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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現況及問題探討

三、人民幣業務商機龐大,面對各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崛起,允應尋求我國發展離岸中心之定位,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及開發金融商品,並積極與其他中心合作 日期:103年6月 報告名稱: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現況及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之問題與因應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人民幣業務商機龐大

近年度人民幣離岸市場快速成長,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最近4年內香港、新加坡、倫敦及我國等離岸市場匯集之人民幣資金規模已達1.88兆元(詳附圖5-3),且預計2014年將成長40%,甚至更多;以存款為例,相較離岸美元存款相當於美國本土約30%之比例,離岸人民幣存款額約為1.5兆元,僅約在岸市場(100兆元)之1%左右,規模仍然有限,未來進展視中國大陸資本帳開放程度而定。渣打銀行預測中國大陸資本帳可望於2020年「開放」,雖然當中將帶有一些中國大陸特色,各界多預期人民幣離岸市場具有很大之增長空間和潛力。

附圖5-3:人民幣離岸市場規模

※註:1.資料來源,ASIFMA「RMB Roadmap May 2014」。

各金融中心爭相競逐人民幣業務,各有其市場定位及優勢

在中國大陸對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持開放態度及國際市場需求日增下,香港、新加坡及倫敦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已稍具規模,因發展人民幣業務起始時間、與中國大陸經貿關係、地緣關係、金融環境條件、及與中國大陸協商開放之措施等因素,人民幣業務發展各有市場定位及優勢,茲簡要分析如下(詳附表5-2):

1.香港與中國大陸特殊之政治經貿關係,使香港為中國大陸對外貿易及投資之主要窗口,加上香港本身為亞洲最大金融中心,亦為活躍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大陸各項人民幣境外管制措施之開放均以香港為試行點,自2004年以來,香港累積豐富之人民幣業務經營經驗,各項業務亦處領先地位,居人民幣離岸業務全球樞紐,為最大之人民幣離岸中心。

2.新加坡之地緣優勢來自於中國大陸與東協緊密之經貿關係,東協為中國大陸第3大貿易夥伴,而新加坡為東協國家之金融中心,實質之貿易結算需求自不在話下。再者,新加坡本身即為亞洲最大之外匯交易中心,及全球私人銀行、資產管理中心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擁有彈性之市場系統及政府政策,且在文化上接近中華文化但政治上獨立於中國大陸,相對於香港,對西方企業之吸引力有其相對優勢,目前在人民幣離岸市場之定位為東南亞樞紐。

3.倫敦為目前歐洲地區發展人民幣業務最具規模之城市。歐盟為中國大陸最大之貿易夥伴,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之發展,歐洲對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及融資之需求日益增加;而倫敦長期為全球數一數二之金融中心,金融自由化程度高,且在地理及時區上具有優勢,全球40%之外匯交易在倫敦處理,亦為國際各種貨幣之主要離岸市場、重要金融產品(例如銀行間基準利率)之定價中心等,加上倫敦政府積極推展人民幣業務,亦於2014年3月與中國大陸簽訂貨幣清算備忘錄,未來毋須再透過香港進行清算,成為人民幣離岸市場之西方樞紐指日可待。

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優勢

與香港、新加坡及倫敦相較,我國亦有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優勢:

1.人民幣資金來源充足、需求殷切:我國與中國大陸經貿、投資及旅遊往來頻繁,對人民幣貿易結算、融資、匯兌及金流管理有一定之需求,且每年對中國大陸龐大之貿易順差,為發展人民幣資金池奠定一定之基礎(詳附表5-2)。

2.支付清算平台穩定運作:我國已有人民幣清算行,提供有效率之人民幣清算服務;且逐步建置外幣結算平台,間接連結中國大陸人民幣清算系統;同時亦可透過中國銀行全球海外資訊系統,增加人民幣匯款時效,讓資金在中國大陸及全球之調度更順暢。

3.銀行布局已具雛型:我國銀行已籌劃展開人民幣業務之布局,國內辦理人民幣業務之銀行眾多,且已在香港、中國大陸及其他金融中心(如倫敦、紐約、東京及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提供臺灣地區發展人民幣業務一個完整之網絡。

4.人民幣債券之發行漸具規模:以2013年為例,人民幣債券之發行,除香港仍占總量之85%外,我國發行量已占9%,超越新加坡之4%及倫敦之2%。

5.人民幣匯款業務不限同名帳戶:倫敦無法辦理人民幣匯款業務,新加坡僅能承作人民幣匯款至中國大陸少數區域,香港與我國每人每日匯款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不限區域,惟我國不限同名帳戶,於匯款業務較香港更為便利(詳附表5-2)。

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挑戰

我國雖有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優勢,惟與香港、新加坡及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相較,仍面臨下列挑戰:

1.金融國際化及競爭力仍待提升:香港、新加坡及倫敦均為全球主要之國際金融中心及外匯交易中心,且各有其經貿及地緣等優勢,在現有之基礎上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自屬水到渠成。而我國目前在金融基礎環境仍有不足之處,相關外匯金融法規亦不若香港、新加坡及倫敦等開放,市場多侷限國內業務,在全球金融中心及外匯市場排名分別為第55名及第21名,與香港、新加坡及倫敦皆居前5名,有顯著之差距(詳附表5-2),金融國際化及競爭力仍待提升。

