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106年度實際投入公務人力訓練機構經費約18億4,227萬7千元,按容訓率為訓練機構直接呈現訓練成效之量化指標之一,由中央政府各公務人力訓練機構近5年度(102年度至106年度)之容訓率觀之(詳附表1),18所訓練機構20處訓練場地中,計有國家文官學院(台北、南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台北)、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人員訓練所、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民航人員訓練所、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廉政署廉政研習中心、矯正署附設矯正人員訓練中心、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及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等12處(紅色)平均容訓率未及8成;另法官學院、國家文官學院南投院區、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台北院區、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及廉政署廉政研習中心等6所(紫色)近年容訓率則呈下降趨勢,場地及設備資源使用容有改善空間,茲舉例摘述如下:
(一)國家文官學院容訓率偏低,惟仍借用其他訓練機構學校場地辦理基礎訓練及升官等訓練,場地設備使用規劃有待改善
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與各項晉升官等訓練係國家文官學院之法定職掌訓練業務,據該學院表示,因前揭訓練具時效性,囿於訓練容量、學員屬性之限制,並考量方便學員公私需要提供分區在地化訓練,爰借用其他訓練機關(構)學校場地辦理。然該學院平均容訓率皆未達8成,以106年度為例,其南投院區容訓率53.83%,惟仍向同位於南投之消防署訓練中心借用場地供辦理升官等(警佐升警正) 訓練,致該中心容訓量超收,容訓率高達111.40%,超過100%,場地設備使用規劃有待改善。
(二)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台北院區為18所訓練機構中唯一委外營運管理者,惟近年容訓率呈下降趨勢,設備及服務資源未妥善運用
該學院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由民間機構(福華大飯店)營運管理並收取權利金,依大樓設施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規定,計保有教學區、會議區、餐飲區、住宿區、貴賓區、休閒區、停車場、辦公行政區等空間保留使用及對福華大飯店應提供相關服務基準之要求,惟近年容訓率呈下降趨勢,102年度尚有70.91%,106年度已降為64.64%,保留之使用空間、設備及相關服務資源恐未妥善運用。
綜上,中央政府公務人力訓練機構容訓率多未及8成,部分訓練機構容訓率更呈下降趨勢,場地及設備資源之規劃及運用容有改善空間。
附表1:各訓練機構近5年度(102年度至106年度)之容訓率統計表
訓練機構別/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平均
法官學院
165.93%
78.99%
79.89%
78.11%
74.43%
95.47%
國家文官學院
台北
62.18%
63.28%
60.88%
81.35%
66.10%
66.76%
南投
71.21%
58.30%
69.53%
69.50%
53.83%
64.47%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台北
70.91%
71.23%
72.19%
67.83%
64.64%
69.36%
南投
87.89%
83.44%
85.99%
87.80%
64.39%
81.90%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68.49%
72.09%
79.04%
73.21%
財政人員訓練所
82.30%
84.60%
49.62%
67.79%
73.23%
71.51%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64.83%
57.95%
52.36%
50.54%
45.61%
54.26%
調查局幹部訓練所
96.12%
92.53%
94.19%
94.31%
98.16%
95.06%
民航人員訓練所
73.30%
69.45%
40.01%
79.98%
50.41%
62.63%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85.90%
83.30%
75.60%
81.30%
81.50%
81.52%
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81.99%
91.92%
97.96%
87.42%
59.22%
83.70%
消防署訓練中心
71.09%
69.73%
104.29%
88.28%
111.40%
88.96%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
104.76%
107.88%
128.77%
102.57%
126.82%
114.16%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102.81%
104.90%
109.14%
89.17%
80.34%
97.27%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72.75%
78.00%
81.35%
79.86%
68.44%
76.08%
廉政署廉政研習中心
67.52%
62.40%
62.32%
57.16%
61.15%
62.11%
矯正署附設矯正人員訓練中心
56.40%
71.60%
74.30%
85.80%
105.10%
78.64%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
71.99%
83.51%
73.52%
68.68%
74.15%
74.37%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65.09%
64.66%
70.20%
66.70%
77.81%
68.89%
※註:1.資料來源,各單位提供,本報告整理。
2.容訓率=實訓量/容訓量x100%。容訓量=教室總容納量x實際上班天數。單位皆以人天計算,如因機構屬性或業務性質特殊,得視實務運作情形,敘明具體理由,酌予彈性調整計算公式。此計算方式係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訓練機構績效評鑑實施計畫」。
3.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表示,其辦理各類班期均為需住宿性質,故容訓量係以該中心容納住宿最大量(250人)計算之,其容訓率逾100%之年度,則臨時借用該校他單位之教室及寢室施訓。
4. 矯正署附設矯正人員訓練中心表示,其辦理各項訓練課程調訓之學員遍及本島及外島,有住宿需求,其容訓量=宿舍總容納量(184人)x實際上班天數。
5.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表示,自103年8月起進行系統開發及測試等升級作業,僅能提供104至106年度之統計資料。
6.法官學院表示,102年容訓率逾100%,係因當時司法人員研習所係租用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之部分場地為辦公廳舍,教室不敷使用時,另行租用或借用公訓中心或其他研習機關場地辦理研習。103年新建大樓啟用後,採行小班制、互動式、個案式及實務演練等教學方法,致容訓率較以往略減。
7.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表示,其南投院區106年7月25日至11月2日期間適逢學員住宿地點施作工程,以致影響場地使用率。
8.財政人員訓練所表示,104及105年度因「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及財訓所訓練大樓外牆整建及結構補強工程影響場地(容訓量)辦理正常訓練,致實訓量較其他年度低。
9.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表示,司法官學員養成培訓係該學院之主體業務,故學員訓練人數、天數變化,影響其容訓率變化甚鉅,該學院配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縮短集中訓練期間並延長實務訓練期間,因而影響學院整體容訓率。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