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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逾期未繳之罰鍰金額仍高,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催繳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公平會106年度「罰金罰鍰」預算數2億元,決算數為6,084萬4千元,達成率僅30.42%。雖該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主要係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及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按公平會提供迄至107年8月底止資料,106年度以前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8,191萬8千元(詳附表1),其中屬於103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6,515萬7千元,比率達79.54%,顯示該會仍有積欠多年且金額頗鉅之罰金罰鍰尚未收繳。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仍應賡續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

附表1:公平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 度

金額

百分比

103年度-含以前年度

65,156,579

79.54%

104年度

3,090,500

3.77%

105年度

3,495,873

4.27%

106年度

10,174,764

12.42%

合 計

81,917,716

100.00%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本表為截至107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106年度以前應收行政罰鍰數額。

此外,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各機關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檢同有關證件,報經主管機關查核其管理及催繳程序確屬妥適後,函轉審計部核定,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據以辦理註銷。.公平會自105年度至106年度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28件,金額共計2,248萬5千元(詳附表2);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爰該會宜落實相關債權追討。

綜上,公平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尚待收繳之106年度以前罰金罰鍰仍達8,191萬餘元,允宜依法積極催討,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著,以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

附表2:公平會105至106年度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辦理註銷年度

當年度註銷

總件數

註銷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

註銷金額

105年度

14件

95

887,500

97

1,247,059

100

1,000,000

103

572,108

104

1,028,000

105

4,900,000

小計

9,634,667

106年度

14件

95

1,394,202

96

345,417

97

8,992,678

100

150,000

101

583,958

102

699,737

104

234,000

106

450,000

小計

12,849,992

105年度至106度註銷金額總計

22,484,659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