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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五、近年部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後仍發生閒置情形,允宜評估各機關所擬活化措施妥適性,並落實後續追蹤與管考機制 日期:107年9月 報告名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94年間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成立以來,依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及「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等規定持續推動閒置設施之清查、列管與活化,截至106年底,累計列管閒置設施429件,經投入活化經費63億餘元後,解除列管329件。惟查:

(一)審計部96年至101年辦理4次專案調查均發現閒置設施解除列管後仍有閒置情形

審計部96年查核解除列管閒置設施22件,發現「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等7件設施,解除列管後仍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審計部97年抽查解除列管設施46件,發現「臨海工業區新生服務大樓」等11件解除列管後,仍有閒置、低度利用或遭占用情形,部分設施耗費鉅資進行活化,卻仍無法啟用,或使用後雖有短暫改善,卻仍屬閒置或低度利用狀態;98年再次調查解除列管案件,發現「中正機場國內航廈」等11件部分設施仍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未達原預期活化效益或活化成效尚待加強;101年審計部及所屬抽查發現「前桃園縣八德市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等10件以往解除列管案件,仍有使用效益欠佳、低度利用或閒置等(詳附表1)。

其中97年審計部查核案件,據行政院及工程會回應:卓蘭現公有零售市場屬低度利用,再度納入列管,其餘或屬附屬設施、或經確認符合活化標準等;惟以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共6座,耗資約43億元)為例,該設施於97年1月解除列管,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設施至98年初僅能 以試車方式運作1,經監察院98年4月提案糾正2,遲至98年5月始納入整場營運操作,且因污泥量不足,迄103年7月平均僅運轉2座槽,顯示其確有低度利用情形,機關清查、回報恐有欠覈實。

附表1審計部專調發現閒置設施解除列管後仍有閒置情形者

查核

年度

解除列管仍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之設施

96年

1.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

2.鵝鑾鼻遊憩區二期工程服務站

3.臺東市火車站前廣場地下停車場

4.高樹鄉地方產業交流中心

5.新竹縣迎風館

6.橫山民俗文物館

7.澎湖縣沙港海豚資料展示館暨社區漁民活動中心

97年

1.臨海工業區新生服務大樓(舊服務中心)

2.苗栗縣立文山國小分校(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

3.臺北縣工商展覽中心

4.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嘉義縣新港鄉停一立體停車場

5.彰化縣埤頭鄉停車場

6.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

7.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花蓮縣吉安鄉停四(仁里)立體停車場

8.921震災南投縣竹山鎮柯子坑新社區

9.澎湖縣沙港海豚資料展示館暨社區漁民活動中心

10.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

11.鵝鑾鼻遊憩區二期工程服務站

98年

1.中正機場國內航廈

2.恆春機場

3.屏東航空站

4.花蓮縣吉安鄉停四(仁里)立體停車場

5.前臺南縣麻豆機三地下停車場

6.鵝鑾鼻遊憩區二期工程服務站

7.宜蘭縣產業交流中心

8.花蓮縣客家民俗會館

9.前臺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

10.宜蘭南澳鄉泰雅文化館

11.來義鄉原住民文化館

101年

1.前桃園市八德區公二地下停車場(原桃園縣八德市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

2.前高雄縣桃源鄉原住民文物館

3.臺西鄉崙豐公有零售市場

4.臺東藝術村(美濃)

5.布袋第三漁港

6.前臺中縣大里運動公園地下停車場

7.綠島南寮漁港交通船專用港

8.花蓮縣花蓮市忠孝立體停車塔

9.前桃園縣中央暨第五公有零售市場

10.臺北市木新市場2樓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05年3月專案審計報告「行政院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執行情形」。

2.對於97年度查核結果,行政機關回應:「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屬低度使用,再度納入列管,其餘屬財產處分或附屬設施、經確認符合活化標準。

(二)工程會103至106年訪查發現4件再度閒置之設施

工程會103年起啟動抽查活化設施是否有再閒置情形之訪查機制,每年抽查12至13件,截至106年底累計抽查50件,發現經濟部主管之「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及「彰化縣福興穀倉(前)彰化縣地方產業交流中心」、交通部主管「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動漫園區水月灣仙境(原橫山民俗文化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苗栗縣外埔漁港景觀木棧道商店」等4件活化後又再度閒置(詳附表2),再閒置比率約8%。

以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一案觀之,該館於94年完工,落成後即一度閒置而遭列管,95年7月達活化標準解除列管,惟姚瑞中教授102年10月出版之「海市蜃樓Ⅲ」披露:該館自101年底即因租約到期而關閉,且因屬非法營業遭監察院糾正3;103年經工程會查訪後重新列管,迄今尚在辦理修繕工程。該案除設施管理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未確實清查陳報,宜予改善外;據監察院糾正案文:該館地處偏遠,且施工品質欠佳,逾三分之一展區持續因漏水而無法出租,嚴重影響營運,亦顯示其原擬活化措施未能針對閒置問題妥為處理,又未就營運作長遠規劃,且後續管理亦有失當,致租約到期後又再度閒置。

附表2:工程會103至106年訪查發現再度閒置設施明細表

公共設施名稱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設施管理

機關

總建造

經費

(千元)

前次活化年月

工程會

查訪再度列管年度

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

經濟部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

107,180

95年7月

103年

彰化縣福興穀倉(前)彰化縣地方產業交流中心

經濟部

彰化縣

文化局

78,609

101年12月

106年

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動漫園區水月灣仙境(原橫山民俗文化館)

交通部

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

10,000

95年7月

106年

苗栗縣外埔漁港景觀木棧道商店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28,557

100年

11-12月間

106年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工程會及相關部會提供資料、工程會網頁公布之歷年「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執行情形」資料。

綜上,審計部96至101年間辦理4次專案調查,平均每次發現10件解除列管之設施有再度閒置情形,另工程會103至106年底抽查50件已活化案件,亦發現4件再度閒置案例,顯示閒置設施之活化,若未能針對問題癥結加以妥處,仍可能再發生閒置情形。為避免資源一再浪費,各主管機關對於各設施管理機關所擬活化措施應妥為評估,且於解除列管前確實審核是否達到活化標準,工程會則宜審酌目前以達成活化標準即解除列管之方式之妥適性,並督促各機關持續追蹤、強化後續管理,確實完成設施活化與利用。

(分機:8663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