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06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數309萬3千元,決算數309萬2千元,辦理業務包括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1條至第35條規定,公平會對於違反該法規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該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依公平會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至106年度多層次傳銷違規件數計107件,扣除該會命令停止或改正行為,以及其他處置外,對違規業者查處後之罰鍰處分,多為10萬元以下之罰鍰計67件、處以11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處分者計33件,101萬元至500萬元者則為7件(詳附表1);由於多層次傳銷違規行為之罰鍰處分多屬輕微,處分效果恐有限,亦導致近幾年部分業者因而一再出現違規行為(詳附表2)。
附表1:104至106年度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處分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違規
件數
命令停止或改正行為
停止
營業
勒令
歇業
其他
處以罰鍰(新臺幣萬元)
無
10以下
11- 100
101-500
104
38
5
0
0
9
0
31
3
4
105
33
9
0
0
8
0
18
15
0
106
36
4
0
0
1
0
18
15
3
合計
107
18
0
0
18
0
67
33
7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2.部分事業不合規定達2項以上,因此各原因加總超過不合規定總家數。
附表2:104至106年度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違規概況表 單位:家
年度
檢查家數
不合規定家數
違反次數2次以上之家數
104
52
21
無
105
52
20
違反次數2次計2家;違反次數3次計1家
106
52
28
違反次數2次計1家;違反次數3次計 1家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2.違反次數2次以上之家數為自103年度起累計。
另傳銷市場之商品態樣與獎金制度日新月異,尤其變質多層次傳銷,或以互助合會為號召,更有利用跨國集團為詐騙行為,除損及參加人權益外,並易引發社會或經濟問題;按公平會提供資料顯示,近年度疑似違法吸金經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案件呈趨增情形(詳附表3)。
附表3:104至106年度公平會將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疑似違法吸金案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概況及偵辦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態樣
總移送件數
簽結/不起訴件數
尚在調查程序中件數
104
變質多層次傳銷
2
1
1
其他違法吸金案件
9
0
9
105
變質多層次傳銷
2
0
2
其他違法吸金案件
15
1
14
106
變質多層次傳銷
1
0
1
其他違法吸金案件
26
4
22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綜上,鑒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違法行為,情節輕者造成個人財產損失,嚴重者則可能影響經濟安定,實不容忽視。近幾年公平會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檢查結果,主要違規態樣為未依規定報備等情事,罰鍰處分亦多為10萬元以下,致部分業者仍有重複違規情事,另疑涉及違法吸金經該會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之案件呈趨增情形。故公平會宜賡續加強宣導並督促業者自律守法,俾助於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交易秩序,並配合違規情節調整裁處罰鍰額度,以達遏阻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