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評估報告 日期:114年12月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編號:114291 摘要 壹、背景說明 貳、制定要點 參、近年武器籌購相關議題之整體評析 一、近年國軍志願役人力編現比偏低問題遲未能有效解決,116年度可徵役男人數預計將跌破8萬員,國防部於規劃編列高額特別預算案籌購各項武器裝備之際,亦應就人力不足問題妥謀對策 二、近年部分對美軍購案件於簽署發價書後即大幅延長辦理期程,甚有較原規劃期程延長逾1倍辦理時間,本草案所規劃各項對外軍購及商購計畫允宜引以為借鏡,並加強計畫之事前溝通 三、近年對美採購部分武器裝備交貨期程已有所延宕,國防部允宜積極與美方協調,俾利儘早取得所需裝備,以避免影響本次預計籌購各類裝備之進程 四、行政院應督導經濟部及國防部就本草案所規劃將循外購程序獲得之建案,妥善規劃工業合作項目,俾利引進國外先進關鍵技術,並促進國內產業技術升級 五、本次特別採購所需經費龐鉅,然其與政府既有重要產業政策經濟目標之鏈結及相關產業輔導策略等,仍待釐清說明,允宜配合盤點我國國家發展計畫,研訂分期分年之具體績效指標,以強化政策推動成效 肆、問題研析與建議 一、主管機關於本條立法說明中,於不涉及國防機密之條件下,宜詳加闡述各採購項目之內涵及其以特別預算緊急籌購之必要性(本草案第4條) 二、經費來源除舉借債務外,建議增列「優先移用歲計賸餘」之規定,以強化財政紀律(本草案第5條) 三、主管機關應按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就各核定採購計畫製作說明書件及報告,併送立法院備查,其中循外購程序之軍事投資建案應落實將工業合作項目納入規劃,不執行工業合作之建案,則應做成書面報經行政院同意(建議增訂) 四、為掌握特別預算採購項目之籌獲進度、各年度經費運用概況及預期目標之達成情形,建議增訂定期報告機制,以強化國會監督功能(本草案第6條) 五、經費上限金額龐鉅且攸關軍力整備,本草案第7條第2項施行期間建議修正為施行期間屆滿,得經本院同意延長之(本草案第7條) 六、法案、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 伍、結語 陸、條文對照表 參考文獻 附錄:國防部「法案、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