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自99年度至106年度累積之應收歲入款計2億2,167萬1千元(詳附表1),多為積欠數年之應收歲入款,說明如下:
(一)通傳會主要歲入來源係依法徵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等強制性收入及罰款收入
通傳會之主要歲入來源係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定,依法向受監督之事業所收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審查費、認證費、證照費及其他規費等。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收入係政府基於公有稀少資源之合理使用,依法向通訊及傳播業者所徵收之規費;另罰金罰鍰部分係業者因違反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通訊傳播法規時,被依法處以罰款收入,亦屬依法應收取之罰鍰收入。
(二)數筆款項被列破產債權恐將註銷,該會允宜研擬對策並加強催繳,以避免損及國庫權益
通傳會應收歲入款中,部分欠繳許可費、頻率使用費及相關怠金者,已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通傳會雖申請債權,惟不足金額恐將申請註銷,該會嗣後就歷年應收歲入款之欠繳對象破產,允宜研擬對策並加強催繳,以避免類似情事發生而損及國庫權益。
綜上,本院於審議102年度與103年度通傳會單位預算案時均通過相關決議,要求通傳會應加強追繳待收回款項,準此,為維護公權力暨落實有關法律規定,對於尚未收回之應收款,通傳會應儘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作業,並研擬相關對策以避免因公司破產等因素而無法收回,以維護國庫權益。
附表1:通傳會106年度決算應收歲入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罰金罰鍰
賠償收入
許可費等行政規費
場地設施使用費
怠金
合計
99
-
4,651
-
-
-
4,651
101
450
-
-
-
-
450
102
210
-
83
-
13
306
103
299
-
11
20,795
6,369
27,474
104
600
-
37,192
29,627
18,180
85,599
105
1,363
-
21
-
4
1,388
106
1,640
-
432
99,312
419
101,803
合計
4,562
4,651
37,739
149,734
24,985
221,671
※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106年度單位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