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102年4月訂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迄今已逾10年,茲就本次調查範圍彙整近年來中央政府經費情形及推動概況如下:
(一)109至113年度經費情形
1.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構)經費
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構)(以下統稱機關)109至113年度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經費總數介於3,363萬7千元至6,080萬9千元間,規模逐年增加卻仍偏低,僅退輔會主管、國防部主管之經費較高(詳表3-2-1),退輔會主管說明係涵蓋健檢費用,國防部主管則因提供法律諮詢、訴訟輔導服務及生活法律常識宣導,與律師簽約按月收費,費用較高。
表3-2-1 109至113年度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經費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主管機關別
三級以上機關個數
經費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113年度
預算(案)數
1
總統府(含國家安全局)
6
1,150
1,459
1,374
1,438
1,944
2
行政院
19
1,041
714
990
1,290
1,809
3
立法院
1
-
-
-
-
-
4
司法院
38
106
128
300
870
2,502
5
考試院
6
29
194
167
274
420
6
監察院
25
-
-
-
-
162
7
內政部
9
1,245
1,412
1,393
1,461
1,334
8
外交部
3
1,068
1,207
1,039
1,260
1,265
9
國防部(不含國家安全局)
10
10,367
11,274
11,860
11,962
11,622
10
財政部
11
623
691
784
816
670
11
教育部
14
896
1,065
932
1,075
1,362
12
法務部
9
307
292
194
219
250
13
經濟部
11
590
494
580
620
1,129
14
交通部
9
1,192
1,282
1,374
1,504
1,855
15
勞動部
6
1,286
1,228
1,459
1,350
1,306
16
農業部
16
966
1,081
1,627
1,942
1,566
17
衛福部
7
688
770
828
1,030
1,041
18
環境部
6
93
265
269
243
310
19
文化部
14
427
476
608
587
870
20
數發部
3
-
-
-
387
491
21
僑委會
1
68
71
93
82
103
22
國科會
4
105
239
234
286
611
23
金管會
5
89
91
93
90
113
24
海委會
4
125
307
214
235
162
25
退輔會
5
11,075
11,342
20,598
20,434
27,487
26
中央銀行
3
101
203
223
213
425
合 計
245
33,637
36,285
47,233
49,668
60,809
說 明:1.參照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及組織架構歸類(以下同),含三級以上機關(構)及獨立機關,國防部含軍政(主計局等)及軍令機關(參謀本部等);112年度決算數非審定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114年度概算及113年度截至4月底止實際數仍有部分機關討論中或尚未核銷,爰不予統計。
3.數發部於111年8月27日設立,故109至111年度皆為0。
4.司法院所屬6機關113年度經費統一編列於員工健康檢查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等經費項下統整運用;行政院及交通部鐵道局相關訓練費用另編列於訓練計畫費用,無法區隔,爰各(主管)機關未予列計。
5.併同採購部分:金管會由該會統一編列預算採購,供所屬機關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使用;內政部警政署心理諮商經費亦供所屬、市(縣)警察局等機關申請;農業部除林業試驗所自行辦理外,餘由該部併同所屬三、四級機關統籌採購,分攤經費,故經費涵蓋四級機關,俾與後附使用情況配合;文化部由該部統一編列經費,所屬機關(構)亦得自行編列(勻支)經費。
6.表內勞動部主管經費不含本報告表3-2-2經費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主管)機關填復資料。
2.協助企業提供勞工友善環境經費
勞動部及所屬為鼓勵企業提供勞工友善環境,編列「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與「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經費,109至112年度決算數介於1,881萬1千元至2,535萬7千元間,113年度預算數為2,650萬3千元(詳表3-2-2)。
表3-2-2 109至113年度勞動部及所屬辦理「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及「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經費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113年度
