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第五章「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載示,全國農地資源之保護策略包括「農業發展範園優先投入農政資源,加強農業生產基礎重要設施(灌溉設施、防護設施等)之建設,並有效整合土地、用水及農業輔導資源投入、以利規模化、集中化利用,提升農業經營效益。」經查:
(一)地方政府迭反映農政資源之投入攸關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與分類,業經農業部函釋,允宜依計畫引導土地合理使用並妥適規劃投入農業資源
1.依113年4月1日行政院邀集內政部、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各市縣等研商國土計畫法實施問題之會議紀錄載示:「對於農1、農2之劃設,各地方政府反映標準不一,請農業部針對民眾權益及對地補貼方式是否有差異具體說明,並尊重各地方政府之發展需求合理劃設;…。」、雲林縣政府113年6月13日新聞稿提及:「農業部雖提到未來農政資源如農水路設施等,會優先投入在被劃為農1用地上,但迄今都沒有說清楚預計投入的農政資源及補助條件為何?」,及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1日新聞稿提及:「農業部迄今未明確說明農1和農2於未來投入農政資源的不同之處,未來對農民使用農地的影響非常的大,也是目前嚴重受到民眾反彈的部分。」
2.又據農業部113 年5 月27日函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略以,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係依土地資源特性與其劃設條件及方式予以劃設,以引導土地合理使用及管制,作為農業施政資源投入之依據,並非反倒以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假設,指引各類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之劃設,將視目前已進行預告作業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內容,持續研擬農業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之機制,並將施政資源優先投入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
3.另農業部113年6月13日新聞稿回應:「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農業補貼有限額規範。農業部已規劃在WTO規範下,國土計畫實施後,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將集中在農業發展區,逐步建構堆疊式生態系服務給付制度,確保農業發展區實際從農之農民權益。」準此,農業部迄未公開說明農業施政資源投入於農業發展區之具體規劃措施,致產生農1、農2之劃設訾議,甚至農5之流失現象。
(二)農業部允宜全面清查盤點並公開相關配套措施,以利國土計畫之推展
1.洽據農業部表示規劃以「加碼」或「新措施」原則,優先將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至於農業施政資源分級投入方式,俟各市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及土地使用強度確定後再行研議。農業部提供該部所屬機關現行與地相關之農業補貼措施詳表3-4-1。
2.綜觀農業部所屬機關現行與地相關之農業補貼措施,係為農糧署及農水署相關預算,包括農糧署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農損基金、農水署公務預算及農水署農田水利發展基金等6項計畫經費,112年執行數計215億7,014萬9千元,113年預算數計172億7,368萬3千元。農業部表示農業部辦理農民相關福利措施,如農民健康保險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不因所屬區位產生差異,農政資源之區位差異化主要為補助農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團體會費及營運改善計畫等,將以農1或農2為投入區位;另農糧署農損基金有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2計畫補貼原則,農業部迄113年6月21日尚於研議中(詳表3-4-1)。
表3-4-1 農業部所屬機關現行與地相關之農業補貼措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執行機關
措施名稱
補助內容
112年執行數(113年預算數)
因應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研擬補助原則
農糧署
(農業發展基金)
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
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等,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及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適時啟動調控備援措施,穩定肥料供需及價格等。
3,904,563
(1,054,966)
因補助肥料使用範圍以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為原則,不因區位不同而有差異補助。
農糧署
(農損基金)
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金
獎勵基期年田區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作物,核予每公頃2.5-6萬元獎勵。另配合耕作規劃種植綠肥作物或翻耕涵養地力,核予每公頃3.4-4.5萬元獎勵。
10,026,242
(8,344,936)
配合農業部規劃,尚在研議中。
農糧署
(農損基金)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針對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給予每公頃5千元獎勵。
1,502,929
(1,810,000)
配合農業部規劃,尚在研議中。
農水署
(公務預算)
農田水利會費補助
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維護灌溉管理組織營運精進所需經費。
2,228,600
(2,228,600)
灌溉區域指標規劃參酌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將事業區域內屬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之面積作為指標因子補助。
農水署
(農田水利發展基金)
農田水利建設
1.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2.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辦農地重劃。
3.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
4.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及水質維護。
5.擴大灌溉服務。
3,266,905
(3,194,271)
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與第2類大多位於事業區域內,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係依各管理處現有農田水利設施現況等面向做最有效之運用。
農水署
(公務預算)
灌溉管理組織營運改善計畫
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困難經費及加強營運改善。
640,910
(640,910)
灌溉區域指標規劃參酌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將事業區域內屬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之面積作為指標因子補助。
小計
21,570,149
(17,273,683)
說 明:上表統計截至113年5月底止。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3.鑑此,地方政府迭反映農政資源之投入攸關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與分類,致產生農1、農2之劃設訾議,及農5之流失現象;因應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為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業部允宜全面清查盤點農政資源並公開相關配套措施,以利國土計畫之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