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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國際間陸續發生P2P網路借貸風險及監理問題,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事宜,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宜與其他部會研商監理機制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國際間陸續發生P2P網路借貸風險及監理問題,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事宜,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宜與其他部會研商監理機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決算數1,421萬9千元,係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所需經費。經查:

(一)國際間陸續發生P2P網路借貸風險與監理問題

據中央銀行資料顯示,P2P網路借貸係藉由群眾籌資,透過網路聚集資金提供者資金,小額借貸予資金需求者;近幾年P2P網路借貸平臺逐年增加、借貸金額擴大,參與借貸投資者眾多,在國際間部分平臺不斷發生爭議事件,而中國大陸截至2018年8月底,停業及問題平臺數4,811家,涉及投資人132.2萬人,涉及貸款金額人民幣960.5億元;且中央銀行亦表示P2P網路借貸雖有效益,惟如管理不當,亦帶來多項風險,如違約風險、平臺倒閉風險、詐欺風險、資訊不對稱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人保護風險及網路攻擊風險等,允宜適當監管及採取相應措施以降低風險。

(二)P2P網路借貸監理機制仍待建置

基於中國大陸金融科技應用迅速成長之原因在於金融業基礎設施尚未完備及網路快速普及,衍生問題之嚴重程度及速度相對偏高,而我國金融機構實體服務便利,故網路金融交易未能如其快速推展;況信用風險方面,我國建有相關資料庫,費用亦不高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信用資料查詢費率為每年第1次免費,第2次以後線上查閱者每次80元,書面徵詢者每次100元)。然近期我國發生P2P網路借貸平臺暫時關閉事件,金管會及經濟部商業司均表示非主管機關;且據金管會表示,P2P網路借貸平臺非其監理機構,惟鼓勵業者與銀行合作,並於105年4月提醒業者不得涉及有價證券、收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收受存款或收受儲值款項,且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規定,惟完整監理機制未建置完成,恐難及時保障民眾權益。

綜上,P2P網路借貸於國際間陸續產生風險及監理問題,而我國監理機制仍待建置,基於截至107年9月14日止,已有網路借貸類型廠商申請或尋求輔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件,為維護民眾權益,金管會允宜持續觀察運作狀況,俾適時與相關部會研商建置監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