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第9條關於「無障礙」部分,係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層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實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第9條「無障礙」42.敘明:為推動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生活環境,衛生福利部於身權法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事項,包括建築、公共資訊、交通及交流溝通等項目。
有關我國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執行迄今尚有部分待加強檢討之處,茲分述如下:
(一)部分縣市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偏低
為推動交通無障礙,交通部於100年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並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上、下交通工具及乘坐交通工具之無障礙設施;另訂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訂定無障礙設施……,並針對視障者需求訂有引導設施規定。另自99年度起補助公路及市區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及通用無障礙大客車,由附表1所列資料顯示,99年度至106年度補助經費編列計40億3,000萬元,實際執行數為61億4,294萬2千元,實際補助購置2,531輛。
附表1:99年度至106年度交通部補助市區客運無障礙車輛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輛
年度
預算數
實際執行數
實際成效(輛)
99
700,000
1,152,374
487
100
600,000
669,356
266
101
500,000
732,642
278
102
400,000
697,870
300
103
300,000
682,014
233
104
500,000
797,720
369
105
500,000
983,080
409
106
530,000
427,886
189
合 計
40,300,000
6,142,942
2,53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
惟據交通部統計處提供104年底至107年度3月底止全國各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詳附表2) 顯示,以花蓮縣106年底及107年3月底低地板公車比率100%為最高,107年度3月底比率超過7成者為雲林縣、臺北市、臺中市,逾6成而未達7成者為新北市,高達16個縣市地區未達6成,其中苗栗縣、嘉義市、臺東縣及澎湖縣皆未購置低地板公車,而新竹縣則未達1成,凸顯無障礙公眾運輸仍嚴重不足,且城鄉差距頗大。
附表2:104年底至107年3月底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率
單位:%
縣市別
104年底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3月底
臺北市
65.06
68.25
68.73
71.21
新北市
37.00
40.30
45.63
60.91
臺中市
61.87
64.46
65.88
70.60
臺南市
26.55
36.39
37.00
37.57
高雄市
20.73
26.60
39.86
38.59
桃園市
31.76
26.80
33.20
33.29
基隆市
17.42
17.42
17.42
17.42
新竹市
20.62
21.90
23.33
23.08
新竹縣
10.00
10.00
7.14
7.14
苗栗縣
0
40.00
0
0
彰化縣
27.78
27.78
43.33
43.33
南投縣
0
33.33
33.33
33.33
雲林縣
12.50
75.00
75.00
75.00
嘉義市
0
0
0
0
嘉義縣
0
63.64
36.36
36.36
屏東縣
9.09
13.95
17.24
22.06
宜蘭縣
10.34
18.75
59.52
59.52
花蓮縣
0
0
100.00
100.00
臺東縣
0
0
0
0
澎湖縣
0
0
0
0
金馬地區
4.90
8.11
8.11
10.83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處提供。
(二)政府機關學校及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礙障認證標章比率偏低,手語翻譯服務亦未能落實於公共資訊傳遞
處於數位匯流時代,資訊取得為人們適應當今社會生活之重要一環,一般民眾獲取資訊管道,由傳統媒介擴充到多元多樣之新樣貌。然視、聽障礙者受限於感官缺失,致無法完整接收媒體,無法近用資訊通訊傳播工具,對身障者之影響,除造成對社會之孤立感,亦在生活上遭遇全面性困難,如教育、就業、社會參與及公民權等。
為推動資訊通訊無障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2年發布「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並制定「無障礙資訊與通訊科技指引之通則」以資遵循。目前政府推動無障礙資訊與通訊之具體實施計畫為:1.推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身障者接收災害防救訊息時,手機或終端設備須發出特殊警聲響與振動以便識別,並將其列為產品檢測項目,產品通過檢測前不得上市。2.固網電信業者提供視、聽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或銷售,聽、語障者之電訊轉接服務;設置傳真專用號碼供聽、語障者洽辦各項電信服務。3.「無障礙農遊資訊」篩選出設有無障礙設施之場域,以供身障者旅遊資訊查詢。4.提供視障者輔助工具及申報軟體語音播放功能,方便網路報稅。
