,386
104
土地作價
12,862,942
12,862,942
營改基金
14,085,175
14,085,175
不動產作價
1,222,233
1,222,233
105
土地作價
84,663
84,663
營改基金
108,282
108,282
不動產作價
23,619
23,619
106
-
-
-
-
-
-
107
土地作價
6,869,629
6,869,629
營改基金
7,284,058
7,284,058
不動產作價
414,429
414,429
108
土地作價
2,447,959
2,439,212
營改基金
2,451,455
2,442,708
不動產作價
3,496
3,496
109
土地作價
4,896,976
4,896,976
營改基金
4,896,976
4,896,976
110
土地作價
3,096,456
3,096,456
營改基金
3,096,456
3,096,456
111
土地作價
3,171,944
3,171,944
營改基金
3,171,944
3,171,944
112
土地作價
3,146,873
3,146,873
營改基金
3,149,323
3,149,323
不動產作價
2,450
2,450
113
土地作價
3,234,782
-
營改基金
3,234,782
-
說 明:本表「不動產作價」指土地以外不動產作價。本表「土地作價」與「不動產作價」為「財產收入(編號0717400000)」項下之細(子)目;本表「營改基金」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號4614028104)」科目之簡稱。
資料來源:國防部、財政部提供。摘錄自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政府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參考表項下之「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及「轉帳收支對照表(僅101年度)」。
(分機:8665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