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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公私部門員工協助方案現況研析

一、我國推動員工協助方案預算金額偏低,且尚有機關未推動該方案,允宜研訂宜參採之適用對象及條件,並深入評估實施內容,俾強化支援機關運作功能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推動公私部門員工協助方案現況研析 目錄大綱:肆、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涵蓋工作面、生活面(法律諮詢與財務諮詢)、健康面(心理健康及醫療保健)、組織面及管理面,如運作得宜,將協助改善員工問題與激勵士氣,以支援機關運作。惟各機關實施結果核有下列情事:

(一)預算金額偏低,尚有機關未推動,允宜研訂宜參採之適用對象及條件

1.預算金額偏低

員工協助方案預算金額代表各機關預估年度經費使用及對同仁身心健康重視,惟各主管機關(其所屬除農委會含四級以上,其餘含三級以上,以下同)於109至113年度間,除退輔會主管、國防部主管預算(案)數逾千萬元外,其餘最高僅司法院主管因機關數較多共編列250萬2千元(詳表4-1-1)。

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家安全局、國發會檔案局、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黨產會、立法院、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教育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教育部臺灣科學教育館、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衛福部中醫藥研究所等14個機關於該期間皆未編列預算,多於有需求時方由其他經費調整因應,整體而言預算金額偏低。

表4-1-1 109至113年度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預算數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主管機關別

三級以上機關個數

預算(案)數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

總統府(含國家安全局)

6

483

583

1,000

1,000

1,944

2

行政院

19

1,104

1,422

1,571

1,624

1,809

3

立法院

1

-

-

-

-

-

4

司法院

38

-

-

-

-

2,502

5

考試院

6

90

172

305

296

420

6

監察院

25

12

12

12

12

162

7

內政部

9

1,019

906

1,264

1,257

1,334

8

外交部

3

1,065

1,065

1,065

1,065

1,265

9

國防部(不含國家安全局)

10

10,203

11,630

11,429

12,844

11,622

10

財政部

11

478

526

634

624

670

11

教育部

14

883

1,130

1,098

1,279

1,362

12

法務部

9

218

218

215

230

250

13

經濟部

11

614

672

677

856

1,129

14

交通部

9

1,173

1,637

1,685

1,810

1,855

15

勞動部

6

1,468

1,452

1,453

1,264

1,306

16

農業部

16

991

1,062

1,740

1,985

1,566

17

衛福部

7

714

772

959

986

1,041

18

環境部

6

105

105

105

105

310

19

文化部

14

540

575

799

879

870

20

數發部

3

-

-

-

416

491

21

僑委會

1

78

80

93

100

103

22

國科會

4

228

403

388

464

611

23

金管會

5

93

93

93

93

113

24

海委會

4

85

110

126

116

162

25

退輔會

5

13,551

17,547

23,462

20,031

27,487

26

中央銀行

3

230

358

355

358

425

合計

245

35,425

42,530

50,528

49,694

60,809

說 明:1.含中央政府3級以上機關及獨立機關,國防部含軍政(主計局等)及軍令機關(參謀本部等);營業及非營業基金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各機關設立時間較晚、經費併同採購、無法區隔未予列計部分,同表3-2-1說明3、4、5及6。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主管)機關填復資料。

2.尚有機關未推動,允宜研訂宜參採之適用對象及條件:依「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第2條規定:「辦理單位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詎行政院所屬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卻未推動;另其他未推動該方案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審計部與所屬23個審計處室,雖非行政院所屬,為維護同仁權益,人事行政總處仍宜採取積極作為,研訂宜參採該協助方案之適用對象及條件。

(二)實施內容各有差異,允宜著重實質面向深入評估

經核各機關提供之計畫訂定方式不一,相關措施或辦理項目有不同程度差異,實施內容細緻度及深度具落差。部分機關提供服務不侷限於辦理宣導、提供課程(資訊)或必要時方協助,較能發揮先期功效,舉例節錄如下:

1.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提供員工協助方案資訊、提供專業之個人諮詢(商)服務、辦理訓練講座、舉辦成長團體課程、提供身心障礙需求措施、建立非志願或危機個案處理流程、推動職場霸凌或性騷擾防治、推動超時統計關懷、跨單位聯誼活動、提供多樣化輔助資源或社團活動、提供優惠托育資訊、營造友善職場、建立關懷平臺、提供請假、保險、健檢、職務代理等人事服務。

2.客家委員會委託專業諮商中心提供諮詢,提供健康生活文摘、理財、健康等資源資訊,促進友善性別職場環境,對符合資格卻未使用健康檢查補助同仁加強宣導,協助患有眼疾之同仁,調整放大各項資訊字體,打造友善工作環境,加強協助身心障礙、職場適應不佳、工作壓力較大或異常徵候等人員,成立關懷服務小組,增進女性培力與發展,鼓勵女性主管參加各項中高階管理核心能力課程,舉辦活動及講座等。

爰此,人事行政總處評量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時,允宜著重實質,配合機關特性,深入評估實施內容,俾資區辨並供其他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