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06年度「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計畫決算708萬9千元,係辦理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工作、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以及因應貿易自由化辦理在職勞工職務再設計等相關業務,經查:
(一)高達58.4%身障者不知政府提供之就業媒合服務
政府期藉由多元就業服務措施,協助身障者適性及穏定就業。惟依勞動部最近(103年)之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發現就業服務措施之宣導度及利用度不足,有待強化:
1.高達58.4%之身障者不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媒合服務(職業介紹),僅41.6%身障失業者知情,其中曾利用這項管道尋職者占18.8%,未利用過者占22.9%。
2.有69.5%身障者不知勞動部勞發署設置之臺灣就業通可登錄求職,僅30.5%身障礙失業者知情,其中曾利用這項管道尋職者占12.3%,未利用過者占18.2%。顯見勞動部政策良善美意未能讓身障者廣為利用。
3.曾透過政府協助就業服務之比率僅占12.4%,而其中又以「提供就業資訊」占6.8%最高、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包括網路)」占4.1%,「提供職業訓練」占2.8%居第三,亦即有高達87.6%身障者並未透過政府協助就業服務。
(二)105年度身障者失業率為全體民眾之2.34倍,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身障者2.88倍,顯示身障者面對就業困境高於全體民眾甚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5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有關身障者及一般民眾之勞動狀況,依據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等資料分析,105年12月最新之身障者勞動力參與率僅20.41%,失業率高達9.17%,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58.75%,失業率3.92%,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身障者2.88倍,身障者失業率為全體民眾之2.34倍。由100年、103年及105年歷次資料可悉,身障者失業率分別為12.4%、11.0%及9.17%,雖有逐年降低趨勢,惟均較同期全體民眾之4.39%、3.96%及3.92%為高,分別高出5.25至8.01個百分點之間,顯示身障者面對就業困境高於全體民眾甚多。
(三)身障者每月平均薪資僅各業一般受僱員工之65%,且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偏高
衛福部105年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顯示,身障就業者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2萬5,939元,與整體就業之一般受僱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9,729元相較,低1萬3,790元,且僅一般受雇員工之65%,又105年度身障受僱者有21.50%係從事非典型工作,包括: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及勞動派遣等工作類型,至於從事非典型勞動原因,以「找不到合適全時正職工作」為主(58.33%),其次為「體能限制,只能從事部分工時工作」(28.75%)。
綜上,高達58.4%身障者不知政府提供之就業媒合服務,且105年底之失業率為全體民眾之2.34倍,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身障者2.88倍,顯示身障者面對就業困境高於全體民眾甚多,又身障者每月平均薪資僅各業一般受僱員工之65%,且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偏高,宜檢討並研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