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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利用相關問題探討

一、現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財源幾全數由國庫撥補,尚無特定收入挹注,又特定收入子法刻正研訂中,惟大宗用途支出預計自119年起辦理,允宜妥適控管財務收支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因應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利用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106年設立,迄112年累計基金來源198億1,204萬7千元,累計基金用途11億6,832萬5千元,累計用途占來源比率僅5.90%。經查:

(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財源幾全數由國庫撥補,尚無特定收入挹注

1.綜觀106年至112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財源合計198億1,204萬7千元,其中以國庫撥補196億9,150萬4千元,占比達99.39%為主;至於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自來水與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民間捐贈及及基金孳息收入等6項法定收入均尚付之闕如 (詳表2-1-1)。

2.105年1月公布之國土計畫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國庫自106年至115年逐年編列預算移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總額500億元,惟國土永續基金係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自106年設立以來逾7年,幾全數仰頼國庫撥補財源,與特別收入基金精神未盡相符。

(二)特定收入子法刻正研訂中,而大宗用途支出自119年起辦理,允宜妥適控管財務收支,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1.國土管理署表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特定收入來源包括使用許可國土保育費及水電附徵費用等,國土保育費將於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後收取,迄113年6月21日已完成條文草案研商會議;自來水、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預計於113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後續視基金運用情形另訂徵收時間;違反國土計畫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預計於113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至民間捐贈、基金孳息收入將視基金實際辦理情形認列收入。前揭相關法制作業辦理情形詳表3-1-1。

2.檢視106年至112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以辦理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經費11億6,456萬9千元,占比達99.68%為主(詳表2-1-2);觀察其中主要用途包括辦理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經費等計3億5,563萬4千元及補助各市縣辦理相關法定作業經費計4億8,315萬4千元,合計8億3,878萬8千元(占比72.03%)(詳表3-1-2),餘為委託研究調查費等。

3.按國土計畫法規範,國庫分10年編列預算移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00億元,主要係用於辦理金額龐大之法定補償所需支出,惟預計119年辦理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始編列相關補償經費。爰此,有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迄今仍處規劃研究階段,最快自119年起編列具體之大宗補償支出,且刻正研訂使用許可國土保育費與水電附徵費用等辦法,允宜妥適控管財務收支,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表3-1-1 國土永續基金特定收入相關子法截至113年6月辦理情形表

名稱

依據條文

截至113年6月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時間

使用許可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國土計畫法第29條

已完成條文草案研商會議,續辦理預告作業。

113年12月底前發布。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水電事業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

國土計畫法第44條

刻正預告中(113年5月16日至113年7月15日)。

113年12月底前發布。

說 明:上表統計截至113年6月21日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

表3-1-2 106年至112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主要用途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合計

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

-

-

-

-

29,157

26,415

30,930

86,502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

-

-

21,888

64,402

73,958

60,159

220,407

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

-

-

-

-

-

-

29,290

29,290

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

-

-

-

-

-

-

19,435

19,435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法定作業

24,800

39,800

32,749

47,092

82,057

124,762

131,894

483,154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