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6年設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期透過該基金之有效運用,完成國土計畫法之法定事項,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辦理事項包含擬定及審議各級國土計畫,後續並依法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補償民眾合法權利,充實國土規劃基礎資料等各項工作。綜觀106年至112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財源合計198億1,204萬7千元,其中以國庫撥補196億9,150萬4千元,占比達99.39%為主(詳表2-1-1);又檢視106年至112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合計11億6,832萬5千元,其中以辦理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經費11億6,456萬9千元,占比達99.68%為主(詳表2-1-2)。
迄112年底該基金執行成效包括107年4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14項應訂子法,18市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及各市縣迄113年6月21日刻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各該市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等相關法定作業。
表2-1-1 106年至113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財源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112年
累計執行數
113年預算數
1.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
–
–
2.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19,691,504
10,102,832
3.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
–
–
4.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
–
–
5.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
–
–
6.民間捐贈
–
–
7.本基金孳息收入
–
–
8.其他收入
120,543
44,640
小計
19,812,047
10,147,472
說 明:1.上表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基金來源之8個項目分類。
2.其他收入主要係考量111年環境敏感地區查詢作業單一窗口機制及委託區域土地開發申請案所在之16市縣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案件審議等作業均以本基金預算支應,爰自111年起有關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費用收入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費均納為本基金收入。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表2-1-2 106年至113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112年
累計執行數
113年預算數
1.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
–
–
2.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
1,164,569
666,974
3.依第1項第5款來源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
–
–
4.其他國土保育事項
3,756
2,500
小計
1,168,325
669,474
說 明:上表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第4項規定基金用途之4個項目分類。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