預算數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18,340
17,403
21,677
23,654
24,590
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
1,936
1,408
1,555
1,703
1,913
合 計
20,276
18,811
23,232
25,357
26,503
說 明:112年度決算數非審定數,非營業基金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
(二)推動現況
據中央政府各機關113年5至7月提供資料顯示:
1.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或諮詢情形:除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審計部與所屬23個審計處室等26個機關外,219個機關已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或諮詢服務,其中國史館無實施計畫,惟已建置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提供健康、生活、法律及財金等主題資訊,由人事室適時關懷工作適應情形等,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僅提供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資訊,視需要舉辦活動,教育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則與外部機構合作洽談中。
2.服務面向:經核各機關提供之計畫,以課程、提供協助管道資訊、諮詢、關懷小組、轉介協助等方式提供「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所列服務,協助程度不同。除未提供計畫、列舉措施或未敘明面向之5個機關(詳表3-2-3說明2)外,初步文字比對各機關計畫或填復措施列舉服務內容或辦理項目,133個機關含所有面向服務,36個行政院所屬機關及45個非行政院所屬機關明確列舉部分面向服務(詳表3-2-3),各項服務仍以實際作業為準。
表3-2-3 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員工協助方案計畫(措施)服務面向概況表 單位:個
服務面向情況
家數
主管機關(機關個數)
所有面向
133
總統府(1)、行政院(14)、考試院(3)、內政部(9)、外交部(3)、國防部(10)、財政部(5)、教育部(6)、法務部(1)、經濟部(6)、交通部(9)、勞動部(6)、農業部(15)、衛福部(6)、環境部(6)、文化部(12)、數發部(3)、僑委會(1)、國科會(1)、金管會(5)、海委會(4)、退輔會(5)、中央銀行(2)
行政院所屬,明確列舉部分面向服務
36
行政院(4)、財政部(6)、教育部(8)、法務部(7)、經濟部(3)、農業部(1)、衛福部(1)、文化部(2)、國科會(3)、中央銀行(1)
非行政院所屬,明確列舉部分面向服務
45
總統府(5)、立法院(1)、司法院(38)、考試院(1)
說 明:1.表內概況係以表3-1-1各項服務內容列舉項目文字比對,各項服務仍以實際作業為準。
2.監察院及銓敘部未提供計畫或列舉措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計畫未敘明面向。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機關計畫(措施)列舉項目。
3.諮詢運作情形
(1)運作方式:據各(主管)機關填復資料,除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未提供諮詢外,166個機關採外置式,為主要方式,30個採整合式居次,內置式較少機關採用,僅11個。另部分機關依服務別採不同方式,警政署法律諮詢採內置式,心理諮詢採外置式;國防部及所屬9個機關由若干機關分工負責不同項目供所有機關使用,心理諮詢採整合式,同時由心理衛生中心及簽約機構進行,其餘法律諮詢、財務諮詢、醫療保健等服務採內置式(詳附錄1)。
(2)可使用對象:主要供「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所列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等人員使用;部分機關供其他對象使用,如:69個機關供約用或臨時人員、特約人員、助理使用;19個機關供借調或支援人員使用;5個機關供學生或學員使用;12個機關供家屬或眷屬使用;4個機關供替代役或研發替代役使用;25個機關供消防人員、駐外雇員、警察人員、軍職人員等其他對象使用(詳表3-2-4)。
表3-2-4 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其他對象可使用諮詢服務情形表 單位:個
其他可使用諮詢服務對象
約用/臨時人員、特約人員、助理使用
借調/支援人員
學生/學員
家屬/
眷屬
替代役/研發替代役
其他
機關數
69
19
5
12
4
25
說 明:其他包括消防人員、駐外雇員、警察人員、軍職人員、聘雇人員(國防部法規聘任)、職務代理人、保安警察、外包人員、駐點人員、所屬與市縣警察局等警察機關、編制外人員、計畫時薪、承攬月薪、管理機構人員、契約及兼職人員、附設幼兒園幼兒、立法委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主管)機關填復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