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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對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辦理實地查證及屆期效益評估之件數偏低,不利回饋後續計畫檢討與規劃及預算審議 日期:107年9月 報告名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社會發展計畫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發展而由各部會所研擬之具體計畫,其中期程逾2年、總經費3億元以上者為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除具有執行期程長、計畫經費高之特性外,且多以軟性服務或補助方式進行,如106年度行政院列管15項社會發展計畫中,屬補助型計畫者多達9項,爰該類計畫於依管考週期檢討執行情形或屆期效益評估時,不宜概僅以預算執行率或補助人數等量化指標論斷,輔以質化指標之實地查證或委外效益評估亦有其必要性。然揆近年各機關對於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管考,仍多仍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實地查核或委外辦理效益評估之案件數有限,除易致管考作業流於形式外,亦難達「評核結果納為施政及預算編審參考」之目標。經查:

(一)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多為軟性計畫,政策目標與效益之達成常無法立竿見影,藉由實地查證檢討執行成效有其必要性

眾多社會發展計畫(如福利政策、教育及文化政策)均係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所研擬之前瞻性、新興性及重大性計畫,辦理方式著重於透過經費補助或服務輸送,依地區別、身分別來提供基礎性服務,相對具有社會公益性,涉及利害關係人眾多;此與公共建設計畫透過實體標的之興建與營運,據以推動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環境保護等目的有相當差異。爰公共建設績效評估方式相對較重視量化衡量指標,如預算執行率、硬體興建進度百分比、財務自償性、交通運量等;而社會發展計畫雖亦可透過部分量化指標檢視成效,然計畫執行前後質化指標變化狀況之實地查證亦同等重要。

(二)近年行政院管制社會發展計畫辦理實地查證項數及比率逐年降低,不利協助機關瞭解執行落後原因及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院管制社會發展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管考,103年度至106年度該會就院管制計畫辦理實地查證項數分為12項、10項、6項及7項(詳附表1),占各年度院管制計畫項數比率約在15.38%至23.91%間,查證比率雖維持在2成上下,惟其中社會發展計畫查證項數及比率卻逐年下降,104年度社會發展計畫實地查證4項,雖略不及公共建設計畫之6項,然106年度之1項卻已遠低於公共建設之6項,該會辦理實地查證顯較著重於公共建設計畫。揆106年度院管制社會發展計畫可動支預算金額663億元,雖不若公共建設計畫之1,100億元,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已另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列管追蹤並結合「走動式管理」及「全生命週期管控協處」等機制,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之問題,國發會仍將有限實地查證資源偏重於公共建設計畫,資源配置之妥適性恐有待商榷。

附表1:103年度至106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院管制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等兩類計畫之查證項數及占比 單位:項;%

項目

年度

公共建設計畫

社會發展計畫

小計

列管項數

查證項數

查證比率

列管項數

查證項數

查證比率

列管項數

查證項數

查證比率

103

33

8

24.24

28

4

14.29

61

12

19.67

104

23

6

26.09

19

4

21.05

42

10

23.91

105

21

4

19.05

18

2

11.11

39

6

15.38

106

23

6

26.09

15

1

6.67

38

7

18.42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本中心整理。

(三)部分機關近年幾乎未曾對所業管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辦理實地查證,管考作業恐易流於形式

計畫查證係就個案計畫進行事前風險預警,發現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及協調解決困難問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第16點亦規定:「各機關評核作業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業團體等公正第三者辦理,或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參與評核作業,將外部專業評估意見納入評核報告,並得派員實地查證,或請執行機關派員說明。」經檢視部分機關103年度至106年度就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辦理績效評核狀況(詳附2),諸如文化部、勞動部、外交部及法務部均未曾辦理實地查證;內政部、客家委員會、財政部及農委會於5年間亦僅辦理一次實地查證,過低之實地查證件數恐易致管考作業流於形式。

附表2:103年度至106年度各機關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項數及實地查證之次數 單位:項;%

主管機關

各機關各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項數

103-106年度辦理查證次數合計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教育部

13

13

14

14

17(註2)

衛生福利部

20

23

24

23

15

客家委員會

5

5

5

5

1(註3)

財政部

3

3

3

4

1(註4)

農委會

5

5

8

11

1(註5)

內政部

9

11

12

13

1(註6)

文化部

9

7

6

6

0

勞動部

1

1

2

2

0

外交部

2

2

2

2

0

法務部

5

5

5

7

0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中心整理。

2.教育部查證次數雖高,然對象集中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推展家庭(或高齡)教育中程計畫」及「強棒計畫」等少數計畫。

3.客家委員會106年度配合國發會辦理「106年度客家文化躍升計畫評核學者專家座談會」。

4.財政部103年度就「屏東縣高樹鄉遭盜採砂石國有土地坑洞回填及保全計畫」辦理實地查證。

5.農委會106年度就「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辦理實地查證。

6.內政部105年度就「建置反恐訓練中心細部計畫」辦理實地查證。

(四)行政院雖就屆期社會發展計畫推動效益評估機制,惟辦理件數近年益趨減少

為落實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執行及考核,行政院除逐年就各計畫辦理年度績效評核外,並自98年度起推動「中長程個案計畫效益評估」機制,就「計畫期程3年以上,且執行逾1年」、「年度經費達1億元以上」及「社會關注」之社會發展類個案計畫,以委託專家學者合作研究模式,從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完成效益進行整體評估,並提出計畫策略面及執行面建議,以回饋後續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參考。該機制自98年度推動後,初期每年辦理件數約為4件至6件不等,然自103年度起,辦理件數即銳減至每年至多僅1件(詳附表3)。承如前述,眾多社會發展計畫均係以軟性服務或補助方式進行,除需國家長期投入資源辦理外,亦多採分階段、延續性之計畫型態提出,如衛福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4期」、「國民心理健康第2期計畫」、「愛滋病第6期5年計畫」,內政部「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等;而部分計畫雖未沿用前期名稱,仍具延續性計畫性質,如教育部「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之前期為「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對於該等具延續性質之計畫,更應著重檢視其過往階段計畫辦理成效,據以提供次期計畫是否繼續執行或修正之建議。然近年行政院就屆期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委託專家學者辦理效益評估之件數卻益趨降低,除其執行效益欠缺客觀公正評估外,亦難回饋後續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參考。

附表3:98年度至106年度行政院社會發展計畫效益評估辦理件數 單位:件

年度

計畫名稱

合計件數

98

1.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及數位電視發展計畫。

2.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

3.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

4.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

4

99

1.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機制

2.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3.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

4.數位機會中心縮減數位落差

5.地方產業輔導計畫

5.促進就業計畫

6

100

1.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

2.客家傳播發展計畫

3.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

4.加速辦理智慧醫療照護計畫

4

101

1.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2.臺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

3.加強進口食品 安全管理計畫

3

102

1.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

2.客家語言發展計畫

2

103

-

0

104

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

1

105

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效益評估

1

106

-

0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本中心整理。

2.98年度至102年度計畫效益評估之主辦機關為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3年度起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接續辦理。

綜上,社會發展計畫係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所研擬之前瞻性、新興性及重大性之計畫。多數計畫辦理方式著重於經費補助或服務輸送,相對具有社會公益性,涉及之利害關係人眾多,故就其辦理成效適度輔以質化指標之實地查證或委外辦理效益評估容有其必要性,惟各機關於就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辦理管考時,仍多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實地查核或委外辦理效益評估之案件數偏低,易致管考作業流於形式,行政院允宜督促各管考機關加強辦理計畫實地查證及屆期效益評估作業,俾利回饋後續相關計畫之規劃及預算審議參考。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