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4,431萬7千元,惟實際數僅564萬3千元,平均達成率僅3.91%(詳表3-4-1)。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大鵬灣BOT案廠商於108年退場所致。監察院於109年間就觀光署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下稱鵬管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之污水截流系統等可歸責之違約事實,經仲裁判斷,應返還開發商3億元保證金乙事,認鵬管處於執行高度公私夥伴合作特色之BOT案,態度顢頇,成效不彰,洵有失當,而予糾正,嗣經鵬管處提出預計於113年完成BOT案招商簽約之改善措施。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續於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1,800萬元,並於113年度編列2億36萬元預算,據觀光署說明,113年度預算數較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4年合計預估數為高之原因,主要係計畫提報時係依前BOT案開發權利金與土地公告現值作為估算基礎,由於111年下半年辦理促參民間自提案,故於編列113年度預算時,係參考促參民間自提案申請人所提相關金額估計;另目前「遊一區及遊艇港區」、「遊二區」、「遊三區」等促參招商案已於113年6月完成核定初審階段合格申請人可行性評估報告,預計114年第1季完成議簽約,故113年度預算數無法達成(詳表3-4-1)。
表3-4-1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09-112年及113-116年)預計收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建設計畫
建設計畫(109-112年)
建設計畫(113-116年)
收益項目
109-112
預計收益
109-112
實際數
109-112
達成率
113-116
預計收益
113年
113年1-3月
預計收益
預算數
分配數
實際數
土地租金收入A
117,317
5,633
4.80%
80,000
20,000
360
-
-
權利金收入B
27,000
10
0.04%
38,000
38,000
200,000
-
-
小計A+B
144,317
5,643
3.91%
118,000
58,000
200,360
-
-
其他
21,916
34,882
159.16%
61,388
15,347
12,978
2,152
1,943
合計
166,233
40,525
24.38%
179,388
73,347
213,338
2,152
1,943
說 明:1.預計收益係重要景點建設計畫預估相關收益經費。
2.土地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主要辦理內容為獎勵民間投資開發興建及營運收取土地租金及開發權利金。
3.其他則包含服務收入、建築物收入及其他租金收入。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綜上,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4,431萬7千元,惟達成率僅3.91%,主要係鵬管處未踐行BOT契約義務,遭BOT廠商終止契約,並經監察院糾正,嗣鵬管處提出將於113年完成BOT案簽約,並於113年度編列預算2億36萬元,惟觀光署評估預計114 年第1季始能完成BOT案簽約,故113年度預算無法達成。是以,該風景區BOT案進度持續落後,允宜積極檢討及管控BOT案辦理進度,儘速完成契約簽訂,並引以為鑒,落實相關營運管理,以順利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提升國家資產使用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