2.資金運用標的有限,投資選擇不夠多元:提高人民幣之收益率,甫能吸引境內及境外之資金投入市場,係離岸中心形成之重要動因。承上節所述,我國人民幣運用管道多受限於中國大陸之管制,影響資金之流動性、運用效率及交易規模,此現象雖為各人民幣離岸中心共同面臨之難題,惟相對香港、新加坡及倫敦分別已取得人民幣2,700億元、500億元及800億元之RQFII額度,我國尚未獲得RQFII額度,資金多轉存清算行,無法活絡運用;資金運用難以直接以人民幣參與中國大陸境內資本市場之投資,亦對於人民幣金融商品之創新及多元化,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倫敦金融城市長本(2014)年初訪台時,表示我國之人民幣產品及服務不足,資金只會流向香港或其他市場,道出我國人民幣業務面對之困境。

尋求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定位,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及開發金融商品,並積極與其他中心合作

鑒於人民幣業務未來仍有拓展之空間,對於各金融中心爭相競逐人民幣業務之現象,各界咸認為多個離岸中心之形成,將有助於人民幣國際化之過程,且彼此間應為互補而非競爭之關係。以香港為例,即使目前穩居人民幣離岸中心之首,亦自2012年起,積極與倫敦、澳洲等地展開人民幣商機之合作;倫敦除自始與香港密切合作外,近來亦頻頻與新加坡及我國接洽。

我國與中國大陸間實質經貿投資關係所帶來之人民幣資金及需求,為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最大利基,惟目前具備之金融環境及開發金融產品之條件尚有不足,亦受限於中國大陸之人民幣回流限制,允應從既有優勢中尋求我國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定位,以滿足台商實質貿易融資需求為起點,在兼顧市場監理之前提下給予足夠之政策空間,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及開發金融商品,並積極與其他中心合作,共同拓展離岸人民幣業務,提升資金之流動性及運用效率,以提高人民幣收益,形成順暢之人民幣流通循環,俾提升競爭力。

附表5-2:主要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綜合比較表

單位:人民幣

項目

香港

新加坡

倫敦

臺灣

市場定位

全球樞紐,以大中華地區為主

東南亞樞紐

西方樞紐

支應兩岸貿易及金融交易

成立時間

2004

2013

2011

2013

與中國大陸貨物貿易排名/進出口額(億美元)

第4名

進口:3,848

出口:162

東協為第3名

進口:2,441

出口:1,996

歐盟為第1名

進口:3,390

出口:2,200

第7名

進口:406

出口:1,566

全球金融中心排名

第3名

第4名

第2名

第55名

外匯交易國家排名/外匯交易量占比

全球第5名

/4.1%

全球第3名

/5.7%

全球第1名/40.9%

全球第21名/0.4%

清算銀行

中國銀行(香港)

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

之前透過香港清算機制,惟已簽訂貨幣清算協議,指定清算行中

中國銀行臺北分行

貨幣互換協議金額

4,000億元

3,000億元

2,000億元

商議中

RQFII

額度

2,700億元

500億元

800億元

1000億元

人民幣

個人帳戶安排

*居住民依中國境內匯率辦理現鈔兌換,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萬元人民幣。非居住民則無兌換數額限制,但依香港地區離岸市場匯率辦理。

*居住民可匯入中國境內之同名帳戶,每天每戶匯款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人民幣。

*依香港地區離岸市場匯率辦理現鈔兌換,無論居住民或非居住民均無數額限制。

*僅限中國大陸境內開放個人人民幣匯款政策之區域。

*依香港地區離岸市場匯率辦理現鈔兌換,無論居住民或非居住民均無數額限制。

*自然人每人每次買賣現鈔及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均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領有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每人每日匯款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不限同名帳戶。

人民幣支付額占比

72.4%

(2014.3)

76.9%

(2013)

6.8%

(2014.3)

3.6%

(2013)

5.9%

(2014.3)

5.3%

(2013)

未公開

1.9%

(2013)

人民幣

存款

8,934億元(2014.1.)

2,000億元

(2013.12.)

31億元(2013.6.)

2,875億元

(2014.4.)

人民幣

債券市場

*成熟市場(點心債)

*發行無須主管機關核准

*2013年發行量為936億元,占總量85%。

*發展中市場(獅城債)

*發行無須主管機關核准

*2013年發行量為45億元,占總量4%

*發展中市場

*對發行或投資債券無限制

*2013年發行量為20億元,占總量2%

*發展中市場(寶島債)

*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

*2013年發行量為105億元,占總量9%

※註:1.資料來源如下,預算中心整理:

Research offic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Hong kong),「Offshore Renminbi Center」,December 2013。

中國大陸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2月24日。

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15,2014年3月。

BIS 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Foreign exchange turnover in April 2013, preliminary global results」,September 2013。

中國銀行財經述評,「根據SWIFT統計數據評估人民幣國際化進展」,2014年3月6日。

SWIFT RMB Tracker,2014年4月。

Standard chartered Global Research,「Offshore Renminbi bonds – Outlook for 2014」,5 February 2014。

中央銀行謝佳雯,「人民幣離岸市場之發展概況與法制規範」,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獎助出國專題研究報告書,103年1月28日。

中央銀行103年3月27日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人民幣業務現況及未來展望」。

2.成立時間有不同看法,本表係依Research offic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Hong kong)之觀點。

3.我國 RQFII限額因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尚有爭議,迄未實施。

4.倫敦人民幣存款31億元人民幣係扣除同業存款後之值,參考附圖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