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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日期:114年10月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編號:114135
  • 壹、背景說明

  • 貳、修正要點

  • 參、問題研析與建議

    • 一、為加速辦理花蓮縣受災鄉鎮之復原重建工作,經費來源允宜增列「移緩濟急」相關規定;除舉借債務之來源外,建議增列「優先移用歲計賸餘」之規定,以強化財政紀律(本修正草案第5條)
    • 二、為加速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第4條第1項除第10款外,其餘第1至9款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所定施行期間,不予修正,倘遇特殊困難,仍可依第2項規定,經本院同意後延長期限(本修正草案第10條)
  • 肆、結語

  • 伍、條文對照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