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成以上之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短期內執行可能性不高,允宜通盤檢視各標的之釋股時程及保留之合宜性,並擬定優先順序,視累計賸餘情形檢討註銷
決算法第7條規定,年度終了屆滿4年,仍未能實現之收入應收款,可免予編列。惟:
(一)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年數超逾4年
106年度決算之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2,756億餘元,相關預算係87年度至99年度間編列(詳附表1),保留年數最短7年,最長19年,皆逾決算法規定保留4年之原則。
附表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預算年度
主管
機關
釋股標的
原編預算數A
106年度
保留數 B
預算保留比率 B/A
公
務
預算
87
經濟部
中油公司
52,800,000
52,800,000
100.00
88
經濟部
台電公司
57,486,000
57,486,000
100.00
88
經濟部
中油公司
63,360,180
63,360,180
100.00
92
經濟部
中油公司
23,560,000
23,560,000
100.00
95
財政部
臺灣菸酒公司
14,979,300
14,979,300
100.00
98
財政部
中央再保險公司
231,270
231,270
100.00
小計
212,416,750
212,416,750
100.00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基
金
91
經濟部
中油公司
29,250,000
29,250,000
100.00
91
經濟部
中鋼公司
900,000
450,000
50.00
93
財政部
中央再保險公司
570,221
397,337
69.68
93
經濟部
中鋼公司
1,458,466
1,458,466
100.00
97
財政部
中央再保險公司
1,011,624
1,011,624
100.00
97
經濟部
中鋼公司
6,046,257
6,046,257
100.00
97
經濟部
台鹽公司
1,486,783
1,069,261
71.92
98
經濟部
台鹽公司
1,263,246
908,498
71.92
99
經濟部
台電公司
22,638,000
22,638,000
100.00
小計
64,624,597
63,229,443
97.84
合計
277,041,347
275,646,193
99.5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財政部及審計部;本報告整理。
(二)9成以上之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短期內執行之可能不高
上開釋股標的之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4家公司相關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總金額之比率高達98.19%,因釋股條件尚未完備(中油、台電)、行政院函示暫緩釋股(臺灣菸酒)及官股降至本院決議持股比率(中鋼)等緣故,短期釋股可能性不高。
(三)103年度起編列之釋股預算,依本院決議,未執行數不予保留
本院於審議104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釋股收入預算不予保留(詳附表2),故103年度至106年度預算各編列87億元至380億元之釋股收入預算均未予保留。
附表2:本院審議104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釋股收入相關之決議摘錄表
項目
決議內容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通案決議
(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不予保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
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255億元
合計
380億元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通案決議
(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不予保留。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288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7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126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15億元
合計
288億元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通案決議
(十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註2,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本報告整理。
2.106年度釋股收入預算案288億元,法定預算87億元。
(四)行政院回覆審計部表示,將在累計賸餘未發生短絀原則下,適時檢討不再進行民營化事業之釋股預算保留數
據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以下簡稱106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所載,政府近年來僅就新增編列之未執行釋股預算予以註銷或未予保留,部分釋股預算保留多年,短期內仍難有執行進展,該部爰函請行政院審慎評估釋股預算賡續辦理保留之合宜性,據行政院回復:「各主管機關仍持續積極推動各國營事業民營化計畫,為免相關釋股預算未預先編列,錯失辦理民營化釋股作業時機,該等釋股預算仍宜繼續保留,如各該事業之民營化經確定不再進行,保留之釋股預算,將在累計賸餘不發生短絀之原則下適時檢討。」
經查,行政院送審計部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原列累計賸餘為62億餘元,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增列歲入85億餘元、減列歲出36億餘元及債務舉借數9億餘元,增減互抵後審定之累計賸餘為174億餘元。
綜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2,756億餘元,保留年數為7年至19年,皆逾決算法所定之4年原則,其中9成以上於短期內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有待審慎評估賡續保留之合宜性,經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在案,並獲行政院回覆表示將在累計賸餘未發生短絀原則下,適時檢討不再進行民營化事業之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考量106年度決算審定累計賸餘尚有174億餘元,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各標的之釋股時程及保留之合宜性,並擬定優先順序,視累計賸餘情形檢討註銷,俾符法制及實需現況。
(分機:8669 馮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