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所定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家及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之目的,自101年度起至106年度客委會(含所屬)之預算編列均逾25億元,惟檢視其實際執行情況,106年度保留數與未執行賸餘數占比逾9.27%,客委會應持續強化對受補助單位之績效管考,提升預算執行效率。經查:
(一)依預算法及行政院所訂預算籌編原則規定,各機關依其施政計畫擬編預算時,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
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同法第36條亦規定:「行政院根據中央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另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上開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訂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中第4點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依下列原則辦理…(三)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是以,為達財政資源之合理配置,各機關於擬編年度預算時,應衡酌其施政重點及計畫經費需求,並應與執行力相配合,以避免產生排擠效果。
(二)近年來客委會預算執行情形已有改善,惟迄至106年底保留款仍逾2.5億餘元尚待執行
客委會(含所屬)歲出預算由101年度之32億8,532萬4千元最高點,逐年遞減至105年度25億5,070萬5千元,106年度略有回升至27億7,874萬1千元,惟檢視該會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詳附表1),待執行之保留數與未執行賸餘數占比101年度至105年度分別為20.61%、27.72%、13.76%、16.06%及7.82%,預算保留數及賸餘數占比已有顯著改善,惟106年度又略增為9.27%,雖部分保留款係屬已撥付受補助機關而尚未支用之跨年期計畫,惟迄至106年底保留款仍逾2.5億餘元尚待執行,過高之預算保留數及賸餘數,形同當年度財政資源未被有效運用,實不利國家整體政策之推動。
附表1:近年客委會(含所屬)歲出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數(A)
3,285,324
3,157,605
2,869,117
2,589,817
2,550,705
2,778,741
實支數
2,608,273
2,282,323
2,474,212
2,173,956
2,351,253
2,521,111
保留數(B)
486,178
664,430
341,509
396,046
155,597
220,959
賸餘數(C)
190,873
210,852
53,396
19,815
43,855
36,671
保留數與賸餘數占年度預算比率
【D=(B+C)/A*100%】
20.61%
27.72%
13.76%
16.06%
7.82%
9.27%
審定決算數
3,094,451
2,946,753
2,815,721
2,570,002
2,506,850
2,742,070
迄至當年年底之累計保留數
510,096
979,783
458,905
477,169
205,284
255,469
※註:1.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2.表列101年度至106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綜上,客委會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已有改善,惟迄至106年底保留款仍逾2.5億餘元尚待執行,該會持續強化對受補助單位之績效管考,俾提升預算執行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