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之土地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係各項社經建設、國土規劃重要基礎資料;依國土計畫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08年3月訂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由國土管理署委託國土測繪中心運用高解析航拍正射影像,配合地籍圖、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等 GIS 資料與外業調查工作,依108年版第3級土地利用分類作業,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維護作業。目前辦理頻率為每2年更新,年度經費約6,000萬元(詳表2-2-1)。
為有效防止不當或違法開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經濟部水利署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運用衛星影像及遙測技術協助辦理轄管範圍土地利用監測工作;103年起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整合跨部會之國土利用監測作業,107年起改由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接辦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嗣109年1月1日實施土地利用監測辦法,國土利用監測成為協助土地管理之重要工具。目前辦理頻率為每月1-2次及每週動態通報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經濟部水利署等年度經費合計約6千餘萬元(詳表2-2-1)。
表2-2-1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整理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目標
主辦
單位
作業方法
監測
頻率
112年執行數
113年預算數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透過完整土地利用現況調查成果,做為各項社經建設、國土規劃重要基礎資料,以因應社經環境快速變化及實際需求。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每2年1次委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利用航遙測影像技術,搭配各GIS圖資進行影像判釋及外業調查,建立空間與屬性資料之成果。
每2年更新
60,159
65,582
土地利用監測
為有效防止土地利用不當違法開發,達到國土永續發展經營目標,運用衛星影像及遙測技術協助辦理土地利用監測工作,以客觀及有效落實土地資源管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以不同時期衛星影像進行比對判識地表變異情形,並將變異點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再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現地查察。
每月1次及每週動態通報
30,930
34,500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委託內政部國土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利用衛星監測山坡地變異影像判釋分析及圖資輸出資料,包括變異點影像圖、地籍圖及調查表,無紙化直接介接「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後通報各市縣現場查證。
每月1次及每週動態通報
14,183
14,420
經濟部水利署
委託內政部國土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疑似違規變異點透過「國土監測整合系統」將變異點資訊介接至「河海區排管理系統」、「出流管制管理系統」及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經營管理應用平台」等通知變異點對應之權責機關現地查證。
每月2次
15,289
16,150
合計
60,402
65,070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經濟部水利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