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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現況及問題探討

二、人民幣存款成長迅速,惟運用管道多受限於中國大陸之管制,影響我國離岸中心之發展 日期:103年6月 報告名稱: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現況及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問題與因應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人民幣存款成長迅速

我國DBU自2013年2月6日起全面開辦人民幣相關業務,短短1年餘,至2014年4月底DBU加計OBU人民幣存款餘額達2,875億元(詳附圖5-2),已逼近渣打銀行預估2014年底我國人民幣存款將達3,000億元之目標,成長幅度頗受矚目。據調查,我國人民持有人民幣資產之產品分布,以人民幣存款為最主要之投資商品(95%),其次是人民幣計價基金(17%)以及結構性商品(9%)。

關於人民幣存款成長之現象,中央銀行於2014年3月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就存戶結構而言,DBU人民幣存款戶之企業客戶約占6成,個人客戶約占4成,而OBU人民幣之企業客戶比率更高,應係基於貿易結算需求等因素而增加人民幣存款配置。

此外,在DBU開辦之際為建立資金池,及2013年9月、2014年農曆年前,因中國大陸面臨錢荒,擔任人民幣清算行之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調高轉存利率,國內銀行為賺取轉存利差,推出人民幣存款高利率方案以吸引存戶,故掀起三波人民幣定存熱;隨後在2014年2月人民幣匯率貶值之際,更出現「臺灣大媽」瘋人民幣之現象,人民幣存款創新高,當月增幅達15%,亦為造成人民幣存款攀升之原因。

附圖5-2:我國人民幣存款額成長圖

單位:億元人民幣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2014年5月21日「人民幣相關議題說明」。

我國利率水準短期內尚不致因人民幣存款增加而明顯提高,惟對我國貨幣市場之長期影響仍待觀察

我國DBU外幣存款占總存款比重,由2013年1月底之11.45%,上升至2014年1月底之12.74%,與多年來之比重12%~13%相較,其間變化不大,因此,人民幣存款增加受新臺幣存款轉存之影響有限;而我國DBU人民幣存款占外幣存款達24%,與香港比率相若,高於新加坡數倍(詳附表5-1),係因我國人民幣業務於開放之初,即全面開放個人及企業相關各項業務及商品,與香港自個人業務開始,再發展企業之跨境貿易業務之情形有所不同。

據研究報告分析,「新臺幣存款轉為人民幣存款將造成M1B供給減少,而M2維持不變,但觀察近年台灣資金供需情形,本研究研判人民幣存款增加將不致於明顯提高台灣利率水準」,惟鑑於我國人民幣存款成長迅速,長期而言對我國貨幣市場之影響仍待觀察。

附表5-1:臺灣、香港及新加坡之外幣存款占總存款比重

項目

臺灣DBU

(2014年1月)

香港

(2014年1月)

新加坡

(2013年7月)

外幣存款/總存款

13%

52%

45%

人民幣存款/總存款

3%

12%

3%

人民幣存款/外幣存款

24%

24%

7%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2014年3月14日新聞稿「臺灣人民幣市場穩健發展之說明」。

2.臺灣資料不包括OBU外幣及人民幣資料。

人民幣運用管道以消極性之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居多

據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提供資料,截至2014年3月底,人民幣存款達2,684億元,加計人民幣基金45.44億元及保費收入3.13億元等,國內相關金融機構吸收人民幣資金粗估約2,733億元。惟上開人民幣資金已知之運用管道包括放款(及貼現)147億元、銀行間拆放430億元、銀行購買人民幣計價債券183億元等,與吸收之資金顯有差距,外界因而推測約8成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

經洽中央銀行提供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金額等數據,該行表示「基於有關銀行間拆放、轉存清算行及其他人民幣資金吸收及運用金額資料,因涉及各參加銀行及中銀臺北之業務機密資料,不宜對外公布」;另據金管會提供「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帳列銀行同業存款」金額為2,056億元,其中由我國境內銀行轉存者應占大部分,因此,我國人民幣運用管道以消極性之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居多。前行政院長陳冲就此現象指出:「『這不代表就是健康的發展』,因為還要看這些錢如何運用?不應只有『存放同業』,兩岸的主管機關及央行有必要進一步溝通。」

人民幣運用管道多受限於中國大陸之管制,影響我國離岸中心之發展

1.中國大陸推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發展,主要係因離岸市場可為中國大陸資本帳戶之逐漸開放提供緩衝,在資本帳仍須管制之前提下,跨境貿易等在境外形成之人民幣可以匯集到離岸中心,並以某種形式(貿易項目、直接投資及金融市場)和境内建立聯繫,形成回流安排,進而促進人民幣之國際循環。惟建立和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對中國大陸而言是一把「雙刃劍」,能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亦可能對在岸市場產生潛在之不利影響,例如人民幣回流渠道之拓寬會增加中國大陸貨幣調控之成本,可能為國際資本衝擊在岸市場提供便利等,因此,中國大陸鼓勵人民幣跨境業務之方向是支持實體經濟之經濟服務,有直接貿易投資之發展,同時根據發展之程度逐步放寬政策,對人民幣回流渠道之開放,仍採相對審慎之態度。

2.我國人民幣運用管道包括轉存清算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銀行間拆放(含拆放人民幣給其他境外銀行)、跨境貿易人民幣回流、個人匯款至中國大陸、臺灣參加銀行與清算行投資中國大陸銀行間債券市場、購買人民幣計價之債券(我國寶島債及其他離岸市場債券)、及放款(對象含國內外客戶)等,相關運用管道及限制詳附表6-5。

3.我國銀行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賺取利差,使中國銀行臺北分行之人民幣轉存款利率成為我國銀行訂價人民幣優存利率價格之重要參考,一旦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調降轉存利率,我國人民幣存戶收益自受影響;投資中國大陸銀行間債券市場之額度,截至103年2月底,僅79億人民幣;放款尚未達一定規模,回流限於貿易融資、直接投資形式,或崑山試驗區之台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之企業;至RQFII額度及擴大放款地區及對象等,則尚在商議中(詳附表6-6)。以上運用管道皆受限於中國大陸之管制,影響我國離岸中心之發展。

整體而言,我國人民幣存款成長迅速,形成一定規模之資金池。惟目前人民幣運用管道以消極性之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居多,其他多受制於中國大陸,影響我國資金池內之人民幣資金之流動性、運用效率及交易規模,不利金融業營運多元化及我國離岸中心之發展;且人民幣回流中國大陸進行貿易及投資,將使我國與中國大陸互動及關聯度越來越高,允應審慎關注中國大陸總體經濟、金融系統性風險等變動趨勢對我國之影響並妥為因應。此外,我國利率水準短期內尚不致因人民幣存款增加而明顯提高,惟對我國貨幣市場之長期影響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