上述無障礙資訊之推動雖僅5年餘,惟相較歐美及韓國等國家,發展更具多元化。然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至107年3月底止各級政府機關與私立機構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資料(詳附表3)顯示,政府機關目前網站數量為3,317,取得標章為866件,占整體26%,未取得標章數2,451件,比率高達74%;另學校網站總數量為4,096個,取得標章者計23件,比率僅有1%,未取得標章數4,073件,比率高達99%;而私立機構取得件數僅統計交通運輸及金融機構,包括交通運輸機構1件及金融機構49件取得標章,無障礙標章取得比率亟待提升。另在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方面,目前僅於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重大節慶等少數活動時選擇性提供,對於重大災害或疫情、重大公共建設與新聞報導等均未能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附表3:至107年3月底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取得無障礙標章明細
單位
項目
政府機關
學校
私立交通運輸機構
私立
金融機構
合計
取得標章(件)
866
23
1
49
939
取得標章(%)
26%
1%
1%
25%
12%
未取得標章(件)
2,451
4,073
79
144
476
未取得標章(%)
74%
99%
99%
75%
88%
目前網站數量
3,317
4,096
80
193
7,686
※註:1.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期間為106.2.16至107.3.31止。
(三)政府允宜研議擴大舊有建築物適用無障礙設施
我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推動,雖歷經建設經費有限、專業人力不足、建築規範不完備、全民缺乏共識等諸多困境。惟在政府多年努力推動下,目前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推動措施已漸上軌道,已執行計畫包括: 1.訂定居家住宅無障礙設施補助辦法,協助身心障礙者、高齡者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97年公告「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5層樓以下50戶以上集合住宅」之公共設施應符合無障礙設施。2.98年訂定「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雇主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以排除職場障礙。3.104年頒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擴大至戶外活動場所與公園綠地。4.104年公告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未符合無障礙設施規定者,不得核發建造執照。5.推動無障礙校園專案計畫,協助各級學校改善無障礙設施,並將無障礙環境納入學校評鑑項目。6.在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評鑑基準列入無障礙設施相關評鑑指標。7.設置符合輪椅使用之無障礙ATM及符合視障者使用之語音ATM,提供無障礙之金融友善環境。
而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公告新建、增建之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設置無障礙設施,惟通過新建住宅應符合無障礙,只針對公共設施部分(如公共電梯、樓梯走廊、通道、大門口等)並未包含住宅內部,目前許多住宅依賴社會福利補助進行些微修繕,對無障礙設施問題之克服相當有限,住宅政策宜逐步落實住宅內部符合無障礙環境;另規定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才須無障礙環境,惟76年至80年間都會區興建許多5層樓公寓均缺乏電梯,此等舊有5層樓公寓受限於建管法令或建物安全因素,普遍不易增設電梯,此亦為過去長照10年計畫推動造成事倍功半之主要影響因素,政府允宜研議擴大舊有建築物適用無障礙設施,以克服身障者垂直通行之障礙。
綜上,「親近友善之無障礙環境」向來是身障族群主要訴求之一,亦是社會人權進步之表徵。我國無障礙環境之推行,迄今將近30年,目前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之推動已漸上軌道,惟調查發現部分縣市市區低地板公車比率偏低,復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出版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行報告書」所揭:「復康巴士是身心障礙者重要的交通選項,但交通部拒絶擔任復康巴士的主管機關。至2016年第三季止,有重度復康巴士需求之身心障礙者達60 萬7,432人,但全台僅有1,840台復康巴士,且仍有6個縣市僅有不到20輛的復康巴士,同時,全台大型復康巴士僅有17輛,高度集中在6個縣市,其中只有台北市與台中市的大型復康巴士能夠提供多位身心障礙者共用,身心障礙者難以集體出遊。」均凸顯無障礙公眾運輸嚴重不足,且城鄉差距頗大;另全國無障礙認證標章取得比率亦屬偏低,而舊有建築物尚未擴大適用無障礙設施等,均應檢討研謀改善,俾落實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
(分機:1935 曾郁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