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增加趨勢之探討 日期:103年7月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編號:103124 壹、前言 貳、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現況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類型 二、近10年預算編列情形與增加趨勢 參、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現況問題分析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龐鉅且占比近7成,歲出結構僵化導致政府財政支出未能隨景氣循環彈性調整改善,不利資源有效配置及施政效能 二、制(訂)定或修正法律增加財政負擔,未籌妥相對財源,與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未合 三、依法律義務支出缺乏明確定義,未公開揭露且逕行調整內容,不僅凸顯預算排擠效應,更有違會計資料忠實表達原則 四、部分項目未有法源或未具立法機關不可刪除特性,卻均納為依法律義務支出,有待商榷 五、部分項目編列預算大幅增加時點之巧合,令外界存有選舉考量之疑慮,影響財政紀律 六、部分項目以定期(或)定額撥補方式給予,恐使歲出結構更形僵化,不利景氣低迷時期擴張財政政策之實施 七、對特定族群之現金補助或利息補貼所占金額龐大,但未衡平考量財產狀況,無法體現公平正義 八、政府對各類職域社會保險之虧損撥補責任及行政事務費補助規定不一,有公平性及合理性之疑慮 九、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連年支出,卻未見具體成效 一0、債務支出占比約10%,卻未訂定國庫存款餘額目標並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不利現金管理及國庫資金靈活調度,恐增債息支出 一一、一般性及專案補助近2千億元,其補助對象、金額、比率卻付之闕如,資訊透明度不足 肆、改進方向 一、落實新增支出必須事先籌妥經費或具相對收入來源,以加強財政紀律 二、應明確界定依法律義務支出之範圍標準,並於總預算案中另表揭露 三、歷年資料不宜追溯調整,以忠實表達當年資料之完整性 四、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宜有法源並具立法機關不可刪除特性,俾允當表達歲出結構之正確性 五、法律之制定宜避免定期(或)定額匡列預算額度,以免僵化歲出預算結構 六、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允宜訂定排富機制,以符公平正義 七、政府對各類職域社會保險之政府虧損撥補責任及行政事務費補助應通盤檢討,俾衡平辦理,並應本撙節原則,覈實補助 八、延續性項目應定期檢討計畫效益與續辦之必要性 九、宜訂定國庫存款餘額目標並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俾靈活資金調度,節省依法律義務支出之債息費用 一0、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明細表宜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書表,俾利預算審議監督 伍、結論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