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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累積待收回之應收歲入款2億餘元,其中部分可能因欠繳對象破產而註銷,通傳會允宜研擬對策並積極催繳,以免損及國庫權益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自99年度至106年度累積之應收歲入款計2億2,167萬1千元(詳附表1),多為積欠數年之應收歲入款,說明如下:

(一)通傳會主要歲入來源係依法徵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等強制性收入及罰款收入

通傳會之主要歲入來源係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定,依法向受監督之事業所收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審查費、認證費、證照費及其他規費等。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收入係政府基於公有稀少資源之合理使用,依法向通訊及傳播業者所徵收之規費;另罰金罰鍰部分係業者因違反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通訊傳播法規時,被依法處以罰款收入,亦屬依法應收取之罰鍰收入。

(二)數筆款項被列破產債權恐將註銷,該會允宜研擬對策並加強催繳,以避免損及國庫權益

通傳會應收歲入款中,部分欠繳許可費、頻率使用費及相關怠金者,已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通傳會雖申請債權,惟不足金額恐將申請註銷,該會嗣後就歷年應收歲入款之欠繳對象破產,允宜研擬對策並加強催繳,以避免類似情事發生而損及國庫權益。

綜上,本院於審議102年度與103年度通傳會單位預算案時均通過相關決議,要求通傳會應加強追繳待收回款項,準此,為維護公權力暨落實有關法律規定,對於尚未收回之應收款,通傳會應儘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作業,並研擬相關對策以避免因公司破產等因素而無法收回,以維護國庫權益。

附表1:通傳會106年度決算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罰金罰鍰

賠償收入

許可費等行政規費

場地設施使用費

怠金

合計

99

-

4,651

-

-

-

4,651

101

450

-

-

-

-

450

102

210

-

83

-

13

306

103

299

-

11

20,795

6,369

27,474

104

600

-

37,192

29,627

18,180

85,599

105

1,363

-

21

-

4

1,388

106

1,640

-

432

99,312

419

101,803

合計

4,562

4,651

37,739

149,734

24,985

221,671

※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106年度單位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