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日期:103年7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編號:103132 壹、前言 貳、財團法人薪資福利及轉投資現況 一、財團法人之薪資獎金與其他福利現況 二、財團法人之轉投資事業現況 參、財團法人薪資福利及轉投資之問題檢討 一、部分財團法人財源高度仰賴政府捐補助及委辦收入,且連續2年度發生短絀,不利其永續發展 二、退休軍人及教師再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支領雙薪之規範尚未法制化,致與退休公務人員限制規範不一 三、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職務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顯欠公平 四、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直間接持股20%以上之轉投資事業,尚無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規範,顯欠公平 四、部分財團法人仰賴政府挹注經費始能維持營運,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任務為設置目的,其一級單位主管人員月薪待遇水準卻高於公務機關12職等司處長,相對優渥 六、部分財團法人獎金發放超逾公務人員標準 七、部分財團法人之特別費、公共關係費、房屋津貼或配置車輛等過度優厚,或發放公務人員已取消之交通補助費,福利超逾公務機關 八、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酬金及出席費給付標準不一,部分財團法人超逾行政院規定標準 九、部分財團法人之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監督 肆、結論與建議 一、強化其財務自籌能力,督促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二、退休軍教人員再任財團法人職務支領雙薪規範宜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並與政務人員及公務人員作一致性規範 三、公務員服務法之旋轉門條款適用範圍,宜將財團法人納入,方為周全 四、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轉投資(含再轉投資)事業之職務者,宜允建立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法律規定,以符公平性 五、財團法人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薪資待遇超逾公務機關12職等司處長,相對優渥,宜訂定合理薪資標準,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六、財團法人超逾公務人員發放標準之獎金應取消,若有例外之必要者,宜由行政院審查核定,以避免核發標準不一與名目浮濫 七、部分財團法人福利超逾公務機關,主管機關應兼顧合理公平與業務需要予以監督改進 八、董(監)事兼職酬金給付標準應為一致性規範,部分財團法人超過行政院規定標準,宜檢討改進 九、財團法人對發生短絀之轉投資事業,允宜考量處分持股,收回資金作更有效運用以創造收益 伍、附錄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