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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二九、軌道建設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附屬事業發展不足,允宜研謀改善對策,俾強化相關財源挹注成效 日期:107年9月 報告名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目前國內軌道建設周邊土地整合開發效益及附屬事業收入等財源挹注軌道建設與營運成本之成效未彰,謹說明如下:

(一)審計部近年度陸續指出北、高捷運局辦理捷運周邊土地開發及經營公有不動產等,有績效欠佳之情事

審計部臺北市與高雄市審計處於104至106年度臺北市及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連續指出,北、高捷運局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辦理捷運周邊土地開發等,惟部分土地或公有不動產已開發或取得多年,卻尚未處分及利用,致影響基金收益等,允待檢討改進(詳附表1)。

附表1:104至106年度審計部北、高審計處針對北、高捷運局辦理捷運周邊土地開發及經營公有不動產之相關審核意見

審核報告年度

相關審核意見

臺北市捷運局

104年度

經管聯合開發大樓公有商用不動產之整體建物空置率連年偏高,整體績效欠彰,相關營運策略及流程待檢討強化。

辦理景安站聯合開發公有不動產標租作業,未能審慎評估環狀線施工使用範圍,妥適規劃出租事宜等,致影響捷運土地開發經營績效。

105年度

部分公有不動產已取得多年,遲未完成處分作業,且有大規模基地尚待脫售,肇致資產長期閒置。

106年度

辦理捷運新店線新店區公所開發案,未妥為辦理徵求投資人作業等,開發進度延宕數年仍處前置作業階段,允宜檢討改善。

捷運淡水線淡水站聯開大樓4樓及5樓百貨商場自解除統一經營後,未能妥為擬訂租賃及行銷策略,致閒置經年無法順利標租,亟待持續檢討改進。

高雄市捷運局

104年度

105年度

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路線用地之規劃開發、投資及經營管理,惟仍有部分土地遭占用或因使用分區限制無法開發,部分精華地區土地低度使用,且捷運機廠土地開發進度遲緩等,允宜妥謀善策因應。

106年度

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1階段實際票箱及附屬事業收入低於預期目標,且規劃挹注本業之土地開發尚無收益,允宜研謀因應。

辦理岡山路竹延伸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允宜積極辦理土地開發等相關作業。

※註:1.資料來源,104至106年度臺北市及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

(二)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計畫之執行進度落後,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為辦理高鐵沿線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並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程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原規劃取得前開五站區剩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由高鐵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惟執行績效未如預期:

1.整體財務計畫部分:截至106年底止,執行已逾20年,惟仍有50.39%面積土地尚待執行(詳附表2),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附表2: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及處分收入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 目

財務計畫預計數

截至106年底

已執行數

截至106年底

待執行數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土地

5.41

8.15

5.35

9.55

0.06

-1.40

高鐵附屬事業用地

32.05

93.84

32.05

93.84

0.00

0

有償撥用公設

23.12

15.04

5.15

5.30

17.97

9.74

讓售事業用地

6.76

14.30

6.28

13.36

0.48

0.94

剩餘可建地:

239.99

741.04

103.65

460.32

136.34

280.72

住宅區

69.44

150.20

47.18

259.86

22.26

-109.66

商業區

32.08

158.43

5.46

94.64

26.62

63.79

產業專用區

132.77

426.36

45.58

100.29

87.19

326.07

灌溉設施專用區

3.90

1.58

3.90

1.58

0

0

特定事業專用區

1.80

4.46

1.53

3.95

0.27

0.51

合計

307.33

872.37

152.48

582.37

154.85

290.00

截至106年底待執行數/財務計畫預計數比率(%)

50.39%

33.2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截至106年底止數據)。

2.財務計畫預計面積及金額摘自財務計畫之土地處分價格及處分收入預估表;已執行及待執行面積為地籍整理後登記面積;已執行金額為實際執行金額;待執行金額為財務計畫預計金額減已執行金額。

3.本表合計數與細數之合略有不同,係四捨五入所致。

2.原高鐵公司辦理部分:高鐵公司依合約取得高鐵站區開發地上權,惟囿於財務狀況,該公司將站區附屬事業用地之開發地上權抵押予聯貸銀行,致影響開發廠商合作意願與進度,原規劃開發效益未能實現。嗣高鐵公司於104年7月辦理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同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該部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出租等方式提供廠商規劃開發與營運管理。詢據該部鐵道局說明,截至106年底止,尚未完成各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招商作業,允宜賡續積極落實執行。

(三)各軌道營運機構附屬事業收入比重與國際相較偏低,仍有相當成長空間

縱觀國際,各國軌道運輸業者均積極從事附屬事業與土地開發,以彌補運輸本業之不足。在附屬事業比例方面,國外部分均超過3成,以港鐵為例,除車務運作、車站商務(包含廣告、零售舖位、停車位、鐵路通訊頻譜服務等)外,其在規劃開發階段即與新市鎮開發緊密結合,辦理鐵路沿線地產租賃管理、遊樂據點(如昂坪360)、顧問服務及國際輸出服務等,附屬事業收入挹注達6成;而日鐵亦透過多元經營之模式,運用不動產事業或零售事業等開發客群,同時達成提升交通運量及土地使用效益共榮共生之目的,除大幅提升整體財務收入外,亦進而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相形之下,我國軌道業者除高雄捷運之附屬事業比重達32%外,其餘業者附屬事業比重僅約0%至12%,顯示附屬事業收入仍有相當之成長空間,允宜研謀多元開發各項收益。

綜上,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分機:1937 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