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部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之探討

三、重要景點計畫之前期計畫(109-112年)新創收益達成率為28.57%,允宜持續開發資產運用可行方案,並就已規劃新創項目積極管控,以創造永續經營財源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馬佳琪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1億9,620萬7千元,惟實際新創收益5,605萬元,其整體計畫新創收益達成率為28.57%,又13個國家風景區中計有3個國家風景區之新創收益達成率未達1%,分別為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達成率0%、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達成率0.13%,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達成率0.29%,其中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實際旅客人數達計畫預期目標107%,並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5,425萬8千元,惟該風景區實際新創收益16萬元,收益達成率僅0.29%(詳表3-3-1),有關該計畫整體新創收益未如預期之原因,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鵬灣BOT廠商於108年退場、原計畫過於樂觀及相關工程尚在規劃階段或整建中等因素影響所致。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3億1,180萬9千元,占整體計畫預計收益25.36%,較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數18.28%為高,惟經觀察13個國家風景區中,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加計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新創收益共計2億3,281萬8千元,占整體計畫新創收益74.67%,顯示該計畫新創收益高度集中於少數風景區,另計有7個國家風景區預估4年合計新創收益較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數為少,允宜積極開發資產運用之可行方案,並就已規劃新創項目積極管控,以持續創造永續經營財源,提升國家風景區建設效益(詳表3-3-1)。

表3-3-1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及113-116年)新創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建設

計畫

主要辦理項目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

重要景點計畫

(113-116年)

預計收益

預計

收益

決算數

預計收益達成率

旅客人數達成率

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四角窟觀景台賣店出租案、馬崗觀景台賣店出租案、舊草嶺隧道南口賣店出租案

2,160

240

11.11%

50%

1,600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未來完成野柳核心區建設後,將整合原地質公園與停車場 OT 重新 以 ROT 及 OT 招商經營,再提升收入

14,460

0

0.00%

76%

380

參山國家風景區

虎山岩展示館部分空間出租、北埔公園露營地出租、南庄高灘地臨時停車場收益分攤、東村宿舍出租、谷關多功能立體停車場收益分攤等

1,802

1,905

105.72%

95%

1,340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車埕第二停車場、水里頂崁旅遊服務中心、車埕鐵道小學堂、鐵道倉庫B棟、伊達邵遊客中心賣店區、屋頂太陽能供電及i郵箱場地出租等

15,253

12,680

83.13%

59%

9,884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經管場域出租、環境教育中心研習費收入

985

3,026

307.21%

136%

820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停車場委外經營、環境資源收益

15,705

21

0.13%

67%

16,575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

跨域加值合作開發、出版品販售、文創品販售、飲料、衛生用品販賣機、太陽能

35,171

23,418

66.58%

90%

25,668

茂林國家風景區

荖濃遊客中心、新威森林公園公共服務設施、六龜成功驛站等新設場域出租收益

3,865

3,865

100%

98%

2,640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濱灣公園亮點計畫投資委託經營收入

48,916

7,762

15.87%

168%

167,388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富岡地質公園、加路蘭停車場出租委外經營,都歷辦公室屋頂出租設置太陽能

1,162

195

16.78%

100%

3,764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鯉魚潭潭北複合式商圈、東里、安通等4個鐵馬驛站、鳳林遊憩場域、鯉魚潭碼頭管理及清潔費、鯉魚潭停車場清潔費、羅山產業推廣中心等

54,258

160

0.29%

107%

65,430

澎湖國家風景區

小門地質探索館門票收入、廣告及紀念品周邊收入

1,913

760

39.73%

84%

15,600

馬祖國家風景區

北竿鄉等閒置空間進行商店、賣場或民宿出租,及媽祖在馬祖商標授權收,暨中華電信行動基地台設備租金

557

2,018

362.30%

107%

720

小計 B

196,207

56,050

28.57%

311,809

整體計畫合計數 A

1,073,083

603,234

1,229,738

比重 B/A

18.28%

9.29%

25.36%

說 明:1.本表所列預計收益及決算數為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及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4年之合計數。

2.據觀光署113年8月5日說明,「新創收益」係非屬現行設施出租、租金及權利金等既有之收入,即屬規劃新創收益。

3.本表旅客目標達成率為各風景區109-112年4年合計實際遊客人數/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遊客人數之績效指標。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