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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利用相關問題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因應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利用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國土計畫法於 105 年5 月1 日施行以來,歷經第一階段於107年4月30日完成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迄113年6月處第三階段須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將不再適用,而由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受影響最大,對應至國土功能分區主要係農業發展區之劃設與分類;為維護我國農業環境、確保糧食安全及兼顧國土保育功能,允宜研謀妥處相關問題。此外,國土計畫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允宜妥適控管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財務收支、善用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及土地利用監測結果等管理機制回饋,適時檢討評估全國國土計畫可能與實際現象差異過大情事,及依限完成相關法規增修,並強化維護民眾權益之宣導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等,以確保國土計畫依原定期程全面實施,俾達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確保國土安全及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