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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餘裕資金均存放於銀行,致106年度決算利息收入僅8萬6千元,宜妥適配置餘裕資金,以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日期:107年11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反托拉斯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基金來源」並未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數;當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決算數則為8萬6千元,係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經查:

(一)依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該基金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及運用餘裕資金

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三、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其他有關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二)餘裕資金均存放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致106年度決算利息收入僅8萬6千元,宜審酌風險控管及運用效益妥適規劃配置投資標的

反托拉斯基金106及105年度期末基金餘額分別為2億1,915萬1千元、2億1,460萬3千元;該基金106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決算利息收入亦僅8萬6千元。另依公平會提供資料,近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餘裕資金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分別為0.080%及0.230% (詳附表1)。鑒於目前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新臺幣1年期(含)之定期存款利率約為0.23%至1.09%間,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

綜上,反托拉斯基金成立後餘裕資金均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106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決算數僅8萬6千元,與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未盡相符;宜審酌資金調度情形及利率水準等,秉財務管理精神暨兼顧風險控管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該基金運用效益。

附表1:反托拉斯基金106年度餘裕資金之運用配置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106年底

活期存款

配置金額

56,493,135

孳息收入

39,995

利率(年報酬率)

利率0.080%

定期存款

配置金額

40,000,000

孳息收入

46,000

利率(年報酬率)

利率0.230%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據該會表示反托拉斯基金設置後迄至107年至8月底止均無配置政府公債或國庫券等投資標的。

(分機:1926 林靜玟)